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C洽板務處理模式

看板C_ChatBM作者 (良牙)時間12年前 (2013/12/26 14:19), 編輯推噓14(14057)
留言7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針對卡片被刪除事件所引發的轉文事件的一些看法。 我是完全局外人,神魔之塔或龍族拼圖我都沒在玩。 老實說我第一時間看到 qazieru 轉的那篇文章,也看不懂你轉文的本意是什麼。 你轉過來之後,VIP 板友的第一個推文,也是在問這個。 我想他的推文是想試圖提醒你,那篇文章內容或推文轉過來可能會有爭議的。 如果你的本意是想要聲援那位苦主,那其實你不見得一定要堅持整篇轉。 (畢竟只是要知道發生什麼事情而已) 看起來你堅持整篇轉的原因,是在於文章被推爆,有紀念性。 關於這點,這個性質的文章在該板被推爆,確實是不多。 但是要說紀念性質嘛,我是覺得不妥,因為現實中的事件還在進行中。 打個比方,假如黑子的籃球恐嚇事件,犯人發出聲明, 在犯人尚未抓到的時候,把犯人的訊息傳達出來,這是妥當的嗎? 這很難說。我的意思是,我們可能有知道這件事情的權利, 但是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這反而會在不知不覺中助長犯人的氣燄了。 所以這會有點陷入兩難。 我覺得比較合適的做法是,用自己的話重新描述一次,把事情傳達出來。 而不要藉由犯人的口(犯人的影片)來傳達這個事件給眾人。 因為被害者在這整個過程當中,老實說是沒有任何發聲的機會的。 如果說這是一篇犯人被抓到的文章,那麼可以說爭議性就會小很多的。 但是既然這是把事情爆出來的文章,事件仍然還在進行中。 我想如果是苦主可以選擇的話,在卡片被刪和文章被推爆兩者選擇一個的話, 苦主可能寧願卡片沒有被刪除吧。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9.158 ※ 編輯: dotZu 來自: 61.231.69.158 (12/26 14:20)

12/26 14:28, , 1F
剛去看了一下系列文 結果是q大轉文沒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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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29, , 2F
推文違反版規再先...之後又在吵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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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吵神魔這樣 那為啥其他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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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30, , 4F
一整個就是沒戴安全帽被抓 抗議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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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條路只抓他一個 之後再抗議說不抓重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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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抓他這種小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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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33, , 7F
我覺得你完完全全狀況外 又搞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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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的意思是 原文非"新聞" 只是玩家轉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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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34, , 9F
息 無ACG點 同理某LOVE也持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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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35, , 10F
但版友q和部分版友認為本文的內容是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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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同屬ACG範疇 放C洽無不妥 板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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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生爭議的是 "原轉文的推文"有"宅"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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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某"板友檢舉 覺得被攻擊 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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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是看他原本的文章+版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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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檢舉者不論心態 總之就是5-1-5-1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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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ce 我不是說你 是說原PO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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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誤會@@ 我是覺的版主執行無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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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受害者 推爆紀念性 只能說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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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0, , 19F
不服版主就是往上提報 版主自由心証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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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0, , 20F
版主主動抓這篇文的話 合法 但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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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是因為被檢舉 所以我也覺得判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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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檢舉就要判 但是兩位版主前後公告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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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讓版友往後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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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合理 就是在理由卻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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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成板友要自己去找可以理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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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公告不一也是合理的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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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也有說 是以先判決者為主 既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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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遊戲規則 那就依版規 內部的事由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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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0, , 29F
們去再另行投票 是否更改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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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句實在 同一個案件 不同法官都會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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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內部歧意不應該公開阿...變相開放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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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1, , 32F
不一樣 大家卻要求版主都要全部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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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 既然規則講好 先判就是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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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歧異就不應該公開,不一叫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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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法這樣說 代表發完前要看過所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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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內部有不同意見=/=內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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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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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要他們消除歧異 而是要對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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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3, , 39F
在來 版主也不是24小時都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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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今天不就剛好結果一致 如果結果不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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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每次都等大家都在線 才來下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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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互相發公告回公告 不就是公開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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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上訴 這不是大家每天工作都在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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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些公告 不到內鬥吧 只是意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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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情是如果沒多那一篇針對關鍵詞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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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不併入判決內一併陳述而要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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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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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有數個 但對板友而言就是在遵循一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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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8, , 49F
這可能要問他們了 不過做法我是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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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00, , 50F
所以之前就一直在問/討論啦(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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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02, , 51F
再講得更直接(難聽)一點,如果不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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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02, , 52F
一篇公告,就不會因口徑不一而被見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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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02, , 53F
插針拿來作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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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0, , 54F
那我就勉為其難請假回台灣把其他三人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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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翅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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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3, , 56F
但在請假之前會先將各位在本篇的討論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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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3, , 57F
成備忘錄置底於開會用板面,謝謝各位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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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4, , 58F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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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5, , 59F
A板主辛苦了,不過說實在不用來接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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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6, , 60F
小雨怎麼判,瘋法怎麼發文請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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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6, , 61F
出來解釋清楚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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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8, , 62F
在這種大家都有點火氣的當下用這種略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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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19, , 63F
戲謔的語氣推文實在有點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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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23, , 64F
高層(版主群)開會 過程不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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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24, , 65F
基層(版友)也只是看開會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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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5:25, , 66F
開完會 對外的口徑就是一樣 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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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42, , 67F
這部份的確是我的錯 我太傾向於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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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43, , 68F
說明了...日後統一由處理板主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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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43, , 69F
這樣問題少很多
12/26 17:43, 69F

12/28 21:54, , 70F
冏>
12/28 21:54, 70F

12/28 22:40, , 71F
不要再囧了 先去處理一下吧 該開任務了
12/28 22:40, 71F
文章代碼(AID): #1Ikyfwig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Ikyfwig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