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愚呂不該受這麼重的冥獄界刑罰
13冊p.50 戶愚呂自願受罰到冥獄界
其一: 定義:冥獄界的刑罰:A:最殘酷
B:持續一萬年的痛苦,然後重複一萬次,然後變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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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贅言了, 10000*10001,可以直接說是
持續一億零一萬年的痛苦
然則首先一般認為地球碎片40億年前形成
人類大約 200萬年前才出現。
如果從有人類以來,就有人受這種刑,恐怕到我們這一代,這個人服的刑才百分之二
還要受刑九千八百多萬年的刑
這合理乎? 更何況"假如"戶愚呂就算一直為非作歹,才50年 焉能用上億年的刑?
其二:這種刑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律的一種原則)
其三:這種刑罰不人道。生不如死的刑罰不應當這麼久,又沒有假釋,應當廢除。
相信就是台灣最亂的立法院也能很快三讀通過廢除。
其四:服完刑之後(是無),雖未明言,十之八九大概就是消失了,那等於就是死。
還原全句話為: 『你先去受上億年苦刑,然後去死。』
既然要死刑之,何必還要給他苦刑?
給人(妖)苦刑的目的,不過就是要他改過向善,
若給人如此折磨的刑罰之後,何必死刑?
這種刑罰比任何犯罪都要殘暴。 更甚於凌虐致死。
其五:靈界有多大權限(越說越氣憤),能判人這種刑?
小閻羅王年齡不過是浦飯50倍,千年都不到了,距離億年遠之又遠。
雖不知他老爸幾歲,但
同樣的13冊靈界所管理的只是靈界一小部分, p.182
假設把那圖形容為18層地獄,靈界只不過地下一樓的一半。
小小靈界焉能有此種刑罰。
其六:哪有犯人自己可以選擇受何種刑罰的道理。
法官或陪審團有權 也有義務 判應當合理的刑罰。
以戶愚呂的情形,他早就在贖罪了,我認為應該判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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