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已經憋很久了...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kyouka)時間20年前 (2004/12/02 01: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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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fsm (鹹魚)》之銘言: : 這是兩碼回事...不可混唯一談... : 警察的權限,只限於外觀部分... : 意義同等於檳榔盒印上裸女,色情廣告... : 對於書籍也是一樣,如果書籍封面正常,不管內容多暴力、多猥褻... : 只要內容未被開放出來,警察無權限取締... : 這是社會局的工作... 你可以去跟新聞局抱怨。 這是你的詮釋,我向新聞局問到的答覆就是 「由各縣市社會局以及警察單位負責」 請問一下,我要聽新聞局的,還是閣下的不可混為一談? -- 杯の月を酌もうよ,座頭殿。 泉鏡花‧歌行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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