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錢櫃的報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ayanami. (眠兔)時間26年前 (1999/01/10 15:15)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Petit (Print or Die)》之銘言:
: 這要怎麼說勒....
: 我相信導航給媒體的通用稿有問題 .....
: 媒體如果沒時間採訪 或者根本就不懂
: 我想抄公關稿是無可避免的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 怎樣把同人誌搬上台面
: 我想導航在如何介紹同人誌的時候可能也是擠迫頭的想如何介紹吧...
: 連玩同人誌的人都不能說得很清楚的情況下 又要如何跟不懂的人說勒...
玩同人會沒辦法說的很清楚的話,那大概是還不夠熟悉吧^^;
所謂同人,可以說是對自己所喜歡的人物、角色,來製作相關的作品
。不管是漫畫、動畫、卡片、布偶等等,凡是基於這樣的想法而製作
的,都可以算是同人。這樣的說明不是很簡單嗎^_^?
: 還有 同人誌界現在著重的方向 似乎有些偏離創作了吧...
喔?那現在同人誌界到底著重在哪些方向呢?不妨說說你的想法,讓
大家想想自己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_^。
: 我想要介紹給媒體的 應該是著重於創作兩個字
: 可是我想不容易吧......
關於這方面,有一部份的問題應該是在媒體本身。媒體對同人、漫畫
原本就有錯誤的預設價值,或者根本不瞭解,再加上一些官方的操作
,使得媒體本身無法好好的處理這方面的報導。
事實上我們也不需要,也不要求把同人活動看成什麼非常特殊或很不
得了的事。基本上同人活動和一般的休閒活動並沒有什麼不同,沒有
什麼道理說玩同人的就是什麼類型的人,也沒有說什麼活動就是特別
需要扶植的。但,請用一般性的眼光來看待我們,我們也是在閒暇之
餘從事我們興趣嗜好方面的休閒活動,甚至於是以專業認真的態度在
進行,如此而已。
: 媒體拍出來的 一堆cosplay的人跑來跑去....
: 我並不是說cosplay不好
: 只是站在家長的立場而言 有家長會接受小孩子不唸書去玩這種cosplay東西嗎?
: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家長之所以無法接受 cosplay(或者說大部份的家長),乃在於目前
整體的大環境能處在功利主義掛帥的升學制度潮流問題,加上這方面
的活動還在起步階段,整個社會對 cosplay 還不是很瞭解,才導致
這種情況。
其實這樣的事只發生在 cosplay 上嗎?除了課業以外的活動,到底有
多少是受到打壓的?社團、體育活動、人際互動,多少家長抱持反對
態度?
這些問題,根本解決之道之有家長和小孩子一起成長,多瞭解自己的
下一代除了課業之餘到底還從事哪些活動;而年輕的一群除了做自己
喜歡做的事以外,同時也該想想我們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來從事我
們想做的事。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口袋裡只有一百塊就買一百塊的
東西,別老想五百塊的東西。』別人有什麼不代表妳自己就應該有什
麼^_^。而,這方面的事也只有兩代間互相放下身段成見好好溝通,
情況才有可能改變.......
: 現在連cosplay社團都成立了.....
: 有個問題想問 cosplay社團出社刊怎麼出啊?
: cosplay精采照片集 還是如何cosplay cosplay心得....
: 我想看一下cosplay社團的社刊說....
: 啊 離題了...
cosplay 社團也不一定要有 cosplay 社刊啊^_^
cosplay 社團也可以像一般同學會一樣,只單純想聚在一起就聚在一
起。大家聚在一起就算是聊聊生活中的事情也是一種很好的人際互動
(只要不造成妨礙就好),照片多了寫個 homepage 擺上去,或加洗
大家流傳。所謂的『社團』,並不需要像什麼研討會或里民大會那麼
正式,不必太過刻板^_^。
: 總之同人誌不強調它的創作 是在媒體中站不住腳的....
: 前天吧 在上大眾傳播法規 我就在底下跟同學討論
: 畫布布的會被抓 那也是沒辦法的
: 好累....寫了這麼多,.....
同人誌基於法律的觀點,並不合法,請不要忘了這一點。加上目前國
內智慧財產權改採取不登記主義,一旦創作即擁有版權(但一旦有法
律糾紛時你得有辦法證明你是最早的版權擁有者)。
但,反觀日本為什麼同人活動可以辦得如此盛大?在日本合法嗎?很
抱歉,依舊不合法。但此類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原版權擁有者不
追究,法律機構並不主動偵察(國內也是)。試想想,一個好的商業
作品可以帶動同人活動以及其他的周邊活動,而同人活動和周邊活動
又可以反過來炒熱商業活動本體,對原版權擁有者而言這跟免費廣告
一樣,歡迎都來不及,怎麼可能會去告發?再者同人團體賣的是同人
團體自己的商品,和原版廠商賣 CD、VD、LD 等利益上並沒有衝突,
廠商自是樂見其成。
反過來看國內,沒有遠見的業者只知道試圖以告發的手段進行市場獨
佔(但沒注意到那原本就不衝突),更愚蠢的以為可以從賠賞金額裡
撈上一筆,卻沒發覺這麼做反而自斷商機,實在蠢的可以......
現在,我們的上一輩對我們而言或許有很多限制與誤解,我們一方面
除了試圖與上一代溝通並尋求兩方皆可接受的妥協點以外,另一方面
也不要忘了不要重蹈復徹,對我們的下一代做出同樣的壓迫,這麼樣
才能讓這樣的活動讓越來越多的人參與,也才能讓越來越多的人得到
快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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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十七歲,我玩同人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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