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cTxeUmQ (C_ChatBM) 不服結果/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
申訴人ID:Glitchmaster
申訴對象ID:risingheart
申訴原因:r板主逾三日至今無回應,而仍無法接受判決果。
nh507121板主對於判無違有回應,本人理解其意,且查過往並未有與此理由相悖之判決,
因此雖對結果不服,但認為n板主對於其判決解釋已足夠充分而無須於小組再次回應,故
不列申訴對象。參照申訴案#1bIInzhu (C_GenreBoard)與其改判成立判
決#1bNt71W9 (C_GenreBoard)。
n板主提供本站使用手冊說明,雖本人依稀記得先前轉錄政見文時非為完全照該說明走。
因此是否其實現行ctrl+x/^X功能轉錄是否也非板規所稱轉錄?
本人有參閱過更先前一4-19違規後來經申訴於BM板改判無違的案例。
依檢舉案#1bTC6AZw (C_ChatBM),非手冊轉錄或現行功能轉錄亦成立轉文違規,且r板主
確實於該案判決為違規,而又於本案判無違規,實屬不合理,這點申訴文討論中cr板友亦
有點出,而縱使如cy板友所述為該案為原文作者檢舉,是否為作者檢舉不影響轉錄定義,
也應為無由。
而就轉文違規這條來看,是否爾後欲轉錄水桶者文章僅需將其全文複製貼上修正用字,或
以截圖貼圖即可規避板規制裁?如為是,本條板規是否就形同虛設?而參照第二段,現行
功能轉錄非手冊流程,亦非板規轉錄,也應非違規?
具上,在此請小組明察,並對r板主對於判決反覆且至今無說明的狀況給予審視。
欲平反之結果:4-19改判違規
對於r板主此判決反覆且至今無說明予以適當論處
重新認定板規4-19與3-2-Ⅲ明確定義
對於板規4-19存在意義認定是否應修改其內容
所附證據:原文章:#1cn1dT5g (C_Chat)
檢舉文:#1cnEv-CI (C_ChatBM)
申訴文:#1cposVtR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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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97.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25423003.A.4E9.html
※ 編輯: Glitchmaster (220.133.97.209 臺灣), 09/04/2024 1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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