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檢舉] g29186280 4-5 4-7 4-11

看板C_ChatBM作者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時間5年前 (2020/10/22 19:16), 5年前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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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29186280 (神之軌跡)》之銘言: : 以下本人簡述答辯理由: : 一、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4-5人身攻擊,除所指對象不可得特定,且並 : 提出充足資料自圓其說,僅憑主觀臆測即提出檢舉,顯無理由: : 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負舉證責任。次按PTT之使用約款相關 : 定,權利暫停部分適用民法。 : 職是,就舉證責任分配,應同樣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若檢舉人提出有利於檢舉 : 項之主張,自應就檢舉事項之主張,負舉證責任。 : 而非就消極事實推由被檢舉人,負擔類似「自證己無罪」之不合理之責。 : 查本件情形,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負面含義詞語,卻未就自己之主張提 : 詳實的資料佐證,何人認為屬負面含義?有何數據支持?是否有統計資料論斷? : 抑或僅憑檢舉人自身經驗、主觀臆測,即認為具有負面含義? : 次查,原推文所指對象非可得特定,我以「會崩潰噓文」用語指稱對象,然而何者為「 : 潰」,純係主觀之評斷詞語,而該等言論指述對象即屬不可得特定 : 版規4-5所限制者為人身攻擊,且須為現實存在,姑不論網路帳號與真實人格權利之關 : 性為何,本人推文之言論已非得特定對象為何人,即不屬版規4-5之處罰客體。 : 綜上,檢舉人所主張,除未盡舉證責任,純屬自身之主觀論斷與臆測,並無理由。 : 二、本人之推文非屬蓄意引戰,僅係為發表平衡言論所推文: : 我國乃具有言論自由國家,透過言論市場之意見交換,經過正面與反面的言論交流,才 : 展現出民主社會之多元核心價值。 : 次按言論又可分為「事實陳述」及「主觀意見表達」,涉主觀意見表達者,若符合理評 : 原則,雖其用語尖酸而足使被批評者感到不快,然亦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詳台灣高 : 法院107年上易309判決)。 : 查原文脈絡中,於本人推文上方,已經連續累積有數十則噓文,本人就原文內容持不同 : 見,故以推文方式為之,目的係在平衡該篇文章之意見傾向。 : 而所謂「引戰」之定義,姑不論定義是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言論之討論過程,本即會 : 隨著意見衝突和立場不同,亦會有「多數」與「少數」的區別。 : 若本件情況中,因本人意見與多數噓文意見不同,即被認定是「蓄意引戰」而非「討論 : ,則此等認定將導致言論之自由交換功能,於C_chat版是不存在的。 : 因為只有今後有人推文的意見和多數意見不同,就可以「蓄意引戰」條款檢舉,並且由 : 方暫停該人使用PTT之權利。 : 此結果將嚴重危害言論自由之意見交流、討論之功能。 : 三、版規4-11目的係為排除動漫與政治傾向之連結,然噓文之多數意見主張「遊戲與政 : 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政治」等,即已違反版規4-11,而本人之 : 論係要反對多數噓文之意見,對於多數意見提出反對,反被檢舉人主張係政治傾向推文 : 檢舉人之主張顯無理由: : 查原文下之噓文,多以主張「遊戲與政治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 : 治」,主張應抵制原神等語,此等言論應當涉及政治立場,係違反版規4-11。 : 退步言之,就算本人之言論有涉及政治立場之餘地,本人之推文亦可看出是持反面見解 : 意圖係為反對多數噓文之主張,希望遊戲與政治立場切割 : 結果反倒被檢舉人以版規4-11,指稱本人言論涉及政治傾向,提出檢舉。 : 綜此,檢舉人主張本人違反版規4-11,亦屬空言。 : 四、版規檢舉制度是否欠缺任意檢舉而得受處罰之規定,而得使多數意見得凌駕於少數 : 見之上,任意檢舉坐等版務方處理,坐看被檢舉人如何辯解,而檢舉人不必負擔任何責 : ,只需簡單描述理由,尚值探討。 呃,我並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只是一個普通的鄉民,只是就我對於版規的理解和原po 不同之處闡述一下: 一、關於人身攻擊,原po希望我善盡舉證責任,但就我所知,我只是按照洽妹版的檢舉流 程而已,是否違規全由版主裁斷。其他版很多是版主自己抓違規的,而且也沒有哪個版需 要提供那麼充分的名詞定義、文獻分析。我覺得原po雖然法學知識淵博,對於ptt實際的 運作方式好像不熟。 二、原po說只是想平衡該篇文章意見之傾向,但推文內容卻是在說「噓文都是菸粉」,如 果要平衡,大可說「原神在台灣被政治化」等更中性的言論。至於什麼程度算「引戰」, 我覺得屬版主自由裁量的範疇,也希望版主在看板秩序和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三、原po主張其他推文很多提到政治,我認為他是在主張「不法的平等」。他可以藉由檢 舉其他違規的人達成平衡言論的目的,卻不這樣做,很明顯是想藉由他人的過錯,為自己 觸犯版規辯護 四、我想絕大多數洽民,乃至於版主,都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沒有時間精力走正式的 舉證、判案流程。在這樣的環境下,我覺得大家的常識、共識能更好的維持社群的秩序。 如果原po能夠因文他法學的專業而獨有特權,免於受到版規的制裁,未來恐怕將會有許多 法學相關的效仿者,爭相興訟,造成管版的難度大大增加。 再者,如果原po這麼明顯的政治言論都無違規,以後諸如「草包」「蚵糞」都能大行其道 希望版主謹慎判斷 ----------------- 最後,怕之後原po又有很多辯辭我先在這裡聲明,我之後沒有要再答辯,版主可以直接宣 判 畢竟水桶不水桶我都沒好處啊,還民事訴訟法咧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6.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03365372.A.0EF.html ※ 編輯: ilovptt (49.216.216.167 臺灣), 10/22/2020 19:17:30

10/22 19:37, 5年前 , 1F
呵呵,請版主評斷吧,我也沒什麼好說
10/22 19:37, 1F

10/22 19:37, 5年前 , 2F
的了
10/22 19:37, 2F

10/22 19:38, 5年前 , 3F
講道理卻還可以被貼標籤,檢舉人真的
10/22 19:38, 3F

10/22 19:38, 5年前 , 4F
手段高明
10/22 19:38, 4F

10/22 19:43, 5年前 , 5F
先貼標籤怕人講XDDD
10/22 19:43, 5F

10/22 19:45, 5年前 , 6F
GA你要不要也開一篇而不要躲在推文裡^^
10/22 19:45, 6F

10/22 19:47, 5年前 , 7F
你先看BM版規在講吧^^
10/22 19:47, 7F

10/22 19:53, 5年前 , 8F
你其實不用跟他辯,他這個一看就是穩桶
10/22 19:53, 8F

10/22 19:53, 5年前 , 9F
10/22 19:53, 9F

10/22 19:55, 5年前 , 10F
所以兩造有和解意願嘛嘛嘛嘛
10/22 19:55, 10F

10/22 19:58, 5年前 , 11F
我只是怕版主要看我是否答辯。其實他關
10/22 19:58, 11F

10/22 19:59, 5年前 , 12F
於政治言論的主張我部分認同啊,但現行
10/22 19:59, 12F

10/22 19:59, 5年前 , 13F
版規就這樣
10/22 19:59, 13F

10/22 23:33, 5年前 , 14F
蛤,為啥要和解,有人要被告了嗎
10/22 23:3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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