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雨港基隆 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之公告
※ 引述《ss910126 (Yukino my wife)》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雨港基隆 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之公告
: 時間: Wed May 30 21:00:0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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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雨港基隆FB
: https://i.imgur.com/QCeYBv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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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推 tw15: 懶人包? 05/30 21:13
我覺得不起訴書已經夠懶人了....看完不用幾分鐘吧
簡單來說就是ES跟底下前員工有爭執,員工在各地爆料
於是ES在12/6號貼了一篇公告描述前員工的罪狀
#1Q9vo6Gg
於是前員工狀告加重毀謗,進入法律程序
=> 最後的結果是加重毀謗不成立,不起訴
因為經過查證,公告的內容大都有客觀證據或證人佐證
: 推 emptie: 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05/30 21:16
: 推 watanabekun: 邏輯上 查無不實≠查明屬實 05/30 21:23
這叫幹話
加重毀謗不起訴通常有幾種情況
1.公眾人物就是倒楣
判決書會看到因為誰誰誰是高官或公眾人物應當能受公評
所以名人跑去告加重毀謗要起訴是非常困難的
2.有所本的評論
雖然被告沒有證據說明事實為真,但被告是根據其他消息所進行推斷
譬如看到新聞或報紙網路消息等進而做出負面評論
雖無法證明為真,卻因有其判斷依據所以無罪
注意,不起訴是因為被告的評論有其根據,但這根據真假與否並不重要
但往往這種判決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並宣傳作為「法院認證」
不知道原例子有啥問題,換一個跟本版有關的好了
#1QMAcEk6
這一篇是之前友善文創狀告韋宗成加重毀謗,最後判定不起訴
於是韋宗成自己貼出來說「法院認證」他講的內容是真實的
其實這是錯的,不起訴是因為韋宗成的評論是根據新聞報導/PTT/臉書等消息
其評論有所本並非完全杜撰,結果才會是不起訴,跟評論內容是否真實無關
3.其評論有事實根據
也就是本次ES的情況,有客觀證據或證人可證明其內容所有本
這種情況才是真正的「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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