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效討論才能讓這裡更好

看板BB-Love (Boy's Love)作者 (kuruma)時間3年前 (2020/12/27 22:05), 編輯推噓29(290104)
留言133則, 2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希望將討論拉出來,不要在水無的刪文申請底下說。那是他用自己的標準和考量自身狀況做出的決定,不是傷害他和作者的地方。 檢舉、答辯、投票是現行板規的規定,今天如果有一篇文章其實真的不是抄襲、挪用,卻被檢舉(板規稱為舉報),並依照規定列出爭議點四點、公告、答辯後舉辦投票,我不相信投票的大家會就這樣讓它過。讀者和作者心裡很清楚正在發生的是什麼事。 如果覺得現行規定很奇怪,就提出來討論。如果覺得投票結果是多數霸凌,就提出反論。我不相信這個板在經過多次風風雨雨之後,不會有那麼一個人在失速的時候出來說話。 我能理解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立場,但取出最大公約數並得出一個最基本的規定,這是法律;如何自律、維護,卻是每個人的義務。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平臺的規定來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這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經過這幾年臺灣的投票,每一次我們都是戰戰兢兢,最後都能學到很多東西,我覺得得到最多的是理性的呼籲和癒合/自癒傷口的能力。讓這個國家、這個板變得更好的方式,是提出實際作為,或有效的討論,而不是置氣的發言、覺得出走才是最安全的,喜歡它就要讓它變得更好,這是大家要一起做的事。 要不要出來說這些高射炮的話我也很猶豫,但是我想到若有作者看到、被傷到,那會有多痛?超痛。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82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7.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077948.A.5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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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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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自己發文的,結果看到車車發文,想要回點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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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發現我想講的都被講完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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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 我相信留在這裡的大家都想讓這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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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有任何想法可以在相關的討論文裡面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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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應該在使用者的文章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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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失焦且不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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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再推一次這句話: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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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的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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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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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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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車!剛看到那邊真的被刺了一下,感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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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每個人的線畫在不同的地方,規定不可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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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的期待,如果覺得不合理那就針對規定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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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管什麼制度都是這樣一點一點完善的,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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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即使不是完全滿意,也至少能夠接受。關於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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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疑慮的部分也很贊同,謝謝車車出來說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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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車車的論點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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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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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按太快了,謝謝你理性且願意站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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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謝謝車車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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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車大!看到最後一句,我紅了眼框,真的超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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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也很茫然。非常謝謝車大如此條理分明的梳理好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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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緒。另外,同樣大推《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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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的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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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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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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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感謝特地開一篇討論文出來,要帶頭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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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並不容易,辛苦了。也希望每一次的碰撞都是讓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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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更好,而不是意氣用事的想毀了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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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喜歡它就要讓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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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方法討論,現行板規的投票方式我認為是一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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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表達(而這不應該被單純認定為暴力)如果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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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覺得有問題,那表示至少不是單獨一個人的自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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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但我想應該可以考慮加上否定票的選擇,70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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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也許會有100個人或是更多人反對,現行方式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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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部分的顯現,可能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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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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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同應該也要有表達的方式。雖然我投贊同,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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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誤會投票的目的了..無意加深對作者的傷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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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藉由這次事件討論一個更完整的規範或是制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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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中的尺都會隨著生活經歷而變動飄移,希望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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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讓偏移的尺標回到原位。另外借此文想給作者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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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看完時,最喜歡這次系列文的是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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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也就是大家說跟原著有分別的地方,希望作者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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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警惕自己,也重新檢視自己心中的尺,但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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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了自己喜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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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者在被舉報後同意列爭議文,是否就不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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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投票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但比較想說的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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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用贊成票超過一定數字,而不是贊成大於不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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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感覺是有點奇怪的。如果板上人多的話,是否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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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出現實際上贊成與反對都超過100人的情況?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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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標準只看贊成票數,不贊成的人投票也無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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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所以推文裡只看得到贊成票,也因此看不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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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哪一邊的想法佔多數(想知道當初為什麼會決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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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對多數決)。而且這次投票的方式是直接在公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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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雖然是考量到需要記名投票的關係,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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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還是多少會產生「前幾樓都同贊成,不贊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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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敢投不贊成票」或是「看起來壓倒性偏一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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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不贊成了也沒用」這種情形呢?(不該因為自己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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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就不敢發聲這點先不討論),如果之後改成相對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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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會覺得是不是還是投票結束再統一公布結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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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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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是故意提到政治,也沒有影射的意思。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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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列為爭議文」這件事的程序其實可以參考公職人員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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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罷免法,今年有個現成的例子:高雄前市長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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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一下案件記錄和流程)個人覺得其實滿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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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讀者和作者心裡很清楚正在發生的是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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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自己已經道歉承認抄襲的情況下覺得可以考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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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直接下判決了。可以理解由板主承擔責任對板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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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很沈重,但是板主是由板友投票選出來的,在間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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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之下板主就如同首長一樣有代表板友行使權力的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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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若有令板友們不滿的地方也有方法行使罷免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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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很多民主國家一樣。當然這個看板的範圍和國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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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非常小,板友們可以很容易和板主們進行溝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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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覺得若板眾有取得共識可以不用再開投票,這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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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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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w9IyMy (BB-Love)
文章代碼(AID): #1Vw9IyMy (BB-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