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出租] 瑠夏這樣算是性侵吧
※ 引述《windward (瘋風)》之銘言:
: 男主要逃出房間被拉回 也有說「不行啦小瑠夏」代表明確拒絕
: 然後被壓在床上動彈不得強迫喇機 還硬被拉著手摸奶
: 最後強制摸屌摸到射出來翻白眼 這樣的行為應該算是性侵了吧
: 不然男女互換應該早就被炎上了
: 大家都知道女生濕不代表要 所以和也射出來也不代表是要
: 如果後面劇情和也說不尊重他身體因此提分手
: 還提告拿一筆和解金去填補跟千鶴的花費
: 那我願意封這部是神作
你說得對那確實是性侵,但在台灣性平會的看法就會不同。
性平會的鬼故事非常可怕,首先有很多情況是法院認為加害者無罪但性平會依舊認為加害
者有罪而且給加害者懲處(通常這種加害者都是順性別異性戀男性),而最可怕的事情就
是因為性平會要嚴格保密,所以沒有人能站出來替冤獄的人說任何話,特別是性平會的人
千萬不能說不然會出大事的。所以這種時候如果是真心想搞你逼你社死的人可以瘋狂在網
上捕風捉影散謠逼你破防。
而性平會中決定你生殺大權的是一群只要上過幾堂研習的人就能當的,有些人甚至連法學
專業都沒有,只要他們幾個人覺得你有那你就是有,那個自由心證比法官或是有寫論壇版
主還寬。
之前在性平會時看過有人瘋狂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很早就和原告切斷一切關係了,但原告卻
不斷用小號去騷擾被告。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能看到一個瘋老師覺得被告沒有清楚表達不
想和原告接觸的意願,所以原告也有責任。那件事好在最後被告是無罪,因為他是少數能
提出大量證據證明自己想盡辦法避免的人,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些戴著偏見與有色眼光的性
平委員會假定特定性別有原罪。然後各位不妨想想是否能像案件中原告處處保留保護自己
的證據。
當然你若是性別出生錯誤,還是有修正方式,例如早點宣布自己是跨性別並且真的去申請
變更性別,雖說政確這東西挺討人厭的,但他確實能在你要社死前保你一命。
此外性平會給的懲處是行政罰,所以你真不服你就要打比刑法還難打的行政訴訟,基本上
你可以接受你必敗了,而且你若想要告別人誣告也幾乎不可能,總管誣告罪成立案件除非
你態度真的特別爛、法官有上頭壓力或是法官就是想讓你死不然誣告罪幾乎不可能被定罪
。
上述是小妹我在性平會看到的鬼故事,基本上去過性平會後,你會對人性感到絕望,因為
要用冤案搞一個人難度真的太低了,而且我覺得遲早有一天會有人因為冤案而幹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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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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