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草雉京)時間1小時前 (2026/05/01 17:46), 53分鐘前編輯推噓31(32189)
留言122則, 24人參與, 8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8/20 (看更多)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卡司凌晨上了一個文 : 過程還蠻詳細的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 https://i.mopix.cc/gNmOkj.jpg
: https://i.mopix.cc/jaVbsg.jpg
: https://i.mopix.cc/AX1roT.jpg
: https://i.mopix.cc/RpSKzH.jpg
: 店家都給機會了 : 還是不信邪 : 然後就被告了 : https://i.mopix.cc/FSY0ku.jpg
奇怪 回文的怎麼都在研究消費者保護法法條 沒人研究買方和賣方的對話嗎?XD 本案應該是 賣方賣A物 買方也是要買A物 但賣方寄錯B物 且買方已經付錢的狀況(蝦皮沒付錢不能取貨) 這種狀況賣方承諾要約早就成立了 不成立瑕疵擔保 屬未給付,不生清償之效力(民法235) 而契約存不存在會有一些些差異 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清償抱枕 賣方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但可以主張返還不屬於買方之物 所以呢 再來我們來研究一下他們兩個的對話 1.老闆:『人員貼錯單,麻煩不要取貨讓商品退回』 這個案子不是老闆把抱枕標成卡片 所以不生錯誤的問題 老闆沒有因錯誤而生的撤銷權 因此只是要讓買方不要取貨退回 這點是合理辣 畢竟他沒撤銷權 但是不合理的地方是 老闆沒有讓買方不要取貨讓商品退回的權利 買賣契約此時仍有效 2.買方:「老闆借錯怎麼去卡片我選才是抱著,是兩用抱枕怎麼會寄卡片」 這邊已經表達自己發現老闆寄錯了 可以理解成要求寄送正確物(民法348) 買賣契約仍有效 3.買方:「要退貨嗎?」;老闆:『麻煩退貨...』 注意是問句 詢問之意 退貨主要是依消費者保護法19條、或者民法 但是! 買方是用詢問口氣老闆用命令口氣 無論怎樣 買方還沒同意退貨 此時買賣契約仍有效 3.買方:「不用退貨謝謝」,後面又說了一次「不用退貨謝謝」 這邊有多種解釋方式 我這邊打算採用一種有利於買方的解釋 例如 「不用退貨(這方式)謝謝」 買方可能想用其他方式解決 別忘了 買方還沒有以所有的意思捏 而且是老闆欠買方貨物 買方可主張遲延給付的捏 要求給付正確之抱枕 還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捏 但他還沒主張 此時買賣契約仍存在 4.老闆:『商品價值不同 請退貨這是別人的東西』以下兩千字略 第一個問題 老闆說的這是別人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是別人已經買的東西嗎? 是老闆的東西嗎? 所以老闆可以告侵占嗎?XD 第二個問題 商品價值不同 這不是價值不同的問題 這是老闆你還沒清償契約的問題 此時契約仍存在 5.老闆:『今日 4/30 (四) 23:59 分前沒回覆 公司將依流程報警備案』 買方:「老闆 不用 退貨 謝謝」 這邊第一個問題 有期限給太短的問題 消費者保護法19條至少還有給7天 民法期限也不可能給這麼短 買方的意思可能不是要以退貨方式進行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這邊老闆"會不會有"暴利行為為或者恐嚇的問題 值得討論 6.老闆『1.商品退回2.補商品價差』 在契約仍然存在的狀況下 買方可能要求老闆清償抱枕 買方也可能不要這個東西 買方還沒提出要求之前 就要求退回或者補商品差價 這邊老闆"會不會有"暴利行為為或者恐嚇的問題 值得討論 7.有一個回文一直提到消費者保護法20條 那個是買方可以拋棄該物,屬於是後續事件 我猜他應該也搞不清楚這條到底該怎麼用 他也鐵定搞不清楚本案民事的關係 (就是我剛剛打的那串) 我猜他的意思是 "消費者保護法20條是刑法中之占有權源" "所以不生侵占" 有沒有關係我不知道 但我剛剛有特別去查了一下裁判 沒有這方面的判決 所以我猜他在亂講拉 8.買方的行為有沒有可能成立侵占罪? 要買方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 但依我來看 買方的行為"還沒有"可解釋為所有的意思 前面有解釋了 再來 其餘客觀上和主觀上的還沒有足夠資訊能判斷 事件也不是因為老闆提告就結束了 如果買方不懂亂答 說不定就構成侵占罪惹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喇 我們吃瓜看戲就好 別投入太多情緒 -- https://i.imgur.com/u7JeOkW.png
https://i.imgur.com/NpyzCSQ.png
https://i.imgur.com/DtpvEsW.jpg
https://i.imgur.com/X2lSFXK.jpg
https://i.imgur.com/xNREV6L.jpg
https://i.imgur.com/ut4gOw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5.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7628769.A.94E.html

05/01 17:50, 1小時前 , 1F
打架打架 看戲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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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1, 1小時前 , 2F
買家大概是語音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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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2, 1小時前 , 3F
5 不會 報警和提告屬於行使正常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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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3, 1小時前 , 4F
同意這篇 這要告成侵占的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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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報警不屬於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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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6, 1小時前 , 6F
這要怎麼構成暴利行為? 他只是要求給付差價算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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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8, 1小時前 , 7F
不太懂,所以買方即使取貨付款了還是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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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8, 1小時前 , 8F
寄錯東西 不等於可以合法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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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59, 1小時前 , 9F
買家的回復前面都講了一開始可能是語音輸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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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0, 1小時前 , 10F
再來就是前面也都講了 無故不取件是買家帳號要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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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0, 1小時前 , 11F
正常流程應該是問買家取貨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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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0, 1小時前 , 12F
https://reurl.cc/188yEp 對話有三小好研究的,你看看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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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0, 1小時前 , 13F
中的判例,有一個講話更明確的還不是侵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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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0, 1小時前 , 14F
分析的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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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了>走交換件 未取>退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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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1, 1小時前 , 16F
而不是直接甩給買家說 喔我們發錯貨你別取讓系統自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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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1, 1小時前 , 17F
反正吃瓜就好了,最後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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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1, 1小時前 , 18F
是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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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2, 1小時前 , 19F
買方只要不明確表示拒絕歸還, 基本上就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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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2, 1小時前 , 20F
不過這案很神奇的就買方留了個不用退貨的訊息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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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3, 1小時前 , 21F
買家後續甚麼心態不知道 可能是不爽也可能是想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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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3, 1小時前 , 22F
但賣家直接牙起來至尊對決看評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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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4, 1小時前 , 23F
然後這次事件最苦的苦主不僅錢沒了 還被封鎖 卡包也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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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4, 1小時前 , 24F
還被店家從粉絲團私訊噴到評論回復都還在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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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沒拿到卡片喔? 這樣的話老闆的侵占更不可能成立R 那是別人的東西捏 關老闆屁事啊 他沒有可以告侵占的地位 別人吃米粉他在喊燒喔XD

05/01 18:05, 59分鐘前 , 25F
判例和原文的例子不一樣吧== 判例比較像是協商好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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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6, 58分鐘前 , 26F
原來你的不成立侵占=買家已取得所有權喔,法律大師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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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我不太懂喔,我隨便寫寫你們別太認真

05/01 18:06, 58分鐘前 , 27F
判例的例子就是主觀意圖難證明, 可是貼的那個大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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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6, 58分鐘前 , 28F
也沒看懂, 以為有判敗訴就是自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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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6, 58分鐘前 , 29F
台中地院那篇法官只跟你說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誰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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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6, 58分鐘前 , 30F
你他取得所有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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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56分鐘前 , 31F
05/01 18:08, 31F

05/01 18:08, 56分鐘前 , 32F
「不用退貨」那個應該是便宜行事 以前我買網拍賣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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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56分鐘前 , 33F
錯 買黑貞寄白貞給我 賣家有問我要不要退貨再寄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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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56分鐘前 , 34F
給我 我當時是覺得白貞也不錯又嫌退貨麻煩就直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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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56分鐘前 , 35F
賣家說我拿白貞就好不用換 不過白貞比較便宜(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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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56分鐘前 , 36F
少個幾十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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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9, 55分鐘前 , 37F
不知道顧客會不會被嚇到 如果顧客懂法律是能玩贏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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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5/01 18:18, 46分鐘前 , 83F
蝦皮退貨免運 是你要棄這單 買家可以配合 也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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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27, 37分鐘前 , 84F
欸欸 店家fb出來對線了耶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www 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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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27, 37分鐘前 , 85F
帶一題 看一下店家的點讚...只能說 很國際化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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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29, 35分鐘前 , 86F
這種小事也要買評價?店家賺很大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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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29, 35分鐘前 , 87F
這個的關鍵就在於“老闆 不用 退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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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29, 35分鐘前 , 88F
語句太簡短,有很多解讀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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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1, 33分鐘前 , 89F
以前讚一個兩個 最新的推文直接多了一個位數的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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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1, 33分鐘前 , 90F
人 笑死 我喜歡這種大腸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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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2, 32分鐘前 , 91F
賣方的限你幾月幾日幾時前寄回不然就報警,我是買方看到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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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2, 32分鐘前 , 92F
對不理你,因為你因為你的疏失反而恐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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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5, 29分鐘前 , 93F
不對喔 報警是合法主張權利的手段 不構成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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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7, 27分鐘前 , 94F
買方可以主張讓其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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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9, 25分鐘前 , 95F
又出現奇妙的觀念 報警心生畏懼所以是恐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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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39, 25分鐘前 , 96F
你是不是認為連收到存證信函都可以告對方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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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2, 22分鐘前 , 97F
恐嚇簡單來說就是要具體宣告我要幹爆你的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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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2, 22分鐘前 , 98F
自由財產 報警不算啦 那不只是正當權利行使 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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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2, 22分鐘前 , 99F
定是惡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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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3, 21分鐘前 , 100F
只能說 法律仔的觀念有時候跟一般民眾的想法落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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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3, 21分鐘前 , 101F
不只是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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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4, 20分鐘前 , 102F
這個店家最強的地方就是 差價寄送物>購買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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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4, 20分鐘前 , 103F
這個反而是剛好跟一般正常民眾想法是一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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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4, 20分鐘前 , 104F
會要你補差價 上網公開 甚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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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4, 20分鐘前 , 105F
會覺得報警算是恐嚇的應該屬於神人 不是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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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4, 20分鐘前 , 106F
但如果寄送物<購買物時 直接把買家封鎖也不回退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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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5, 19分鐘前 , 107F
這樣還有一堆人說賣家是對的 還開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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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5, 19分鐘前 , 108F
沒 一堆因為語氣有的沒的來告的 惡害通知極大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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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5, 19分鐘前 , 109F
縮了恐嚇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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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46, 18分鐘前 , 110F
也不會 蝦皮可以僅退款 讓店家吃東西未到一筆
05/01 18:46, 110F

05/01 18:49, 15分鐘前 , 111F
這案件要不是買方莫名其妙(我看不懂) 不然是不關買方的事
05/01 18:49, 111F

05/01 18:53, 11分鐘前 , 112F
不用跟退貨之間有空格,為什麼不是解讀成「這個東西我不
05/01 18:53, 112F

05/01 18:53, 11分鐘前 , 113F
用,退貨,謝謝」
05/01 18:53, 113F

05/01 18:53, 11分鐘前 , 114F
就是買方迷惑行為才讓那個店家找到機會上網做秀
05/01 18:53, 114F

05/01 18:54, 10分鐘前 , 115F
不然我們根本不會看到他昭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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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54, 10分鐘前 , 116F
還第一位被告的 告過的客人可一點也不少
05/01 18:54, 116F

05/01 18:56, 8分鐘前 , 117F
買家一開始就問要不要退貨,「(這個我)不用,(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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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56, 8分鐘前 , 118F
貨」文義上比較好了吧,是賣家自己沒提出退貨管道,就在b
05/01 18:56, 118F

05/01 18:56, 8分鐘前 , 119F
labla廢話比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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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56, 8分鐘前 , 120F
有沒有恐嚇,認定是檢察官和法官,不是鄉民,老實說你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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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56, 8分鐘前 , 121F
又逼我要當天或隔天花錢寄回去不然就要告我,我絕對會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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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56, 8分鐘前 , 122F
庭主張我被恐嚇
05/01 18:56, 1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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