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廢除4-12
本來想說這件事板主不回應就算了
但剛剛檢舉時翻板規發現7-2
7-2 〔板務討論之結果〕
Ⅰ 板主群針對議題討論之結果,應公告板主群決議或舉辦投票。
Ⅱ 舉辦投票時,板主應依投票結果行政,投票率不得低於投票舉辦當下
看板人數1/5,否則視為無效,並依照7-1-Ⅲ辦理。
所以板主你們依照板規最少還是要公告一下你們的結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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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9:52,
6年前
, 1F
04/06 09:52, 1F
那我考慮下次連署廢除7-1&7-2囉 反正留著也沒用
※ 編輯: kirbycopy (125.227.149.215 臺灣), 04/06/2020 09:59:47
推
04/07 16:45,
6年前
, 2F
04/07 16:4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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