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GnUujd (C_ChatBM)不服判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私私蛇)時間13小時前 (2025/06/07 07:31),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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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C_ChatBM 申訴人ID: Assassin653 申訴對象ID: ifulita、Sessyoin 申訴原因: 近日我於C_ChatBM版檢舉一篇違反4-1的文章,對於版主們的見解不甚理解 板務連署 No.040中提到: (1) 本板目前討論聲優偶像的風氣相較以往興盛許多, 往後板主對於聲優偶像話題「多半」都會認定具有ACG點, 符合本板板友的使用習慣;惟板主群認為「吳宗憲也是聲優」之類的說法, 不太直觀,所以面對特例,板主群得保留主觀認定的空間。 (2) 承上,原作作者、動畫監督、Coser、歌手等相關從業人員, 也會朝向更寬鬆的判定 但是針對I版主在申訴文所回應的: ifulita: 新標準出來後只要有提到名字,不管是VT還是聲優我都給過,並沒有VT及聲優標 準不一致的情況發生。 我對這回答有點意見,因為針對板務連署 No.040提到 (1) 本板目前討論聲優偶像的風氣相較以往興盛許多, 往後板主對於聲優偶像話題「多半」都會認定具有ACG點, 符合本板板友的使用習慣;惟板主群認為「吳宗憲也是聲優」之類的說法, 不太直觀,所以面對特例,板主群得保留主觀認定的空間。 (2) 承上,原作作者、動畫監督、Coser、歌手等相關從業人員, 也會朝向更寬鬆的判定 下面說明也有提到 「 從業人員不自帶點,那從業人員做什麼事情有洽點?」「從業人員做什麼事情有洽點」 以上通篇都是以談論從業人員為基準下去做討論,比如: 潤羽露西亞結婚、鳥山明病逝、立石凜推特、佐倉綾音胸部很大、角卷綿芽九歲生日 以上內容我想應該不用說明大家都能將"姓名"跟"人物"聯想在一起,假如提到鳥山明病逝, 我想不用解釋大家都知道此處我講的鳥山明指的是七龍珠的作者鳥山明, 立石凜推特,則是能聯想到是千早愛音的配音員立石凜的推特,我想當初板務連署 No.040 提到的更寬鬆的判定應該是指這個,因為不管文章內有沒有提到"七龍珠的作者鳥山明"、千 早愛音的配音員立石凜 我們根據上下文推斷都能理解有洽點無須另外補充,因為文章內的"姓名"+"行為"可以融合 再一起,使該名字與該人物有密切的連結關係。 那姓名跟人物沒有密切關係的例子是什麼? 就如我在C_ChatBM的申訴文中提到:吳宗憲、渕上舞這兩個例子 如果我提到「吳宗憲主持節目」從文脈來看可以知道是木須龍的配音員吳宗憲,而不是會4- 11的那位。 代表有時候光是一個名字不足以代表一個人,這就是姓名與人物有密切關係的重要性 如果按照I版的標準,我養一隻貓叫角卷綿芽然後發一篇文通篇只有貓的照片跟形容貓的言 語,這樣是不會吃4-1的,因為文中有提到"角卷綿芽" 這樣根本不是"從業人員自帶點" ,而是"從業人員的姓名自帶點" 那4-1這條根本形同虛設,因為不管什麼廢文只要有名字皆有洽點 比如:今天晚餐吃什麼,我午餐吃整片瑪格麗特披薩現在還有點飽 這樣能過嗎?我想根據I版的標準是能過的,因為剛好有位台V叫瑪格麗特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bh7KHPMgYGgpISdbF6l0Kw 回歸正題,此次爭議的文章主要是在談論如何讓Deepseek說出64天安門 內容也通篇是在講述他在如何誘導AI,而文中的兔田佩可拉、櫻女巫則是被用來當作加密代 碼,分別加密兔=解、田=放、佩=軍、可=中、拉=國、櫻=共、巫=產、女=黨 以此判斷此處的兔田佩可拉並非是身為VT的那位,充其量只是「解、放、軍、中、國」的替 代加密文字罷了,今天就算將這篇文中的兔田佩可拉、櫻女巫替代成甲乙丙丁戊、ABC也完 全不會改變文意 所以我才認為違反4-1,希望小組長能重新判定。 欲平反之結果: 改判4-1違規 所附證據: 檢舉文 #1eG33ATQ (C_ChatBM) 申訴文 #1eGnUujd (C_ChatBM) 版務決議No.40 #1dysBsVK (C_Ch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9252680.A.A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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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 請板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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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VT和聲優曾有因為規定的不一樣造成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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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在判定上無法一致的情況,因此後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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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了新的標準,在新的標準出來之後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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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才於法有據能夠讓這二者的判定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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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並朝更加寬鬆的方向認定讓板友們在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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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上不會觸犯到4-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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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決議:「也會朝向更寬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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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內文:「兔田佩可拉」、「櫻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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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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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Gtf8fq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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