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HAT不當判決
我知道你在說哪些
你的論述就是版主解釋權可以自行解釋公告規章,公告附註等同版規
只要版主群內部自身不提出異議就是可行的
我的論述是
一、任意事由另行公告附註效力的鎖文
是否可以引用4-7蓄意引戰的懲處
我認為明顯並非蓄意引戰的事由不應引用蓄意引戰的懲處
公告附註解釋的效力,不能忽略自身一開始提出的事由
後續懲處應以公告的事由進行懲處考量
而非直接引用不適當事由(蓄意引戰)的懲處標準
二、以閒聊為名的討論板
以無新觀點為事由禁止後續討論是否適當
如果可行,那整個版面有多少討論串需同樣標準處理
以及對西洽討論風氣會不會有不良影響
這次判決起因是
以無新觀點為由引起開端
後續又引用4-7的規範來懲處非蓄意引戰的事項
因為這兩點都並非寫在基本的版規內
而是版主因應事態自行公告附註的事項
我申訴的是針對這兩點
我認為這兩項前者超乎應有的比例原則
後者違反該討論板成立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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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zero (36.224.244.26), 01/23/2018 0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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