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嚴刑竣法 刑期無刑

看板DeathNote作者 (桐花五月雪)時間19年前 (2006/04/18 11:57),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63 (看更多)
※ 引述《pboywc (AC)》之銘言: : 那我們換個方向來討論好了 : 現在大家的焦點都是在月做的是對或是不對 : LMN做的事情又是對的嗎? : 光是 犯罪率下降7成 沒有戰爭 : 這個強大的理由就足夠我支持他了 我不認為月的作為是對的,同時,我也不認為LMN的作法是對的! DN一路看下來,大家難道不覺得LMN在推理誰是基拉的過程很突兀、牽強嗎? 5%不到的犯罪嫌疑,就足以讓月被當作kira? 非法侵入住宅、裝設監視器、恐嚇、無限期拘禁? 當大家在非難月的時候,有捫心自問真的同意LMN的調查方法嗎?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月是使用死筆大量殺人,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手段。 但是什麼叫做非常時期?什麼又叫做非常手段呢? 在我看來,LMN跟月基本上就是同一類的人。 他們都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 只不過今天筆記本是落在月的手裡罷了; 如果角色對換,LMN會怎樣使用筆記本,很難說。 如果我們可以為了調查犯罪而非法侵入住宅、竊視、竊聽、威嚇利誘、無限期拘禁, 那麼為什麼不能將未經合法調查的犯罪嫌疑人處死刑呢? 反正,一切都是為了「正義」,不是嗎? 問題是誰代表正義?誰有權主張「正義」? 月、LMN眼裡都只有自以為是的正義,而沒有「正當法律程序」! 他們不知道要斷定一個人有罪,必需要經過合法的公開審判; 也不知道要調查一個人犯罪,必須使用合法的調查程序! 因此,當他們的利益衝擊在一起時,誰的力量大,誰就成了「正義」。 在我看來,月、LMN根本都是失敗者,都成了死神玩弄的對象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101

04/18 12:37, , 1F
推! 倆方只差在持有筆記與否
04/18 12:37, 1F

04/18 14:01, , 2F
我的重點就是LMN是否是正確的 既然有人覺得他們也是錯的
04/18 14:01, 2F

04/18 14:02, , 3F
對我來說那就好啦 不然全部都在只討論月的正當性
04/18 14:02, 3F
文章代碼(AID): #14H6F1t5 (DeathNot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H6F1t5 (Death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