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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共 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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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回文的怎麼都在研究消費者保護法法條. 沒人研究買方和賣方的對話嗎?XD. 本案應該是. 賣方賣A物. 買方也是要買A物. 但賣方寄錯B物. 且買方已經付錢的狀況(蝦皮沒付錢不能取貨). 這種狀況賣方承諾要約早就成立了. 不成立瑕疵擔保. 屬未給付,不生清償之效力(民法235). 而契約存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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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一個情境。. 假設你老婆明天要生了,. 然後神突然出現在你面前說:. 本來我們要給你的,. 是一個很普通的小孩,. 成績不好不壞,. 天賦不高不低,. 長大可以當醫師或工程師,. 年薪了不起5、6百萬,. 就這樣平凡過一生。. 但我們不小心弄錯了,. 現在你老婆肚子裡面的,. 是規格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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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人是店家的權益,到底能不能贏另外說. 我不懂的是為何店家要貼上網路來公審. 你是業界價格最便宜的嗎?到貨最快的嗎?還是貨源最足的?. 如果都不是的話,其實買家選擇到你這邊買,不就是圖個方便嗎?. 今天我一個普通客人看到這則貼文會怎麼想. 想到我可能會因為賣家的失誤就突然被告嗎?. 不管賣家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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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有一個潛規則. 上錯桌的菜就是直接送給客人,不能算錢. 舉例:A桌點的菜,你送去B桌. 店家要認虧,重做一份菜給A桌. B桌也可以吃上錯的菜,店家不能收錢. 因為送上B桌的菜,B桌的客人碰過了. 店家重新拿給A桌,A桌的客人只會覺得噁心. 店家收進廚房倒掉也是浪費食物. B桌沒有點這道菜,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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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在這邊講法條爭半天又沒有意義. 今天賣家去提告了. 提告是他的權利. 提告後兩三個月被告就是會收到通知書. 要去警局做筆錄. 做完筆錄再過後,. 這個有實際財務糾紛的就是四到六個月檢察官開庭. 現實層面檢察官就是問你要不要和解. 然後問被告為什麼覺得東西是自己的,要不要還對方. 就醬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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