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c8g9oOq (C_Chat)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嘴砲系型男)時間6月前 (2024/04/28 19:58), 6月前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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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 引述《andy3580 (嘴砲系型男)》之銘言: : : 看板名稱: : : C_Chat : : 申訴人ID: : : andy3580 : : 申訴對象ID: : : erimow/nh507121/risingheart : : 申訴原因: : : 不服版主違規判決,並於C_ChatBM 申訴後三日內未獲得任何回復 : : 欲平反之結果: : : 請小組長重新審查判罰合理性,改判4-11違規不成立 : : 所附證據: : : 檢舉文 #1c5-jTO0 (C_ChatBM) : : 判決文 #1c8g9oOq (C_Chat) : : 申訴文 #1c9KuBVP (C_ChatBM) : : 1.個人文章1c5-U8gF (C_Chat),因引敘內容,經人檢舉4-11第三項 : : 有討論他人的政治立場之意圖,被欲申訴之三為版主判違規 : : ,本人於4/22 1:34於(C_ChatBM)提起申訴(#1c9KuBVP),超過三日無任何一個版主回應 : : ,故於本版提起申訴。 : : 2.遭版主判違規文章#1c5-U8gF (C_Chat)之原文發文初衷, : : 是簡單整理民眾黨於iwin事件中過去與現在的表現,給一些不解為何民眾黨在4/11的會議 : : 後會收到那麼多ACG迷憤怒的板友,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明顯是iwin的相關討論文章, : : 屬於板規4-11第一項允許的: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 : : 這部分應該沒有疑問 : : 3.引言引用到部分Aprildie的文章,是因為他明顯也是不了解為何民眾黨在iwin事件 : : 表現被噴的那麼慘的一員,也剛好當時他是該串最新的文章罷了 : : 講白點留下他一部分的文章僅是方便用來辨識我的文章說明對象也包含Aprildie而已, : : 再無其他意圖 : : 而回文內容包含後續版友討論狀況,當然也完全無涉及討論Aprildie的政治立場 : : 再說文章經由版友提醒,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便將引敘的部分刪除,包含本人後續推文與 : : 版友回應也完全無提到Aprildie的政治立場, : : 這應該也足夠說明我的文章沒有討論他人政治立場的意圖, : : 至始至終Aprildie挺哪個黨沒人在乎,也不想討論。 : : 3.考慮到當時也不是4-11加嚴時段,判決中僅以一個短暫且很快就被修正的引敘文, : : 即認定此舉違反4-11第三項藉機討論宣傳他人的政治立場,完全無視後續的回復主文、 : : 推文跟版友討論內容都明顯無討論他人政治立場之現實,實在讓人覺得判決過於牽強 : : 若現今版主群的在判定"藉機討論宣傳他人的政治立場"這件事上 : : 完全無視前後文、回應,以及文章後續編輯處理狀況,僅僅都是以關鍵字認定 : : 這種判決模式,老實說跟目前各大社群令人詬病的AI審查實在沒有什麼不同 : : 但現實上C_Chat是活人在判決的,依然如此草率便做出判決結論讓人無接受。 : : 4.綜上說明,請小組長協助審理,感謝。 : 1. : ※ 引述《Aprildie (精神鞭笞)》之銘言: : : 剛剛看到這篇文章後相當震驚,然後馬上跟多數推文一樣轉為憤怒, : : 先聲明我的立場:投給民眾黨、但是不會支持打壓虛擬創作的政黨 : : 如果民眾黨支持 iWIN 擴權,我會站在它的對立面 : 4-11 〔政治文違規〕 :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 : 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 "聲明我的立場:投給民眾黨、但是不會支持打壓虛擬創作的政黨" : 明顯宣揚個人政治理念 : 2. :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 Ⅲ 發文謂發表文章、回文謂回覆文章、轉文謂轉錄文章。 : 綜上所述,板規規定引文部分亦屬於"發文者"的文章內容 : 再以C_Chat規定而言,引文屬於文章的一部分,符合4-11要件 : 因此原作者違規之敘述被申訴人引用,應視為申訴人個人的文章內容 : 故我認為此判決無疑義 依被申訴答辯 認為原文不符合版規4-11 Ⅲ的部分是指: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這部分 但看這條版規後半段對於NG行為的描述 "...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 的人事物。" 其中"藉機宣揚"跟前面的"提及",明顯是不同的概念 "提及"就是一個很單純的YES or NO,有或沒有的狀況 但"藉機宣傳"在判定上,應對發文者的"發文意圖"進行一定程度的考量再下判決才合理 也就是整篇回文內容、作者推文回應等皆應納入判決考量 但被申訴三人明顯是把"提及"與"藉機宣傳"畫上等號, 並無考慮原板規用字上的差異。 我想在大部分的人再看了文章的內容、後續的編輯、推文回應 都會得出"andy3580沒有想去對Aprildie支持民眾黨一事進行宣傳之意圖" 就如同我答辯提到的,Aprildie支持民眾黨沒人在意 回文內容只是單純地讓不懂的人了解,民眾黨在iwin議題上, 為何讓人如此失望罷了 更不用說本篇也未造成後續討論有離題的狀況 沒有人說要支持民眾黨,才能對民眾黨在IWIN議題上被炎上產生疑問吧? 所以自始自終Aprildie政治立場為何, 對任何人包含發文者來說根本不重要,那又何來"藉機宣傳"之說。 再說Aprildie本人不希望大家知道他支持民眾黨嗎 並沒有吧,他自己都大聲昭告天下了,那還要旁人來幫忙宣傳幹嘛? 以"提及"來指控"藉機宣傳"根本有替換概念的嫌疑 當然我也可以了解 把"提及"與"藉機宣傳"畫上等號來處理版務是比較輕鬆的, Y/N的是非題,總是比填空或申論題好處理 但今天並沒有4-11加嚴活動 直接畫等號辦理不免讓人覺得實在便宜行事 如果版務日後想省麻煩 我倒是建議應主動在C洽發起版規修改議題,把4-11 Ⅲ後半段改成 "...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個人政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 的人事物。" 把"藉機宣傳"四個字徹底砍個乾淨 順便3-5亦附註,不論任何狀況皆不適用4-11條 未來類似狀況下達今天判決才稱得上合理。 綜上所敘,本人無法接受被申訴者得答辯,認為判決明顯扭曲板規意思且有便宜行事之嫌 再請小組長進行後續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26.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14305488.A.D14.html ※ 編輯: andy3580 (36.225.126.250 臺灣), 04/28/2024 20:02:32

04/29 11:14, 6月前 , 1F
我覺得你自己都講了 板規目前就是這樣
04/29 11:14, 1F

04/29 11:15, 6月前 , 2F
2-2-I 2-2-III 讓我得這樣做
04/29 11:15, 2F

04/29 23:38, 6月前 , 3F
2-2-I 2-2-III 大意是版主依版規跟合議
04/29 23:38, 3F

04/29 23:40, 6月前 , 4F
結果辦事 但我申訴的是版規引用跟解釋上
04/29 23:40, 4F

04/29 23:41, 6月前 , 5F
有瑕疵,產生不合理的判決
04/29 23:41, 5F

04/29 23:42, 6月前 , 6F
跟2-2-I 2-2-III毫無關聯性
04/29 23:42, 6F

04/29 23:45, 6月前 , 7F
而且我也沒有講 "版規目前就是這樣"
04/29 23:45, 7F

04/29 23:45, 6月前 , 8F
不知道是哪一段讓你產生這樣的錯覺?
04/29 23:45, 8F
文章代碼(AID): #1cBZdGqK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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