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犯人作證的時候鬼扯那些東西自己信嗎?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氋氃)時間2周前 (2025/10/08 10:48),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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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借這篇問一下 : 其他國家我不清楚 : 但是為啥我國司法的被告 : 為了逃避刑責而說謊硬凹 : 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或是加重處罰啊? : 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 :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 : 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證罪只有規範「證人、鑑定人、通譯」這3種人 : 沒有規範被告 被告沒有偽證罪的原因大概是為了避免更多的冤罪 剛好之前緯來日本台播《99.9刑事專門律師》(舊譯《99.9不可能的翻案》)中有提到相關 概念 劇中主角說日本起訴後有罪的機率是99.9%,造成許多冤罪,檢查官、法官、律師都有責 任 另外兩個跟本篇無關我就不提了,其中律師的問題「總是用這樣才是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當 理由,自己的當事人被起訴後就建議他趕快認罪拼減刑緩刑,即使是清白的也一樣」為什 麼?因為一旦要在法庭上爭取無罪判決,就會被法官當作犯後態度不佳(還想硬拗啊…… 之類的),除非真的證明自己無罪,不然法官量刑就會加重,但是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的 難度相當高,所以即使自己是被冤枉的,認罪拼減刑緩刑反而是比較務實的選擇,因此冤 罪就產生了 另外被告說謊硬拗會被判更重,再加一條偽證罪也有實質上一罪兩罰的疑慮,而且光「犯 後態度不佳」就足夠強到讓大多數犯人誠實認罪,甚至造成冤罪,再加上偽證罪豈不是會 導致更多冤罪 最後是檢辯地位本來就不對等,所以才會有無罪推定原則,你提到的偽證罪好像也沒有規 範檢方,如果按你提的單方面規範被告有偽證罪,這樣只會造成檢辯更大的不對等,讓檢 察官冤枉人的時候辯方無法對抗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0.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9891726.A.32B.html

10/08 10:52, 2周前 , 1F
樂子人不在乎真相 嫌疑犯開口自辯失去認罪還有偽證罪
10/08 10:52, 1F

10/08 10:53, 2周前 , 2F
那務實點就是閉嘴 有嫌疑就認罪最安全 造成冤罪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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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5, 2周前 , 3F
你不認罪=浪費大家時間=判你重一點合理 誰管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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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5, 2周前 , 4F
有沒有罪 走走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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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0:57, 2周前 , 5F
這樣就變成自我辯護要被懲罰三次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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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15, 2周前 , 6F
就一部份人以為事情都能照著自己想像的完美結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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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15, 2周前 , 7F
實際上是問題爛事一堆,規則的訂立總是必須犧牲些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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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去實現什麼。雖然還有另一部分人會覺得只要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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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15, 2周前 , 9F
自己的喜好那被犧牲掉的那些人根本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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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29, 2周前 , 10F
99.9好看
10/08 11:29, 10F

10/08 12:14, 2周前 , 11F
99.9讚
10/08 12:14, 11F
文章代碼(AID): #1evT4ECh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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