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已刪文
※ 引述《princeps (princeps)》之銘言:
: 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
: 法務部自無統一解釋之權。該部函釋(73)法律字第12775號要旨即稱:「查統一
: 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
: 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
: 陳報行政院核辦。」
: 又其前身,威權時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義,與
: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有疑義,呈請行政院轉司法院解釋之(釋字第145號)
: 尚且不敢僭越「統一解釋」之權。
: 回歸兒少法之業務職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其有關法規事項,
: 自有該部法規會研擬並解釋之。苟有與其他機關見解上有異,方能於舊制聲請
: 司法院統一解釋。
: 今新制憲法訴訟法,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條就不同終審法院之不同見解聲請
: 「統一見解」。至於機關之間之爭議,僅餘「國家最高機關」能就憲法上機關
: 權限爭議依第六十五條聲請憲法裁判。
: 是故委員所稱請「法務部統一解釋」,於法無據。
法務部有沒有辦法要求檢察官拒絕起訴創作者跟讀者?
這也是一種辦法。如果這樣也不行那只能要求行政院長出面或是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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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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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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