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見] jschenlemn

看板C_ChatBM作者 (sinra)時間6年前 (2019/02/23 22:34), 6年前編輯推噓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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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SSLdegt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C_Chat 標題: [政見] jschenlemn 時間: Sat Feb 23 22:34:10 2019 雖然可能現在沒人在意,不過提醒提名到今天23:59結束 還沒報名的還有機會報名參選 1.個人帳號資料(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308402) 《登入次數》288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88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23/2019 17:09:00 Sat 《上次故鄉》111.254.0.162 《 五子棋 》 153 勝 105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個人名片》jschenlemn 目前沒有名片 2.可處理板務時間 1-7 18:00~24:00 平常的話就用手機處理 3.參選原因及目標 沒當過這邊版主試試看 4.是否願意詳讀現行板規並遵守執行5.對於目前板風、板規之看法與意見 這邊可以參考過往政見 #1RT38w5x (C_Chat) 但是由目前我對於西洽的觀察,提出幾點修改項目 (請注意以下僅是草案與概念) a. 增設板主行政原則與自律條款 內容包括 甲.對於檢舉案件、申訴與板務提案,個別設定回應的層級,必要性與時限 例如,檢舉案須於7日內提出回應。對於板友提出之申訴案,該判決版主不得迴避回應 板務之提出,有部分板主回應即可,然若提案連署達20人,則需發布共同討論之決議 達50人除決議外,另送至主板討論 乙.違規案件採取『BM檢舉制』,保障每位板友程序上相同答辯機會。 現行違規處理制度是『板友檢舉』與『板主主動處理』兩種 但是在板友檢舉上給予被檢舉人通知與答辯之機會,而板主主動處理者卻無 這樣程序上的不對等並不合理。 既然現行板務認為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有助於判決,那麼就應該統一處理程序 板主主動處理違規,一樣必須『先在BM發文檢舉,並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在被檢舉人說明後,或者通知後24小時未說明,始可判決違規。』 只有在板面秩序有嚴重破壞之虞,例如忠孝洗板,張爸廣告等 為避免傷害擴大且穩定秩序,可以立即水桶與退文。 丙.板主自律條款 把過往板主違規加重,這條是基於過往處置上的慣例,正式寫入板規中 並依據違規情節的輕重,予以不同的加重情況。 若板主出現嚴重的違規,例如引戰,特別嚴重的人身攻擊,帶頭破壞看板秩序等 除了西洽本板的水桶加重外,另外送案小組板呈請小組裁量是否加記警告。 b. 修改部分板規 甲.補上4-7-1-2,4-7-1-6更詳細解釋 4-7-2與4-7-6過於模糊,太過依賴板主的心證,缺乏客觀的判定標準 就算上訴小組板,也只會得到『經過板主多數決應為客觀之判決』,這種詭異的答案 況且沒有一定參考的標準,目前也造成板友就隨意大量的檢舉。 因此什麼是『經板主多數認定蓄意引起爭議者』會在更明確的描述之。 目前個人規畫是『多次或刻意使用歧視性、仇恨性言詞發表具挑釁、煽動、謾罵之過分 不理性言論。乙.修改3-4。個別條文若有需要個別訂定退文機制,且需要多數決 退文是非常嚴重的處置,而且全站適用,換個角度來說甚至比水桶更嚴重 為了避免單一板主獨斷暴走,需要修改3-4退文的使用時機, 並且須比照水桶180天以上之判罰原則,以多數決決定避免獨斷。 另外把退文從輔助處罰中移除,若第四章各條文中有嚴重到需要退文的處置 再由單獨的條文個別訂定。 丙、修改bm版規,訂定版主自律後的檢舉與處理流程 現行bm的版規對於『版主未照版規行事』、『版主有違反版主權利義務之疑慮時』 缺乏明確的反映或檢舉方式。現行BM版規A-1 較屬於『一般看板違規行為』,也未處理到上述問題。因此將修改部分條文。 若版主有違規情況,或對版主行政裁量上有其他疑慮時可提出 -------------------------------------------------------------------------- 以上就是我對於板規比較重要的看法。 至於還有很多細項可以等到之後再討論。 另外關於 a.引戰,戰文,系列文處理原則 b.人身攻擊,地圖炮處理 c.版權問題認定與處理 d.政治議題 e.ACG點認定 這些因為篇幅的緣故,再放上來怕太多。 上一篇政見已經闡述過了,在此就提供連結,讓有興趣的板友可以過去參考與討論 #1QU2_x-Z (C_Chat)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17826043.A.FA3.html 6.對希洽常規非常規活動的看法 辦活動我不擅長,辦板聚幾乎沒辦法,拉贊助有難度 但還是看能不能復辦西洽最萌吧,或者徵文比賽之類的。 目前比較傾向推出『季度優文票選』 每三個月一次,由大家提名這三個月內覺得精彩或者有內容的文章 再予以票選。 另外也會鼓勵大家平常時多多提名優質文章,除了ANSI與創作以外 還有很多板友的心血值得M起來。 有板友提案也會好好考量與幫助。 總之就是盡力而為吧。 大概是這樣,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2.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0932456.A.AB7.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11.254.42.190), 02/23/2019 2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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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明定,但目前要送退文的話已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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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多數決決定(被告的五退判例後的現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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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機制),寫明在版規上也好。至於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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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要有個別的退文機制,這實務上不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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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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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狂洗4-1違規-->嚴重送退文;有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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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攻擊對象與引戰,吃一堆4-5,4-7後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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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送退文的嚴重度....到最後變成每一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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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性4-X版規,只要嚴重到不可容忍程度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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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文,那麼個別版規有個別退文機制便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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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不甚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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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清楚需要個別設立的機制,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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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標準在哪裡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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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4-X設立個別退文標準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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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送退文的標準與規則都很不明確呀。 簡單來說就是版主想送就送,送多少也是看版主心情 可是退文明明就是比水桶更嚴重的裁罰,標準卻如此模糊,這是很不好的 依目前規則,版主甚至可以海巡後就直接退文5篇以上。等於一次廢掉一個帳號。 很不合理但實際可行。 如果多數決已成為版主共識,那何不寫入版規予以更公開明確的保障呢? 老實說,像是4-1或者4-3之類的。也根本沒有到退文的必要 或者可以說具有退文需要的大概只有4-5 4-7 版權 惡意連結等等較嚴重的違規 連續洗文的話,可以與引戰(引起版面紊亂)配合 這些施行細節都可以再討論。 最主要訴求是 1. 退文的規則與標準要更明確。 2. 退文需經過多數決判決才下。 ※ 編輯: jschenlemn (111.254.0.162), 02/24/2019 0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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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我退五篇以上那次沒有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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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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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確實有經過所謂多數決。SORRY記錯了 但那個沒有經過BM公開討論,所以還是覺得怪怪的 ※ 編輯: jschenlemn (111.254.0.162), 02/24/2019 0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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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說的五退案例是糖版主自主直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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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那次事情,現在的版主群都已視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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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退文為原則,聲明一下免得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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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SLdqTj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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