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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數位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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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解套很容易. 索尼只要在買賣條約上多一條:. 本遊戲使用期限至2xxx年/x月/x日就好. 這樣契約就很明確了. 我買斷了這個期限的使用權,索尼你要保證這個期限內這遊戲都要能啟動,不能啟動你就違反買賣契約,你得賠償. 超過期限後? 再說再看看。. 不過這樣會讓玩家觀感變的極差,他們寧願打個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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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購買” 了 ”使用權” 之後就是自己的沒錯。. 就好比書,我買了書,我就有閱讀的使用權,不代表我能複印販售,或是宣傳這書是我寫的,但我隨時有使用 (閱讀) 的權利,這不會因為出版商的任何決定改變。. 現在 “停止殺死遊戲” 的核心就在這,也是一開始有不少非遊戲人士支持的點。. 購買就是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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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串流影音服務,都是是使用權,. 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然而,我花錢買了數位商品,. 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我覺得是有爭議的。. 以前我曾經在bookwalker買書,. 雖然只有使用權,但公司不會倒嗎?. 大家會認為,母公司是角川集團,哪有可能會倒?. 世事難料,我只能這麼講。. KA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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