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肉肉的)時間1年前 (2023/11/02 01:40), 1年前編輯推噓45(5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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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60444.A.699.html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92.249 臺灣), 11/02/2023 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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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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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43, 1年前 , 2F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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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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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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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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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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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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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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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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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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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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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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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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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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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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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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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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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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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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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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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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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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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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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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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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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49, 1年前 , 26F
刑就是沒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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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0, 1年前 , 27F
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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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0, 1年前 , 28F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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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0, 1年前 , 29F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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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0, 1年前 , 30F
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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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0, 1年前 , 31F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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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1, 1年前 , 32F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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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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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2, 1年前 , 34F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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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2, 1年前 , 35F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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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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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2, 1年前 , 37F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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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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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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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5 則推文
11/02 03:34, 1年前 , 185F
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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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3:34, 1年前 , 186F
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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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28, 1年前 , 187F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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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28, 1年前 , 188F
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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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28, 1年前 , 189F
總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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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50, 1年前 , 190F
根本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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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5:41, 1年前 , 191F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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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16, 1年前 , 192F
之前不是才有貼考古被檢舉嗎?嘻嘻
11/02 07:16, 192F

11/02 07:30, 1年前 , 193F
誰叫主流把監獄當作校正措施而不是處罰措施,所以沒犯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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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30, 1年前 , 194F
話,就沒什麼好校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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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37, 1年前 , 195F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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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09, 1年前 , 196F
這篇就是只懂幾個專有名詞就開始蝦雞巴亂寫 他應該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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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09, 1年前 , 197F
責在講啥都不知道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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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21, 1年前 , 198F
其實現在會這麼亂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神經病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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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21, 1年前 , 199F
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資訊傳播這麼快 所以重判輕判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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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21, 1年前 , 200F
影響比以前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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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29, 1年前 , 201F
樓上說的也不無道理 國中生都會嗆未成年無敵 是法治教育
11/02 08:29, 201F

11/02 08:29, 1年前 , 202F
成功還是資訊傳播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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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8, 1年前 , 203F
話鋒一轉之後邏輯就只能在自身成立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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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08, 1年前 , 204F
好奇請問下,放諸各國最新廢除罪責體系的犯罪評價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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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08, 1年前 , 205F
有出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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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09, 1年前 , 206F
台灣法律雖然是拼裝車,但被抄襲的國家德、美、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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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09, 1年前 , 207F
前還是用這套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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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14, 1年前 , 208F
你這麼厲害 法律怎麼不是你說了算呢 ㄏㄏ
11/02 09:14, 208F

11/02 09:26, 1年前 , 209F
a完id就知道有些人不用浪費時間討論,很方便ㄉ,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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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26, 1年前 , 210F
要好好嘲笑就好了
11/02 09:26, 210F

11/02 10:37, 1年前 , 211F
笑死,就訂規則訂到走火入魔XDDDDDDDDDDD
11/02 10:37, 211F

11/02 13:51, 1年前 , 212F
nadeko大,其實講個好笑的,我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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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51, 1年前 , 213F
的確是拼裝車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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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52, 1年前 , 214F
諷刺的是,歷史悠久的那幾個正牌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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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53, 1年前 , 215F
反而都廢死了,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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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53, 1年前 , 216F
啊所以到底該不該往原版德法那種型態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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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53, 1年前 , 217F
恐怕會有更多人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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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13, 1年前 , 218F
老實說你講的不是理論要修正的問題 而是價值選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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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13, 1年前 , 219F
畢竟19條又不是古代律法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本質上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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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13, 1年前 , 220F
14歲為什麼不罰一樣 為什麼不是13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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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02, 1年前 , 221F
以精神來說19條從古至今一直都在吧,只是對於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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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02, 1年前 , 222F
跟效果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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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23, 1年前 , 223F
法律人研究都沒在用腦,精神病殺人一個一個抓出來槍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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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23, 1年前 , 224F
家早就安居樂業了
11/02 16:23, 2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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