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已經憋很久了...
※ 引述《sfsm (鹹魚)》之銘言:
: 這是兩碼回事...不可混唯一談...
: 警察的權限,只限於外觀部分...
: 意義同等於檳榔盒印上裸女,色情廣告...
: 對於書籍也是一樣,如果書籍封面正常,不管內容多暴力、多猥褻...
: 只要內容未被開放出來,警察無權限取締...
: 這是社會局的工作...
你可以去跟新聞局抱怨。
這是你的詮釋,我向新聞局問到的答覆就是
「由各縣市社會局以及警察單位負責」
請問一下,我要聽新聞局的,還是閣下的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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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の月を酌もうよ,座頭殿。
泉鏡花‧歌行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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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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