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假如還願沒罵習近平 應該會成為文化輸出已刪文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請叫我大魔道士)時間5年前 (2020/06/03 13: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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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看來,某一篇的推文中,有些許謬誤呢…… : → HappyKH: 中共是有立法不能批評習嗎 06/03 07:0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 第十三條 :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 : 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 : 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 : 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 : 罪。 : 第一百零五條 :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 :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 : 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百四十六條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 而且,再根據《中國法院網》查詢得到的部分資訊: : 一、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 : 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 : 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 : 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於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 : 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 之前《還願》遭到從中國下架、上海橘喵被撤銷營業執照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厄運 : 主因就是「惡意批評國家領導」、「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 無限上綱的做法,在中國又是一件不稀有罕見的事情…… : 無論如何,說回主題吧 : 《還願》的主旨和「迷信」有關,對於傳統觀念、毫無頭緒的民間信仰的執著,成了遊戲 : 主軸 : 但問題在於,前述的歪風,難道該鼓吹嗎? : 而且,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前兩項的權益保障: :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 :   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 因此如要論真正的「文化輸出」,水平還差得遠呢! : 現在觀著遙遙無期的重新上架日期,只能繼續望門興嘆…… : 以上。 其實台灣也有相關的法律, 但是不是針對本國,而是針對外國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16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 第 116 條 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 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第 119 條 第一百一十六條之妨害名譽罪及第一百一十八條之罪,須外國政府之請求 乃論。 所以不能亂妨礙他國元首名譽就是了,不然人家外國政府來告就不好玩了。 but, 好玩的就是, 台灣跟中國沒有邦交、 台灣跟中國沒有邦交、 台灣跟中國沒有邦交~~~~~ 因為歷史與政治等大人的理由, 所以你只要站在台灣的土地上,愛怎麼罵習近平都無所謂, 除非中國政府來請求。 不過他們一請求的話,就會自證自己是"外國政府"XDDDDD -- 我還沒說完吶~~ 夠多了夠多了,回家吃藥了啦~!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1163682.A.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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