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姊姊顯卡系列 原來是抄襲後紅的?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BITMajo)時間5年前 (2019/07/01 17:00), 編輯推噓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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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來說,應該是雙重標準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內的作品, 和外面的"商業作品"會用兩套不同的標準。 ※ 引述《GayLord (比企谷幡子)》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 說什麼抄襲 : 這圈子不就是這樣? : 看到哪部acg作品紅了, : 就趕快出同人誌營利, : 一堆人氣繪師不都這樣搞? 上面這段同意。 : 回來談談那個原作的繪師 : 太好像不太爽那個馬來西亞繪師 : 在推特上也表態不會答應讓人出同人誌 : 我看到都他媽的都笑出來了 這其實還蠻合理的吧。 雖然說原作者可能根本沒有辦法負擔跨國訴訟的成本, 也就是根本沒辦法直接給二創制裁, 但表態自己不願意著作權被侵犯, 就算只是單方面宣告, 我覺得也不是完全沒意義。 當然網路輿論有一定影響力, 所以就算只是發聲明, 不能說對對方完全沒有效果, 雖然效果可能很有限就是了。 我個人是支持原作者啦, 不管怎麼說...都自己出來講了。 : 他自己在c89、c90的時候出了兩本碧藍幻想的同人 : 難道他自己就有徵求過Cygames的許可? "如果自己對別人做過這種事,別人是不是也可以對你做這種事?" 這個議題,大家恐怕就很難有一致的看法了, 雖然法律上的答案應該是 no, 但依據各人的價值觀,恐怕不是每個人心裡都這麼想的。 : 怎麼他不拿同樣的標準審視自己? : 人家拿他的作品二創營利,他不也幹過同樣的事 : 那個原作繪師有什麼資格在那靠北靠木? 我覺得這就是同人圈的雙重標準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內的作品, 跟看待外面的"商業作品"會用不同的標準。 今天有兩個原創作品, 一個放到同人圈出版, 另一個被當作一般(商業)作品出版, 就算兩個作品本質都是差不多的東西, 同人圈大概會覺得他們不一樣, 用不同的態度去看待吧。 商業作品→可以畫二創賣同人誌,除非版權方 say no。 (不過版權方 say no 也是有人會照畫照賣就是了) 同人作品→拿別人的東西來賣,你有先問過嗎? 其實同人圈看待同人圈內作品的標準很合理, 除非原作者一開始就說開放二創, 不然先問過不是很正常嗎? 所以問題應該是, 為什麼同人圈看待所謂的商業作品, 就用了另一套標準吧。 要說為什麼, 我想是所謂的同人文化, 一路發展過來演變的風氣吧。 一開始只是一群年輕愛好者私底下交流, 加上技術門檻還不高, 所謂的同人本,不管是水準還是銷量, 跟原作比起來幾乎都無足輕重。 再加上出本有相當成本, "交流會上賣一點打平也是應該的吧"這樣想著, 所以雖然把別人的東西二創後拿來賣, 這件事應該是不合理的, 但次文化小圈圈自己交流有差嗎? 對別人又沒什麼影響, 一小群年輕人嘛,不會有人介意啦。 但是後來網路發達了, 不但加深知識交流, 使同人圈的人數和水準大躍進, 還取消了出版的物理門檻限制, 讓同人作品和商業作品有接近同等的曝光度。 以前網路不發達, 還可以說不去同人場賣本, 就很難認識新同好,跟別人交流。 現在呢?誰沒在上網? 你要二創作品來交流, 單純放上網不營利難道不夠你交流嗎? 去同人場賣本雖然說還是一種同好交流的機會, 但為了同好交流,一定要出本二創作品來賣, 這個理由就變得牽強了。 當然同人作家還是照樣賣, 說是為了錢嗎?有些人確實是為了錢, 有些人則可能是享受那個過程吧。 至於合理性... 反正大家都這麼做, 一直以來都這麼做, 去想那那些五四三的幹什麼。 接著就是抱枕出來了、一堆五四三的周邊出來了、 cosplayer 也出來賣本了... 就演化成現在的同人文化。 真的要深究的話,"同人"兩個字, 現在本來就沒什麼意義了吧。 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幹那是三小意思。 實際上志同道合的部分, 只剩一起辦同人場賣東西而已。 為什麼"同人"二創可以拿來賣, (但商業上這樣做就會被告死) 除了同人文化一路發展下來這個理由以外, 與其說同人圈有什麼特殊光環可以完全允許這個行為, 倒不如說只是剛好,就算原作者不願意被二創, 也懶得真的去告的一個圈子吧。 當然有人會說很多原作者也歡迎被二創, 二創可以幫原作抬轎怎樣怎樣... 嗯,也是啦, 反正這種話多講也沒差, 等到真的有人被告了, 再當個案認真考慮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6.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1971613.A.2B6.html

07/01 17:06, 5年前 , 1F
就算是商業作品,官方或作者禁二創也沒多少人還犯賤的
07/01 17:06, 1F

07/01 17:06, 5年前 , 2F
嗯 同人圈發展過程確實有點奇怪 雖然同人興起對日本acg
07/01 17:06, 2F

07/01 17:06, 5年前 , 3F
文化有貢獻 但是也帶來一些不好的引響 這些就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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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6, 5年前 , 4F
同人這種東西就是很難說死,一旦說死了就可能有人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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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7, 5年前 , 5F
洞,所以官方與其訂規矩讓人鑽,不如維持絕對優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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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8, 5年前 , 6F
一方面確實是這樣,另一方面,我想官方就算想禁,也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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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8, 5年前 , 7F
禁起,你不可能完全禁止人家對你的創作衍生出來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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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8, 5年前 , 8F
這樣到極端的話可能變成在侵犯對方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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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9, 5年前 , 9F
所以官方也是一樣,真的不樂意,也只能當個案一個一個告
07/01 17:09, 9F

07/01 17:10, 5年前 , 10F
二創這種東西能不能出現,我覺得完全就是看原作者的意思,
07/01 17:10, 10F

07/01 17:10, 5年前 , 11F
所以大家仗著官方不會一個一個告,所以想二創就二創
07/01 17:10, 11F

07/01 17:10, 5年前 , 12F
作者說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不談什麼法律之類的東西,
07/01 17:10, 12F

07/01 17:11, 5年前 , 13F
這也算是給作者一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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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1, 5年前 , 14F
但是現實上不可能100%的人都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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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1, 5年前 , 15F
至於這次的事情,我是覺得有點太超過了,既然一開始沒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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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2, 5年前 , 16F
尤其是跨了一個國界後,很多人都沒在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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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2, 5年前 , 17F
官方不爽哪個二創,吱一聲對方就準備漏尿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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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2, 5年前 , 18F
除非二創者自己覺得理虧收掉,不然就是打跨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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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2, 5年前 , 19F
是二創,人物又畫的這麼像,那和抄襲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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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2, 5年前 , 20F
那些直接禁二創的人氣作品,還真的沒幾個敢玩的
07/01 17:12, 20F

07/01 17:13, 5年前 , 21F
沒辦法走法律途徑也沒差,不要去買這個作者的同人就行了
07/01 17:13, 21F

07/01 17:13, 5年前 , 22F
讀者不要
07/01 17:13, 22F

07/01 17:13, 5年前 , 23F
其他國家照賣啊,馬來西亞你日本管得著?
07/01 17:13, 23F

07/01 17:14, 5年前 , 24F
至於讀者,當然還是會有影響,多少會有人拒看
07/01 17:14, 24F

07/01 17:14, 5年前 , 25F
但會被放上E變態的東西,上去那邊的人最好會想那麼多
07/01 17:14, 25F

07/01 17:44, 5年前 , 26F
庫巴姬是同人創作出來然後被許多人拿去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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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44, 5年前 , 27F
我在想版權要怎麼算?
07/01 17:44, 27F

07/01 17:45, 5年前 , 28F
整個創作,誰創作了哪個部分,誰就有那部分的著作權啊
07/01 17:45, 28F

07/01 17:45, 5年前 , 29F
實際上要算恐怕會很亂吧
07/01 17:45, 29F

07/01 17:45, 5年前 , 30F
剛好想到庫巴姬的原作者是馬來西亞的
07/01 17:45, 30F

07/01 17:47, 5年前 , 31F
日本人拿去做大量的同人本原作者知道嗎?
07/01 17:47, 31F

07/01 17:49, 5年前 , 32F
怎麼會不知道
07/01 17:49, 32F

07/01 17:50, 5年前 , 33F
所以每個同人繪師都去問過?講一下情報來源
07/01 17:50, 33F

07/01 18:28, 5年前 , 34F
啊...我們不是當事人,隨便假定別人都沒先問過就不太好囉
07/01 18:28, 34F

07/01 18:29, 5年前 , 35F
不過會每一個人都先問過嗎?嘻嘻
07/01 18:29, 35F

07/01 18:33, 5年前 , 36F
原本會覺得老任的 不過想想其實不是
07/01 18:33, 36F

07/01 18:46, 5年前 , 37F
任天堂還是有權主張其中一部分啊
07/01 18:46, 37F

07/01 19:56, 5年前 , 38F
圈甚麼圈 有賺錢了還想以為自己不是商業才有問題喇
07/01 19:56, 38F

07/01 19:57, 5年前 , 39F
人家同人圈捏
07/01 19:57, 39F

07/01 19:57, 5年前 , 40F
大概有人會護航說同人大部分都賠錢所以不算商業行為
07/01 19:57, 40F

07/01 22:00, 5年前 , 41F
有取得同意等於免死金牌,沒取得同意就是看版權方心情,
07/01 22:00, 41F

07/01 22:00, 5年前 , 42F
有人會在意有人不在意
07/01 22:00,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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