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看板C_ChatBM作者 (瘋法師)時間13年前 (2012/11/23 14:13), 編輯推噓12(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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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留底 作者: goetz ("與絕望奮鬥"年度特賣中)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時間: Fri Nov 23 12:40:34 2012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GhlnCYu ]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C_Chat : 標題: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 時間: Fri Nov 23 12:32:09 2012 : 在#1Ged2zfU的公告中己將 jeanvanjohn 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 也正在向組務申請不歡迎使用者中,在正式成立後,本板將會永久水桶 jeanvanjohn 及 : 其之後在本板發言之帳號。 : 簡而言之,本板不歡迎其發言。 : 故請勿代其PO文或代其發言。 : 違者可能處以刪文或警告。 雖然我不想講話,不過卡漫群組的"不受歡迎使用者"規定如下 (茲轉錄全文): ============================================================== 因近日有群組內板友來信請教本人 「有人在板上數次違規、引戰屢勸不聽,但總是以刪文或修文來規避板規該怎麼處理?」 針對這種行為,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 可以至該板小組所屬組務板申請將此ID列為不歡迎使用者。 申請細則: 1.此ID在該板有水桶紀錄 (非必要,僅作為審核時的參考依據) 2.該板"全體板主"聯屬半數同意 (請在申請文章推文覆議同意或不同意) 3.附上相關引戰事證、文章(可含編輯紀錄)或精華區文章目錄路徑 小組長審核認可後公告 之後若此不受歡迎ID在板上再有任何「違反板規」的情況 板主可在板上公告後,直接永久水桶。 此條款只針對引戰屢勸不聽者 希望不會用到。 =============================================================== 首先,第一點是,本規定只限於"不受歡迎ID",對於其他ID沒有規範; 第二點,本規定沒有規範"其他人不能代轉文章"。 (事實上,即使是八卦板,對於代PO文章也是可以接受的-- 只要該文沒有違反板規。) 簡言之,不管是不受歡迎條款或是任何規定, 都沒有規定不得代PO文章這點,甚至也沒有規定分身不得PO文。 當然不代表我要回來,但這點我們仍然必須釐清。 按照現有的規定,板主無權去制止"沒有違反板規的文章"在本板發表。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48.179

11/23 12:43,
即然你要求了那有請swag加入那一條了
11/23 12:43

11/23 12:44,
怪了 你又不是組務怎麼知道沒有那規定wwwwww
11/23 12:44
"目前"沒有,而且法律不能回溯既往。 當然,貴群組如果要因人設法,我是不能反對的,因為這是貴組的權限, 但我只能說,這樣子實在很難看。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47)

11/23 12:46,
我也懶得管你
11/23 12:46

11/23 12:46,
有勞 swag 加入了 (茶)
11/23 12:46

11/23 12:47,
我建議你去看看站規怎麼寫的
11/23 12:47

11/23 12:47,
組規解釋權由群組長擁有 我解釋分身也算
11/23 12:47

11/23 12:47,
swag是誰
11/23 12:47

11/23 12:48,
不知你覺得意下如何?
11/23 12:48
針對個人而來的擴大解釋,只不過是濫權。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48)

11/23 12:48,
站規不是明文規定不能有分身嗎?
11/23 12:48
所以我沒針對這方面提出太多意見,只是代PO文章,不管怎樣都沒規定就對了。

11/23 12:49,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啊 反正申請文還沒下來
11/23 12:49

11/23 12:49,
如果板主申請文說不行我也只好批准了www
11/23 12:49

11/23 12:49,
反正所有規定你不爽都可以說濫權啊
11/23 12:49
要嘛,就一次把規定寫的仔細一點,就這樣了。

11/23 12:49,
就像轉張爸文也是會被砍一樣阿
11/23 12:49
張爸文是站規規定不得PO文,請問我的文章何處違反板規呢?

11/23 12:50,
問題就是合乎規定啊(  ̄ c ̄)y▂ξ
11/23 12:50
順便說,請絲襪拿出證據,證明在下"請很多人代PO"。 身為組務,請勿隨意散布謠言。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2)

11/23 12:53,
你說拿就拿?你誰啊 怪了實際上就是有人寫信
11/23 12:53

11/23 12:53,
真有必要我會徵求同意在po上id
11/23 12:53
我想想看,只有四次(含這次),兩次是人家拒絕了,另外兩次都是psychopass。 ~~~~~~~~~~~~~~~~~~~~~~~~~~~~~~~~~~~~~~~~~~~~~~~~~~~~~~~~~~~~~~~~~~~~ 其中一次我是說,"你如果覺得可以就PO上去,不想也無所謂", 如果連這樣說也算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講呢。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7)

11/23 12:55,
早就知道會這樣了 好戲看不完?
11/23 12:55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我要回去打我的大戰略和皇家騎士團了,分身的問題嘛... 不要像上次亂抓,抓到ptt的wenli身上,結果證明是烏龍了喔。 ~~~~~~~~~~~~~~~~~~~~~~~~~~~~~~~~~~~~~~~~~~~~~~~~~~~~~~~~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8)

11/23 12:58,
加油啦 不過在旁人看來是瞎到爆啦 繼續繼續
11/23 12:58

11/23 12:58,
只有四次不算很多人 只好笑了
11/23 12:58
其中還有一次是說"你想PO就PO",沒有強制性的reply板上某篇文章而已。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9)

11/23 12:59,
還沒拿出來自己承認是怎樣啦 我才剛寫信
11/23 12:59
沒什麼不好承認的啊,至少目前這是"合乎板規的行為",對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0)

11/23 13:00,
想徵求同意耶XDDDD 寫了一個省事了
11/23 13:00

11/23 13:00,
太寂寞了 這種事在PTT其實不算少
11/23 13:00
寂寞有寂寞的解決之道,請人代轉也只是覺得這篇文章還算有營養罷了; 如果C洽覺得不好,那我也樂得就到別板去寫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1)

11/23 13:00,
所以其實沒辦法造成啥風潮 秀秀
11/23 13:00

11/23 13:02,
那 慢走 掰
11/23 13:02
byebye~(真的,不要再抓錯人喔^^)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3)

11/23 13:11,
這ID是市長分身嗎? 其實我很想跟市長說
11/23 13:11

11/23 13:12,
市長 您不發戰文 有些文章還挺有趣的
11/23 13:12

11/23 13:12,
不想說話就不要說 又出來回文做什麼?
11/23 13:12

11/23 13:13,
戰文一發 就算再理智的人也無法為您護航
11/23 13:13

11/23 13:14,
別因為戰文害您沒辦法發您所謂"營養"的文章
11/23 13:14

11/23 13:17,
就是不甘寂寞嘛~ 換賭psv了嗎?
11/23 13:17

11/23 13:17,
這才是他本尊
11/23 13:17
太久沒用了,用錯ID就將就用一下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22)

11/23 13:28,
不想說還在乎能否請代po跟分身發言權嗎ww
11/23 13:28
也對,所以我其實還不夠瀟灑呢。 雖然完全沒用分身發言,但請人代PO就表示我沒有完全放下, 那這篇我就自爆囉,收兵回府打大戰略去也~^^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31) ※ Deleted by: goetz (118.167.48.179) 11/23/2012 13:32:04 -- 「把已經倒下的人們的願望,還有未來的人們的希望,把這二種心情全都織入雙重螺旋 之中,挖出通往明天的道路。那就是天元突破,那就是Gurren-Lagann, 我的鑽頭....是用來開天闢地的鑽頭啊!!」 ── 西蒙 《天元突破 紅蓮之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67.249

11/23 14:56, , 1F
想請問這篇是開分身還是代PO? 有點糊塗
11/23 14:56, 1F

11/23 14:58, , 2F
goetz才是他的本尊
11/23 14:58, 2F

11/23 14:59, , 3F
jeanvanjohn是分身
11/23 14:59, 3F

11/23 15:28, , 4F
居然
11/23 15:28, 4F

11/23 15:32, , 5F
同意備份。(打道回府去也)
11/23 15:32, 5F

11/23 15:32, , 6F
沒有什麼不利,只是不想吵了。
11/23 15:32, 6F

11/23 15:40, , 7F
簡單說,就是用錯ID啦(搔搔頭)
11/23 15:40, 7F

11/23 15:56, , 8F
沒什麼不利(笑
11/23 15:56, 8F

11/23 15:57, , 9F
我是說,我並不覺得那篇文章對我不利
11/23 15:57, 9F

11/23 15:57, , 10F
所以才砍文,就這樣了。
11/23 15:57, 10F

11/23 16:15, , 11F
是有啥發文強迫症嗎 要不要看個醫生
11/23 16:15, 11F

11/23 16:15, , 12F
沒關係我們看得出來你是覺得不利才自刪的
11/23 16:15, 12F

11/23 16:15, , 13F
不用解釋太多w
11/23 16:15, 13F

11/23 16:17, , 14F
先不說把法律跟版規相提並論好了,朔及
11/23 16:17, 14F

11/23 16:18, , 15F
既往本身就不是絕對的就是w
11/23 16:18, 15F

11/23 16:18, , 16F
這不需要討論法律 也不需要討論權力
11/23 16:18, 16F

11/23 16:19, , 17F
純粹就一個作人的道理而已
11/23 16:19, 17F

11/23 16:20, , 18F
如果你拒絕容忍別人不認同你 那麼
11/23 16:20, 18F

11/23 16:20, , 19F
那就不是別人的問題 是你的
11/23 16:20, 19F

11/23 16:21, , 20F
就只是對兜圈又雙面人的人很厭惡而已
11/23 16:21, 20F

11/23 16:50, , 21F
你的厭惡,仍舊只是一種個人情緒。
11/23 16:50, 21F

11/23 16:52, , 22F
啥個人情緒了,厭惡小人是人類共通價值,
11/23 16:52, 22F

11/23 16:52, , 23F
裝不懂就真的只是你的個人問題而已.
11/23 16:52, 23F

11/23 16:53, , 24F
君子小人,也只是個人主觀判斷。
11/23 16:53, 24F

11/23 16:54, , 25F
林先生可以去讀讀宋朝的歷史。
11/23 16:54, 25F

11/23 16:54, , 26F
真熱鬧XD
11/23 16:54, 26F

11/23 16:54, , 27F
總之,我不會再請人代PO了,
11/23 16:54, 27F

11/23 16:55, , 28F
確實不會再造成別人困擾了。
11/23 16:55, 28F

11/23 19:01, , 29F
個人認為文章再有營養也不應該代PO
11/23 19:01, 29F

11/23 19:02, , 30F
不然有人對該文發表不同意見之類的
11/23 19:02, 30F

11/23 19:02, , 31F
他搞不好又要想盡辦法出來戰
11/23 19:02, 31F

11/23 22:17, , 32F
戰 就是要堂堂正正的站在眾人面前
11/23 22:17, 32F

11/23 22:18, , 33F
僅用自己的一雙手 去以一當百
11/23 22:18, 33F

11/23 22:46, , 34F
這就是 戰 這個行為的開始
11/23 22:46, 34F

11/23 22:47, , 35F
還要找代打 煽動不知情的他人當前鋒
11/23 22:47, 35F

11/23 22:47, , 36F
那種作法 不配被稱為戰
11/23 22:47, 36F

11/24 12:25, , 37F
是個人啊 可是你似乎不認為你的意見只
11/24 12:25, 37F

11/24 13:17, , 38F
是個人意見 還有 別在自以為是多數暴力
11/24 13:17, 38F

11/24 13:18, , 39F
的受害者了
11/24 13:18, 39F

11/24 21:18, , 40F
你好像誤會甚麼了 我一向是受讚頌者~
11/24 21:18,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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