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回覆公告是否違規 小組長之判決

看板DragonBall (七龍珠)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9年前 (2017/01/10 14:49), 9年前編輯推噓-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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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問題問題在於時間點: ※ 引述《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3624942.A.E64.html : 小組長於1/5已經下判決了 才短短經過5天 板主就忘記了 真不簡單 : 有興趣的大家可以點進去看 懶人包就是 小組長的判決是指,F在回公告文的時間點,過去有人回公告文但沒事,所以依舊例 不該判F罰則。 然而這次事件時間點確是如此 1.過去有人回公告文沒被罰 2.F回了公告文 3.我回文公告說再回公告者水桶兩週 以下是該篇公告: 這個問題因為跟公告有關,所以我回應你的問題,但之前我記得上個月有說過回 公告文者水桶兩週: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2234352.A.D01.html : 小組長認為板規三的意義在於 不讓管理者以外之人亂用"公告"這個標題聯署文章 : 雖然強行將它解釋為不能回覆公告文章 也是可以 : 但是在龍珠板過往回覆公告 並無所謂判罰之情形 可見此行為在龍珠板並不視為違規 ^^^^^^^^^^^^^^^^^^^^^^^^^^^ : 回覆公告文章不判罰 已經是一種慣例 : 所以回覆公告文章 依小組長的意思是可以的 還是板主認為自己凌駕於小組長之上 : 才經過五天就推翻掉小組長的判決? 也就是小組長認定不應判罰是因為F回公告文的時間點是""2"",在2之前並沒有人被罰 所以應按舊例,然而現在這次事件是發生在3以後,也就是我已公告說回公告文要罰水 桶兩週,所以依時間點當然生效。 小組長判罰不違規是因為""時間點""的問題,在當下時間點回公告文當然OK,問題是現 在的時間點已有公告說要判罰,所以沒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4030988.A.BF9.html

01/10 14:50, , 1F
搬椅凳等看戲
01/10 14:50, 1F

01/10 14:52, , 2F
先說好 你這篇能不能回 我怕有人回了就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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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2, , 3F
先射箭再畫靶的人講時間點倒是滿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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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刪文是依據""站規""關先射箭再話把何事??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53:11

01/10 14:54, , 4F
怎麼不談談先射箭再畫靶的時間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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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規,站規是後來才設的??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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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能不能回啊界王神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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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先鎖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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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小組長打你臉你當沒看到喔,還是是小組長太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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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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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講先射箭再畫靶的事誰在跟你講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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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不回這篇文是不是可以回耶 該不會是在設陷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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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可以討論,但先約法三章: 在此為了避免文不對題的問題,本篇討論規定: 1.本篇討論勿偷渡戰文,或明為討論版務,實則行罵人之實。(請純粹討論事情) EX:拿S版主來當比方,如果我在談到關於版上洗文的議題時,忽然話鋒一轉,提說像S 版主之前的那些文章就是一個洗文或無意義文的例子。 像這類疑似指桑罵槐,或者討論中包裝罵人的內容就是錯的一律禁止。以維持良好討 論風氣。 2.推文討論請與本次事件有關 請推文討論與本次主題直接相關。 違者水桶兩週。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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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可怕,跟他講話還要忍住髒話,陷阱真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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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髒話罵人本就不對吧,這叫陷阱?? 你看過我用髒話罵過任何一個版友??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5:06:59

01/10 15:07, , 12F
公告不等於板規,現在如果這篇文被洗到第二頁版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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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回公告也不是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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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公告說要處理,那就沒有不聲明的問題。就算不依版規,依""站規""一樣屬版主權限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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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也不是站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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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戰下去就要遊走神的規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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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已公告說這樣會處理,並且版規三本來就有公告文相關規定,我只是聲明我的 ""認定標準"",所以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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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個公告過一個星期誰還知道,大家都要把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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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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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小組長的公告你就記得一清二楚?? 況且版規三本來就有公告文相關規定,我的公告只是補充我的判定標準而已。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5:15:16

01/10 15:14, , 18F
何等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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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就硬打臉了還死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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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15, , 20F
喔,我是說下篇回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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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補充?有請前板主reiko90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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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版友的話有那麼厲害的吸髒話能力,另外用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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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罵人對不對某方面來說還要看是罵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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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當面,但我都罵馬英九髒話,渣馬斯我也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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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粉專說在別板被用白色恐怖對待 自己卻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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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板搞這套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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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人的行為來看 本來那板也根本沒有白色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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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是某g特別條款 他可能又誤會了白色恐怖的意義
01/10 19:14, 28F

01/11 06:50, , 29F
感覺就只是過街老鼠阿 XD
01/11 06:50, 29F
其實那是事實,過去有人因說了一句和該小組長意見不同的話被無條件水桶。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1/2017 14:11:17

01/13 16:29, , 30F
01/13 16:29, 30F
文章代碼(AID): #1OT8GClv (DragonBall)
文章代碼(AID): #1OT8GClv (Dragon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