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德限制與道德目標
補充一下 Nozick 論證 "個人權利不可侵犯" 的脈絡.
在楊文理的看法中, 民主政治是上面結論的當然前提, 也就是完整的提法是
"在民主政治中, 個人是神聖且不可侵犯的, 國家不應該以任何理由要求他
人的犧牲. " 即使是在社會 (或國家) 利益的大帽子下.
從以從完整的脈絡來看就不能不提一下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洛
克認為自然法是存在的 (關於自然法和實證法也許要請唸法律的來解釋? )
從而推出自由權是天賦人權, 因而才能推翻君主的 "惡法" 鼓吹民主制度.
而康德的人即目的先由先驗理性存在來論證, 在法國大革命之後由天賦人權
的觀點來論證.
也就是若天賦人權存在, 則人即是目的本身. 而在道德限制和道德目的兩者
中, 道德限制的觀點才能反映人即目的的原則. Nozick 就是從這裡推出個
人的權利不能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侵犯的結論來.
ps. 自然法是相對於實證法而言. 實證法認為只有法典化的法才是法, 所以
惡法亦法.
自然法則是認為除了實證法之外, 還有自然的法則存在 (例如上帝的旨
意之類的) , 而實證法不能違反這些自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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