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的出版法規~有點糟...

看板GatoShoji作者 (Ev)時間20年前 (2004/11/23 12:0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http://www.nch.com.tw/guestbooks.php?sid=55711&pages=1 另外選一篇說的蠻有意思的來看 大家如果沒時間看 可以看看下面這篇笑一笑 個人意見 關於健康教育課本的部分...以但書規定於條文之後,應該可以勉強凹過去 但是四大奇書呢... 呵呵 根據評議會的說法.... 因為那是文學,所以現在世上的出版物都不是文學(作反面解釋) 不知道FMP會不會標上限制級.... 真難想像.... 槍枝.流血畫面.死亡.恐怖行動 看來上頭的笨蛋應該會認為是限制級的..... 發言人:(笨瓜)  IP:218.165.*.*  日期:2004/11/20 13:05  覺得大家似乎好像沒發覺嚴重性 按照幾個問題,我提出我所看到的相關問題回答給大家知道,白話論述~~ Q1:逾越限制品與限制品差別,有什麼不同 A1:限制品:簡單來說就是行為描述不置於讓成年人感到羞恥-------打上18限,不 准青少年觀看,違者罰逾越限制品:行為描述「讓」成年人感到羞恥--------觸犯 刑法(注意:是犯法喔!出版社犯法,作者寫的也犯法) Q2:承一,既然如此,我們該如何區分兩種,給個標準吧! A2:對不起,沒有專業,沒有客觀標準,一切主觀。出版社要懂得自我分級,如果 分得不對,如果你跟評議會的標準不一樣,那就是以評議會看到的標準為標準。啥 ?怕罰錢,想要先讓評議會審審,可以!!一本一萬塊,錢先拿來,啥咪?不給? 好,沒關係,我等著叫警察抓你,告訴你你這本已經違反規定,然後罰你十萬塊, 看你給不給! Q3:評議會是屬於政府機構還是名間機構? A3:民間機構,但是當家一堆老闆是立法委員(笑,這下大家知道為什麼要定下這 堆法規了吧!請把Q2結合來看吧!看看這是個多大的生財機構,想想一個漫畫小說 店一個月出多少書,想想他們應該付多少『錢』來判定!)。這招真的夠高招,叫 政府監督,政府會說這是民間機構,所以不關我的事(人不是我殺的,我只是授權 他殺人而以) Q4:按照評議會的規定,許多作品將列入限制級囉?包括水滸傳、西遊記、甚至聖 經、健康教育課本? A4:這個主辦單位回答的妙,知道他回答啥嗎?『喔!那不一樣,那個是文學!』 (哈!文學!文學!所以不在此列管範圍內!原來所有的言情科幻武俠奇幻小說漫 畫全都是狗屁不如的東西,只有他們那個叫文學,那創作這類的作者叫什麼?我在 創作文字嗎?X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3.208
文章代碼(AID): #11ehUqN4 (GatoShoji)
文章代碼(AID): #11ehUqN4 (GatoSho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