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錢櫃的報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龍堂 續)時間26年前 (1999/01/11 0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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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anami (眠兔)》之銘言: : ※ 引述《elie (龍堂 續)》之銘言: : : 什麼也不知道的圈外人縱使想理解 : : 可能也不知道要怎麼將「同人」與「追星族」加以區分 : [delete] : 關於這個方面,我還是有點不太能夠理解^^; 難道說,一定得執著 : 於創作上才能算……算……算『比較正式的同人』嗎?因為老實說 :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下認為許多日本的同人社團事實上也不能算 : 是『同人』(照嚴謹的定義來說)了。加上,有些人雖然創作,但 : 成品過於粗糙,有創作之名而無創作的本質,那也能算的上嗎? : 『同人』是否一定得在一種相當專業嚴謹的態度下進行,我想我這 : 幾天會花點時間好好想想自己過去的心態和想法……^^; 就「同人」兩字在日文中的意義, 其實是「只要志同道合搞什麼都算數」的(而個人將之稱為「廣義的同人」) 也就是說 像是追星族們一同研究明星的行程去追他 一同對某政治人物崇拜進而私下組成FAN CLUB 同社區媽媽的讀書會與寫作會 其實都在「同人」的意義裡 現在日人泛用的「同人」這個字眼 似乎仍具有廣泛至此的定義 (只是形容追星族時有「追星族」一字可以用就用 有「FAN CLUB」有「讀書會」就不用特地再去用什麼「同人」) 「同人」不過是個形容詞(呃...其實詞性上是名詞....) 不過要想建立起「耐人審視的同人文化」 放任自己的心態停在同人的廣泛定義之中是很困難的 大家聚聚,高高興興聊聊天,說說那個作品好看 那我們的同人文化也就必須永遠依存在「既存的作品」之上 就像追星族必須永遠依存在那個「明星」身上一樣 簡言之 在下並不是要說大家聚聚快快樂樂聊聊天不是同人活動 而是若想要讓自己從事的同人活動不會讓外人甚至是十年後的自己看來 覺得是「年輕時的一場美麗而輕狂的錯誤」 將自己置身於「創作同人」(進行以創作為目的的同人活動)的標準自我要求 是個不錯的方法(當然這不是絕對的方法) 畢竟早在百年以前,那日本第一個同人團體也就是如此自我要求 也因此與成員們後日的成就而在歷史上留下了記錄 : : 附帶一提 : : 「同人誌」基本上是指由「複數(志同道合)的人共同製作的雜誌」 : : (「同人」一字本來就帶有複數集合的意義) : : 如果是由一人獨立製作的非商業誌 : : 則稱為「個人誌」 : 關於這一點我就有點不太同意了^_^ 照我實際所看過的說明和宣 : 傳(資料來源:日本個人創作網頁),確確實實有『個人創作』 : 但依舊稱之為『同人誌』(商業向非商業向都有)的。所以我想 : 所謂的『個人誌』只能說是同人作品下的其中一類而已。我想, : 一種情況就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與變遷,同人的定義已經或多或少 : 的在修正改變;在不然就是--我和他們通通搞錯了^^;…… 「個人誌」(在定義上)絕對不是「同人誌」 但卻的確可能是「同人作品」 以「漫畫個人誌」為例, 如果是「對動漫畫創作有興趣的人的創作物」, (但也有可能不是) 所以說它是「同人作品」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但並不是「對動漫畫創作有興趣的人們共同創作(或分別創作的合集)」 所以不該稱之為「同人誌」 可是因為販售的空間與方式甚至是對象皆與「同人誌」重疊 漸漸被「收編」至同人誌的(主要是販售)架構中 「同人誌」一詞也就泛指起所有「非商業誌」起來了 除非故意地去強調(像在下現在在作的事),否則是不會提及其定義問題的 (而像新聲社出的那一大堆GAME的商業PARODY四格 就是「商業誌」,並不是同人誌。 只是在上面畫的大多是「同人作家」(同人誌作者)而已) 之所以會在後面附帶一提 是因為想提提其實「個人誌」與「同人誌」的地位是相等的 (個人誌並不屬於「同人誌下的一類」, 是和「同人誌」一樣都是私人出版物的一種) 如果真的要畫畫或寫作等從事任何形式的創作 不一定非得要一群人聚在一起才搞得出名堂 一個人自己作也是一條路(只不過會辛苦得多) -- 不去想想實際上是因為己身的不足而無法充份 享受應得的趣味而反射地抱怨,是非常不智的舉動。 ----------亞納海姆工作室 http://members.tripod.com/~anahein/---------- 網頁製作管理人‧工作室平面美術擔當 南海紅龍王.龍堂 續
文章代碼(AID): #scEDu00 (Comic_Te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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