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比武審判到底是哪門子的審判法?
安安安安安
其實中世紀歐洲的決鬥裁決
本質上是當時政府法庭的玩意兒哦
並不存在「神會眷顧對的那方」這種想法
實際上當時的教宗是強烈反對的
先說說為什麼會有這種奇怪的法律行為
那時科技不發達
蒐集證據等等的非常困難
所以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小事
所以當時一個絕頂天才般的主意就出現了
「把這種小事上綱到性命攸關的事,是不是會大幅減少這種瑣碎的案件?」
於是決鬥審判機制出現了
不得不說這在當時真的非常有用
因為原本只要靠嘴巴講講就好
但現在變成講一講對方要是惱羞還是維護尊嚴
直接申請跟你決鬥審判
那是避無可避的(逃避將被視為弱懦)
而這也讓很多雜七雜八的法律訴訟得很少
在早期
要是真的進行決鬥審判
那必然是一死一傷 嚴重點兩個一起拜拜
所以在中期改良為用木棒對敲
講究一個以命相搏但不用真的要打死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
那時的貴族與騎士依舊是拿利刃對砍的
For honor嘛 不寒摻
所以決鬥審判的最終目的
其實是為了達成協議而存在的
利用性命壓力迫使雙方冷靜對談
也讓一些生事仔樂子人不敢太超過
大概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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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07 19:45,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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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當時也有相關法律限制
首先不是每場決鬥都適用代理人
當時的代理人更偏向於
「當事人因殘疾而無法參與決鬥」時的備案
但你說的沒錯
貴族當時更傾向於代理人
但對於代理人有蠻多嚴格限制的
最常見的就是必須要是血親
還有代理人和當事人必須接受相同的處分
也就是你的代理人死了當事人也要跟著死
還有一些地方規定一生只能當一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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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復興時期的對決更像是現代的八角籠
只是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打起來了
推
02/0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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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喔
決鬥跟宗教一點關係都沒有喔
※ 編輯: a205090a (49.215.50.131 臺灣), 02/07/2026 1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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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解讀是這樣沒錯
但在當時的想法更偏向於理性一些
※ 編輯: a205090a (49.215.50.131 臺灣), 02/07/2026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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