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義」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莫可莫可)時間2小時前 (2026/02/11 10:40), 2小時前編輯推噓7(7016)
留言23則, 7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就算提上訴,負擔還不都是原告在負責 法官呢?輕飄飄的就過去了,反正審判獨立,說不定法學界還會有人稱讚他勇於突破,有憲 法意識之類的 如果這位法官真的覺得配偶權是惡法,真的有種,那怎麼不去聲請釋憲還是辭職抗議 嘴上說的好聽,又是康德又是反抗的,自己表現的很華麗,成本都轉嫁給原告 這種成就自己,損害他人的事情,才是罪魁禍首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6.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0777643.A.BBF.html

02/11 10:42, 2小時前 , 1F
凸顯惡法之後 是立法委員要修法才對吧 怪法官喔?
02/11 10:42, 1F

02/11 10:43, 2小時前 , 2F
而且你把全部法典看一遍再說吧 哪來配偶權?
02/11 10:43, 2F

02/11 10:43, 2小時前 , 3F
並沒有 是法官自己亂解法律 關立法的啥事...
02/11 10:43, 3F

02/11 10:43, 2小時前 , 4F
真要說就是把這三個字明文寫在民法裡面才能完整地保障
02/11 10:43, 4F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有個配偶關係身份法益 最高法院 55 年台上字第 2053 號判例也可以看一次

02/11 10:45, 2小時前 , 5F
大法官都會曠職了,你覺得這種人能審什麼屁法
02/11 10:45, 5F

02/11 10:45, 2小時前 , 6F
立法者當初嚴謹立法把配偶權入法的話 法官能說沒有嗎?
02/11 10:45, 6F

02/11 10:45, 2小時前 , 7F
問題在於沒有單位能制衡法官就是 美國還有陪審團
02/11 10:45, 7F

02/11 10:45, 2小時前 , 8F
他那判決爭議很大 因為釋字791就說有配偶權了
02/11 10:45, 8F

02/11 10:45, 2小時前 , 9F
當然可以啊 你以為不行?
02/11 10:45, 9F

02/11 10:46, 2小時前 , 10F
不過這離題了 再吵又要水桶了w
02/11 10:46, 10F

02/11 10:46, 2小時前 , 11F
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
02/11 10:46, 11F

02/11 10:46, 2小時前 , 12F
法盲無法理解判決的深意讓子彈飛一會兒
02/11 10:46, 12F

02/11 10:47, 2小時前 , 13F
基本上之前反直播就看到法官的嘴臉了
02/11 10:47, 13F

02/11 10:47, 2小時前 , 14F
它們就是把這當作一個工作而已 請不要增加我的負擔
02/11 10:47, 14F

02/11 10:47, 2小時前 , 15F
扯的是不是曠職一天二天喔,是長期曠職
02/11 10:47, 15F
※ 編輯: choulan (101.9.196.127 臺灣), 02/11/2026 10:47:44

02/11 10:47, 2小時前 , 16F
然後也不能管我 這妨礙司法獨立
02/11 10:47, 16F

02/11 10:48, 2小時前 , 17F
整個就是無敵的象牙塔 你們這些法盲 懂甚麼
02/11 10:48, 17F

02/11 10:48, 2小時前 , 18F
去看了一下新聞,這樣判真的搞不懂那結婚要幹嘛了
02/11 10:48, 18F

02/11 10:48, 2小時前 , 19F
判例已經...嗯 現在只剩參考價值
02/11 10:48, 19F

02/11 10:49, 2小時前 , 20F
另外侵害身分法益跟外遇偷情還是有距離的 如果他是因為
02/11 10:49, 20F

02/11 10:50, 2小時前 , 21F
外遇而離婚才會有侵害身分法益的問題 這個要講很細
02/11 10:50, 21F

02/11 10:50, 2小時前 , 22F
不過你會提出來表示你稍微有做功課 那不妨去看看大家對
02/11 10:50, 22F

02/11 10:50, 2小時前 , 23F
配偶權的看法跟見解如何? 既然你都研究下去了
02/11 10:50, 23F
文章代碼(AID): #1fY-mhk_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Y-mhk_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