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義」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莫可莫可)時間2月前 (2026/02/11 10:40), 2月前編輯推噓58(591107)
留言167則, 54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就算提上訴,負擔還不都是原告在負責 法官呢?輕飄飄的就過去了,反正審判獨立,說不定法學界還會有人稱讚他勇於突破,有憲 法意識之類的 如果這位法官真的覺得配偶權是惡法,真的有種,那怎麼不去聲請釋憲還是辭職抗議 嘴上說的好聽,又是康德又是反抗的,自己表現的很華麗,成本都轉嫁給原告 這種成就自己,損害他人的事情,才是罪魁禍首好不好 -- 補充一下,我最不爽的是法官的態度,個人看法啦 他在判決書裡面怎麼寫呢?「以金錢去評價一對怨偶並加以打發」、「爾等無能,余來以錢 斷之」 見解不同不能好好講嗎?在那邊大談康德、談漢娜鄂蘭、談台灣歷史、談自由主義 一邊拿原告來嘲笑,一邊用這個案件來立自己的形象,這種司法傲慢還能爽爽領錢欸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6.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0777643.A.BBF.html

02/11 10:42, 2月前 , 1F
凸顯惡法之後 是立法委員要修法才對吧 怪法官喔?
02/11 10:42, 1F

02/11 10:43, 2月前 , 2F
而且你把全部法典看一遍再說吧 哪來配偶權?
02/11 10:43, 2F

02/11 10:43, 2月前 , 3F
並沒有 是法官自己亂解法律 關立法的啥事...
02/11 10:43, 3F

02/11 10:43, 2月前 , 4F
真要說就是把這三個字明文寫在民法裡面才能完整地保障
02/11 10:43, 4F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有個配偶關係身份法益 最高法院 55 年台上字第 2053 號判例也可以看一次

02/11 10:45, 2月前 , 5F
大法官都會曠職了,你覺得這種人能審什麼屁法
02/11 10:45, 5F

02/11 10:45, 2月前 , 6F
立法者當初嚴謹立法把配偶權入法的話 法官能說沒有嗎?
02/11 10:45, 6F

02/11 10:45, 2月前 , 7F
問題在於沒有單位能制衡法官就是 美國還有陪審團
02/11 10:45, 7F

02/11 10:45, 2月前 , 8F
他那判決爭議很大 因為釋字791就說有配偶權了
02/11 10:45, 8F

02/11 10:45, 2月前 , 9F
當然可以啊 你以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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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6, 2月前 , 10F
不過這離題了 再吵又要水桶了w
02/11 10:46, 10F

02/11 10:46, 2月前 , 11F
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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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6, 2月前 , 12F
法盲無法理解判決的深意讓子彈飛一會兒
02/11 10:46, 12F

02/11 10:47, 2月前 , 13F
基本上之前反直播就看到法官的嘴臉了
02/11 10:47, 13F

02/11 10:47, 2月前 , 14F
它們就是把這當作一個工作而已 請不要增加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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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7, 2月前 , 15F
扯的是不是曠職一天二天喔,是長期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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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ulan (101.9.196.127 臺灣), 02/11/2026 10:47:44

02/11 10:47, 2月前 , 16F
然後也不能管我 這妨礙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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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8, 2月前 , 17F
整個就是無敵的象牙塔 你們這些法盲 懂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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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8, 2月前 , 18F
去看了一下新聞,這樣判真的搞不懂那結婚要幹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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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8, 2月前 , 19F
判例已經...嗯 現在只剩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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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49, 2月前 , 20F
另外侵害身分法益跟外遇偷情還是有距離的 如果他是因為
02/11 10:49, 20F

02/11 10:50, 2月前 , 21F
外遇而離婚才會有侵害身分法益的問題 這個要講很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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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0, 2月前 , 22F
不過你會提出來表示你稍微有做功課 那不妨去看看大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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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0, 2月前 , 23F
配偶權的看法跟見解如何? 既然你都研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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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1, 2月前 , 24F
另外這個判決並非"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判決"我只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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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1, 2月前 , 25F
所以還有上訴的空間跟可能 看他們律師要怎樣幫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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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大概會被改判啦,所以我才說這法官很精,用原告來表達自己的想法跟操守,吃虧的 還不都是原告 另外195判的是撫慰金,本質上是因為痛苦,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是離婚這個結果 而且現在的法院標準很清楚,只要有接吻、擁抱、性行為,就認定是破壞婚姻圓滿了

02/11 10:52, 2月前 , 26F
大法官為了不曠職,倒是擅自將同僚「迴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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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2, 2月前 , 27F
法界無敵辯證法 你法官知道法條有問題 怎不叫立委修法?
02/11 10:52, 27F

02/11 10:54, 2月前 , 28F
因為法條有問題誰說只能叫立法者立法 可以釋憲阿(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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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4, 2月前 , 29F
法條有瑕疵或已不合時宜,在司法端,能作的也就是強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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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4, 2月前 , 30F
只要有心證這東西在就注定會有垃圾法官 問題是還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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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5, 2月前 , 31F
法條有問題要改 但改了也要有辦法過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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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5, 2月前 , 32F
法條,以先限縮或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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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6, 2月前 , 33F
你什麼東西都要法條寫明 那每個法條都要寫到幾千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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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6, 2月前 , 34F
自由心證這詞倒是最被誤解的法律名詞,這本來是指法官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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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6, 2月前 , 35F
問題原因是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空間,把問題丟給立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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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56, 2月前 , 36F
道以後立法都要剝奪解釋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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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1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2/11 11:53, 2月前 , 128F
法律不神聖 就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在那邊法盲長法盲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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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1:53, 2月前 , 129F
的 看了就蠻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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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1:55, 2月前 , 130F
法律人就是先手貼法盲標籤拒絕討論的那群人 展示強姦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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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2, 2月前 , 131F
法庭不敢直播根本超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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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4, 2月前 , 132F
配偶權那個厲害的是 還不只一個法官堅持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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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4, 2月前 , 133F
所以還真的就變成是法官抽抽樂 抽到就算你倒楣去打二審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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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5, 2月前 , 134F
在法律行業從業過就知道,這行根本烏煙瘴氣。 完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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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5, 2月前 , 135F
避被檢視,部分法官那個嘴臉誰遇過誰倒楣。沒有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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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05, 2月前 , 136F
會市場上社會化過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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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11, 2月前 , 137F
主要是組織已經固化了 不然法官三個是要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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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12, 2月前 , 138F
但實際上都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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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12, 2月前 , 139F
連直播都不願意 就知道固化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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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17, 2月前 , 140F
所以其他國家都低能才在做法庭直播的嗎?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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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19, 2月前 , 141F
一堆反對理由根本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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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23, 2月前 , 142F
這篇確實是台灣法匠噁心人的點,台灣社會問題很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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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23, 2月前 , 143F
本原因就是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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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26, 2月前 , 144F
不承認配偶權乾脆廢掉婚姻制度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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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27, 2月前 , 145F
推文還有替五老星辯護的勒,還把責任推給法條年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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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27, 2月前 , 146F
修勒,五老星本身就是違法的表現啦
02/11 12:27, 146F

02/11 12:30, 2月前 , 147F
這法官真的不知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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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33, 2月前 , 148F
法官就是解釋一些比較曖昧的部分還有負責量刑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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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33, 2月前 , 149F
能沒有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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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33, 2月前 , 150F
特例的法官行為不能當通例 人還是最懂人 如果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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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33, 2月前 , 151F
後都給AI判只會更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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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2:53, 2月前 , 152F
法官最大問題就是權力和責任不對等
02/11 12:53, 152F

02/11 12:53, 2月前 , 153F
法官權力很大責任卻很小 有夠不合理的
02/11 12:53, 153F

02/11 13:33, 2月前 , 154F
原po講的沒錯,不應該在判例中偷渡法官自己的價值觀
02/11 13:33, 154F

02/11 13:37, 2月前 , 155F
可以參考民法第一條,通姦才廢沒幾年就說民法沒有配偶權
02/11 13:37, 155F

02/11 13:37, 2月前 , 156F
。我國民法又不是完全不承認習慣法。
02/11 13:37, 156F

02/11 13:42, 2月前 , 157F
真的該培養AI取代偷渡價值觀自慰的法匠
02/11 13:42, 157F

02/11 13:45, 2月前 , 158F
AI最大的優勢應該是統整過往判例維持一致性,取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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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3:45, 2月前 , 159F
不可能啦,當輔助工具倒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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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3:58, 2月前 , 160F
配偶權本來是法院掰出來的
02/11 13:58, 160F

02/11 13:58, 2月前 , 161F
以前掰給刑案被害人補償 現在沒有刑案被害人 是要補償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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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5:24, 2月前 , 162F
民法在講你都沒在聽,撫慰金跟配偶身份不存在逆?
02/11 15:24, 162F

02/11 19:59, 2月前 , 163F
之前有鄉民分享 還有法官支持性侵犯 當庭提示犯罪被告如
02/11 19:59, 163F

02/11 19:59, 2月前 , 164F
何回答脫罪
02/11 19:59, 164F

02/11 20:01, 2月前 , 165F
沒社會化卻握有權力 象牙塔裡的邪神
02/11 20:01, 165F

02/11 20:06, 2月前 , 166F
法匠有種DEI的既是感
02/11 20:06, 166F

02/12 05:08, 2月前 , 167F
文章代碼(AID): #1fY-mhk_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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