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cJ66rv (C_ChatBM) 不服裁定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Glitchmaster)時間10月前 (2024/01/09 22:14),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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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Glitchmaster 申訴對象ID:Satoman 申訴原因: 本人於p板友檢舉一文章作者自身4-11推文後另檢舉該文該作者4-11回文與回推文,結果為 不受理。申訴請求重新審視,未獲回應,本人於申訴文告知不再申訴回文部分。 本人雖檢舉同人同篇同項,但如成立,實務上罰參照#1bYatE2l (C_ChatBM)#1aoGhGff (C_ChatBM)應較前一篇重,然見不受理。而本人欲釐清檢舉受理乃依檢舉先後 或者罰則輕重受理,本人對受理先檢輕罰不受理後檢重罰有輕判疑慮(此處指對被檢舉人 之裁罰,非指板務之作為),或者說有心者能規避重罰甚者規避判罰,如發違規文後推違 規文再自檢推文、甚至檢完推文後將將文章修改為違規文或回推違規文,又獲或自檢的是 無關緊要的推文更能直接完全避罰等等。前述種種可能行為應非板規或其它規定之精神所 允許的,請務必予以再檢視。 如為因回推文罰則與推文相當而不受理本人檢舉,前一段已提參照#1bYatE2l (C_ChatBM)#1aoGhGff (C_ChatBM)兩篇,應不得雙重標準,且此兩篇均有被提過疑問且皆未獲板主 回應#1bbFCaqf (C_ChatBM)#1arHF-N5 (C_ChatBM),因此檢舉人認定板主默認回推文比 照發文應無不當。 如最終認定為回推文是比照發文或推文,應該將於板規有問題與板主恣意行事兩者間二擇 一。 欲平反之結果: 重新受理本人檢舉案。 說明單文單項之檢舉先後與罰則輕重受理標準(如依前後或依輕重或依其它)。 解釋板規3-2-Ⅴ推文定義,或者解釋回推文所屬3-2定義。 3-2 〔名詞定義〕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噓()、加註()、投票建議、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所附證據: 原文:#1bbV96B5 (C_Chat) p板友檢舉文:#1bbYfI7Y (C_ChatBM) 本人檢舉文:#1bbdcgbm (C_ChatBM) 申訴文:#1bcJ66rv (C_ChatBM) 參考判例:#1bYatE2l (C_ChatBM)#1aoGhGff (C_ChatBM) 提問之文:#1bbFCaqf (C_ChatBM)#1arHF-N5 (C_Chat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95.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04809642.A.CB5.html

01/13 23:57, 10月前 , 1F
本案受理
01/13 23:57, 1F

01/17 17:34, 10月前 , 2F
#1bbYfI7Y (C_ChatBM)重複檢舉不受理
01/17 17:34, 2F

01/18 21:32, 10月前 , 3F
我沒有看不懂中文 也沒有不知道你的
01/18 21:32, 3F

01/18 21:33, 10月前 , 4F
不受理是根據哪篇
01/18 21:33, 4F

01/18 21:34, 10月前 , 5F
從我一開始的檢文應早已能看出大概
01/18 21:34, 5F

01/18 21:37, 10月前 , 6F
您應曾被前任小組長要求具體說明過
01/18 21:37, 6F

01/18 21:38, 10月前 , 7F
01/18 21:38, 7F

01/18 21:39, 10月前 , 8F
組長審視
01/18 21:39, 8F

01/18 21:41, 10月前 , 9F
審視本篇回應未達具體,或未有新見解
01/18 21:41, 9F

01/18 21:48, 10月前 , 10F
您亦曾於您任前一任時怠惰組務被記
01/18 21:48, 10F

01/18 21:48, 10月前 , 11F
01/18 21:48, 11F

01/18 21:49, 10月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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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dLIgor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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