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私刑正義是惡嗎?
※ 引述《holden0609 (嬤嬤說要乖乖長大)》之銘言:
: RT
: 剛剛看完了《ブルータル 殺人警察官の告白》這部作品的最新進度
: 作品中描述的是一名警察透過私刑殺人的手段去制裁那些罪大惡極的犯人
: 他們大多數是司法無法制裁或放過的罪犯,例如有錢有勢的強姦犯、出獄後出書的殺人犯
: 近幾年ACG中有越來越多作品描述私刑正義這一個現象
: 多數是因為罪犯無法被司法制裁,而當事人或所謂的正義代行者透過私刑達到報復
: 或讓這些罪犯得到相應的代價
: 像是已經完結的LINE WEBTOON韓國漫畫《非法正義》也有類似的描述
: 那麼私刑正義是一種惡嗎?
: 私刑加上正義,執行者的行為已經脫離單純的施暴或殺人
: 他們似乎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並且他們的行為應當是符合社會的道德和價值觀
: 但同時他們本身的行為已經明顯違法,並且他們對於正義的標準不一
: 如果哪天他們的正義感和社會現實脫節,那他們所作所為是正確的嗎?
: 洽民們對於私刑正義怎麼看?
: 是大快人心的必要之惡甚至善舉呢?
: 還是有目的的利用私刑滿足自己的正義感?
: 有沒有西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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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ブルータル 殺人警察官の告白 連載:https://reurl.cc/6DY0Qb
: 非法正義(已完結) 線上漫畫:https://reurl.cc/Q6Gb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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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其實比鄉民想的還要更大哉問。
基本上你去大部分的法律系學生或從業人員,關於私刑的問題,都很難得到確定的答案,
他們多半會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問題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
因為「刑罰是國家專屬權力」這個前提,就是傳統刑法釋義學(解釋學)的基本根基,這
就像你問一個建築師父說,如果我把地基中最重要的龍骨給拆了,那要怎麼蓋房子?
師傅也只會像是看白癡一樣的看你,而不會認真去思考這個問題。
刑罰最早的起源就是處理「氏族內族人紛爭」與「氏族語氏族間」的紛爭,也就是所謂的
血讎報復(Blutrache)。
血讎報復其實就是自力救濟,允許被侵害人對他方施以相同的傷害,然後讓紛爭弭平,從
而使因為傷害產生的社會動盪平息。
直到中世紀與近現代的時間點,所謂的刑罰才和國家及政治結合在一起。簡單來說,領主
或是教會,為了維持領地內的穩定,他們開始將刑罰收歸於私有(公家的私有,也就是公
有)。透過社會契約論,這種論點又在一次被強調,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約定,人民將
彼此報復的自力救濟行為放棄並讓渡給國家,換來國家的保護與對社會穩定的保證。
而這種刑罰公有化的論述,就是現代你所看到刑法的一切根本。
所有後來開展的法釋義學或程序法,基本上都是在處理「國家與人民間的問題」。
整部刑事訴訟法,就是人民對抗國家刑罰權的歷史。
我們很常聽到有人說「那受害者的人權呢?」或「難道受害者的人權不重要嗎?」
在這樣的論述前提下,實際上受害者真的不重要。
因為受害者與加害者間的關係,實際上是私人間的紛爭,那並不是刑法所需要討論的。
刑法討論的是「國家如何對待加害者,國家如何處罰加害者」。
所謂的人權(或是基本權),實際上是「人民對抗國家的武器」。
這裡的人權是比較學術意義上的解釋,而不是語言上的那種模糊用法,這必須要說明。
所以受害者對於加害者主張人權,無疑是荒謬的,因為兩者都是人民的情況下,是沒有從
屬關係或支配關係的,所以你不需要用「人權」去對抗彼此。
所有的刑法學者與刑事程序法學者,終其一生所研究的都是「在假設國家是唯一合法使用
暴力的主體,那怎樣對於人民施展暴力是合理的?」
講白了,所謂的刑事程序,本質上是司法-行政-人民之間的三角關係,法官的作用就是
限制行政權無節制地對人民行使暴力。
在刑事法庭上,代表控訴的是檢察官,也就是國家,而不是被害人。
被害人充其量就是給檢察官提供意見的腳色,但他始終不是法庭結構鐵三角的一部分。
當然我們的法律系學生在學校,學習到的也是這套,事實上這也是最實際的教學,因為現
實社會就是不允許個人報復,那研究那個對於培育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就不大。
當然當代的刑法研究,其實也開始重視到被害人的問題,畢竟刑法重點是維持社會秩序的
穩定,如果處理結果沒辦法讓大家滿意,那自然不會有穩定可言。
所以才會有被害人保護法,或是讓被害人參與程序的規定。
回到「私刑正義」這個問題上,這或許是一個很棒的哲學命題,或是一個很棒的閒聊。
但試圖用刑法學的角度去討論這個問題,我會認為那太過於學術,也沒有即刻的需求。
說回到我一開始說的,你的問題本質上就是在拆刑法學的地基,那又怎麼用刑法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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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 原文其實主要是想問「是否正義」,這是一個哲學命題。
單就原文而言,確實有答不對題的地方。
但推文或回文,不免都扯到法律上,我主要是想回應這些。
因為這個問題本質上沒有辦法用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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