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北海道積丹町獵友會拒絕出動獵熊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洛城浪子)時間2月前 (2026/04/26 10:05), 編輯推噓239(244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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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livedoornews/status/2048193251879125419 「沒救了,警察和檢察都沒救了」原本應該歸還的獵槍卻被銷毀, 最高法院勝訴的獵人憤怒不已……那是已故友人的遺物 2026年4月26日 9時0分 為了圍繞棕熊(北海道棕熊)撲殺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整整耗時超過7年才落幕。 3月下旬,隨著最高法院作出確定判決, 恢復持有獵槍許可的北海道獵人回顧這段漫長抗爭,表示「這7年是有意義的」。 然而,就在這場「完全勝利」之後,卻揭露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 被扣押的獵槍之中,最重要的一把——正是用於撲殺棕熊、 也是導致許可被撤銷契機的那把槍,竟然被調查機關「銷毀」了。 這一讓所有相關人士難以置信的情況,使當事人的憤怒難以平息。 本文整理自最高法院判決至今的來龍去脈。 ●「把槍還給我」一路抗爭,為何卻被「銷毀」? 「太不可思議了。偏偏是那把無論如何都應該保管好的槍,竟然被銷毀……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 北海道獵友會砂川支部長池上治男(77歲)憤怒地表示。 他是在4月中旬,從長期代理行政訴訟的律師口中得知此事。 「檢方說已經把槍銷毀了,理由是我同意銷毀。這是在說什麼鬼話? 一個從頭到尾都在說『把槍還給我』,甚至打到法院的人,怎麼可能會同意銷毀。 警察和檢察真的都沒救了。」 半個月前才剛沉浸於勝訴喜悅、以為取回「獵人的靈魂」的池上, 如今再次被深深的失望擊倒。 ●曾敗訴,最終在最高法院翻盤的「7年完全勝利」 池上因接受當地砂川市委託撲殺棕熊時的開槍行為,被警方追究責任, 北海道公安委員會撤銷其獵槍持有許可。 此案經過媒體多次報導。 他不服處分,向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幾乎全面勝訴,命令撤銷處分。 但公安委員會上訴後,案件轉至札幌高等法院,二審卻改判原告敗訴。 池上只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去年底最高法院指定開庭日期,相關人士因此期待再度翻盤。 不出所料,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撤銷二審判決,認定公安委員會的處分無效。 歷經7年以上,終於取得完全勝利。 ●終於道歉,但公安委員未現身 判決後,池上與代理律師(札幌的中村憲昭律師、三重的伊藤正朗律師、 東京的平裕介律師)發表聲明,高度評價最高法院「撤銷自判」。 同時要求儘速歸還槍枝並道歉,也希望此判決能讓全國獵人安心。 敗訴確定的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在判決當天(3月27日)首次發表正式評論並致歉。 內容大意為:對最高法院判決高度重視,對池上造成的不便與負擔致歉, 將迅速辦理槍枝歸還,並檢討行政處分的適正性,同時持續與地方政府與獵友會合作, 確保對棕熊的對策與居民安全。 ●「並不是開心地拿回來」道歉場合的違和感 公安委員會在3天後透過警方聯絡表示願意歸還槍枝。 池上回憶:「電話是瀧川警署打來的。當初沒收我槍的砂川警署已被併入那裡。 他們說要把槍還給我。我不想之後變成各說各話,所以要求之後都透過律師交涉。」 3月30日,代理律師要求「公開歸還槍枝」與「面對面道歉」。 警方與公安委員會在4月8日同意,並於4月9日在媒體見證下進行道歉。 然而當天,公安委員會成員一人也未出席,只有北海道警察的保安課長到場。 池上當場問:「不是公安委員會本人來,是代理嗎?」 對方支吾其詞:「算是代理吧……因為我們負責公安委員會的事務……」 池上表示「看不出真的在反省」。被問到歸還槍枝的感想時,他表情僵硬地說: 「也沒有什麼高興不高興的。」 「因為只是回到原本應該的狀態而已。」 ●只歸還了一把……而且「靈魂之槍」消失了 實際上,「原本的狀態」甚至都沒有完全恢復。 被沒收的獵槍共有4把(步槍3把、散彈槍1把)。其中2把早已「歸還」, 但因當時無持有資格,被寄放在當地槍砲店,池上不想增加店家負擔,已將其轉讓。 因此訴訟的對象其實是剩下的2把。 然而4月9日歸還時,警方只帶來1把,另一把沒有任何說明。 而那缺失的一把,正是對池上而言具有特殊意義的「靈魂之槍」。 那是2017年春,一位年輕去世的登山家兼獵人朋友託付給他的步槍。 當時在病床前,朋友請他「能不能用這把槍」, 池上答應「會用來幫助他人」。即使其他槍不還,這一把也一定要拿回來。 隔天(4月10日),律師向札幌地檢詢問,4天後得到令人震驚的回覆: 「已經依法銷毀。」 理由是「已取得放棄所有權的同意書」。 但當要求查看該文件時,卻被告知「屬於不起訴案件資料,無法閱覽或複製」。 至於何時同意、何時銷毀,也一律「無法回答」。 ●明明不起訴後仍要求歸還 事件發生於2018年8月的棕熊撲殺。2個月後警方突然以違反槍刀法等罪嫌調查, 並扣押4把槍。 隔年春天移送檢方,但結果是不起訴。 然而被銷毀的那把槍,不僅對池上意義重大,對調查機關而言也是重要證物。 池上憤怒表示:「我不可能同意放棄。2019年3月不起訴後,我還親自去警署要求歸還, 他們卻拒絕。既然知道我想拿回來,怎麼可能會有什麼放棄同意書?如果是真的,那就是 在沒有充分說明下騙我簽字,這是詐欺。」 ●如果是在訴訟途中就已銷毀? 時間軸如下: 2018年 8月 撲殺棕熊 2018年10月 警方扣押4把槍 2019年 3月 不起訴,但拒絕歸還 2019年 4月 撤銷持槍許可 2020年 5月 提起行政訴訟 2026年 3月 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律師推測,該槍可能早在訴訟初期就已被銷毀。 池上也認為:「可能是槍早就被銷毀,一審卻判我勝訴,他們才不得不上訴。當時應該沒 想到最高法院會翻盤。」 ●道歉了,但最關鍵的問題完全沒說明 公安委與警方、檢方的應對始終滯後。 最高法院判決當天的道歉未提及銷毀問題;面對面道歉也未說明;檢方回覆還拖了4天。 這樣的銷毀是否適當?目前仍未有明確說明。 ●「絕對不會還你」的處罰心態失控? 中村律師指出:「可以看出調查機關有一種『絕對不會還你』的強烈意志。」 警方當時提交的意見書中,甚至寫有「性格急躁傲慢」「有再犯可能」「缺乏悔意」 等否定人格的內容。 是否正是這種「異常的處罰情緒」累積,導致了此次事件? 為何最重要的一把槍會被銷毀?經過了什麼程序? 池上與律師將透過資訊公開等方式,持續追查真相。 轉推數很高,應該算今日熱議了 看了會生氣的那種 感覺就是在欺負人 http://i.imgur.com/G5ACCqT.jpg
http://i.imgur.com/EGOJeKs.jpg
-- 「胡鐵花,我希望你以後知道,世上的女孩子, 並不是每個都像高亞男那麼好對付的,你覺得高亞男好對付,只因為她喜歡你。」 「不錯,從今以後,我再不敢說我會對付女人了, 我現在簡直恨不得跪在高亞男面前,去嗅她的腳。」 《楚留香傳奇‧大沙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44.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7169157.A.71C.html

04/26 10:07, 2月前 , 1F
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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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8, 2月前 , 2F
「依法銷毀」這個我有點興趣 官司沒打完就能銷毀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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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8, 2月前 , 3F
是啥啊? 設計上感覺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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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8, 2月前 , 4F
上繳還相信會有好下場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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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5F
媽的 真的是一群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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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6F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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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7F
熊的命也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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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8F
日本體系的顢頇真的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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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9F
高層就是死不認錯阿,面子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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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09, 2月前 , 10F
日本體系更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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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1F
查無不法 公文會封存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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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2F
有什麼好意外的,能贏本來就是奇蹟,噁心一下算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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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3F
你就讓他嗎,讓他吃飽就不會再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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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4F
我是說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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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5F
根本還沒到銷毀那一步就把槍銷毀了 根本就是故意要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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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6F
毀的 而且還是銷毀最重要的那一把 還說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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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0, 2月前 , 17F
證物還能用這種理由銷毀哦 這公務員也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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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18F
然後沒想到銷毀槍會是什麼遺物,直接踩到雷區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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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19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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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20F
兔死狗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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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21F
大概是一審勝訴就開香檳,把槍銷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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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22F
不管有沒有簽名同意 還沒官司還沒打完就銷毀 很猛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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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1, 2月前 , 23F
符合影視劇中的日本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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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2, 2月前 , 24F
熊害不是又開始了,再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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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2, 2月前 , 25F
遺物又怎樣 有比高官面子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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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2, 2月前 , 26F
各國的檢警系統都差不多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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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2, 2月前 , 27F
動保團體還是快把熊領回家養吧,不要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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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2, 2月前 , 28F
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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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29F
獵人還是放給這些官員自己煩惱怎麼處理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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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0F
說真的,要不是這案件沒什麼偽造證物或是強迫認罪的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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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1F
地,手法87%只會更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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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2F
這是中國公安對吧,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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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3F
感覺就中間那個律師說的,訴訟到一半有了那種贏了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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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4F
給你好過的念頭就銷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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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5F
為什麼還在走法律途徑就銷毀啊...你們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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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6F
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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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7F
冒著生命危險幫這幫人賣命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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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2月前 , 38F
就算不談這是遺物 這也是案件證據 就這樣銷毀根本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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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4, 2月前 , 39F
這要是柯南 已經是新的案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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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27 則推文
04/26 15:02, 2月前 , 367F
根本垃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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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02, 2月前 , 3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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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12, 2月前 , 369F
垃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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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37, 2月前 , 370F
真噁心,故意弄毀最重要的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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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1, 2月前 , 371F
官員至高無上啊 有任何手段可以噁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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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3, 2月前 , 372F
日本官僚體系官官相護起來真的跟黑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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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6, 2月前 , 373F
官方有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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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4, 2月前 , 374F
上級國民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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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4, 2月前 , 375F
證據可以銷毀 就不怕動搖司法信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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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6, 2月前 , 376F
在列的都能“依法”弄掉 誰知道會不會有沒列入就偷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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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7, 2月前 , 377F
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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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7, 2月前 , 378F
這些獵人就該放這些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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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9, 2月前 , 379F
但日本司法失信是已經很久了,一堆作品都在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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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19, 2月前 , 380F
活該啊,不要當獵人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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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22, 2月前 , 381F
我是覺得敗訴拉不下臉,所以故意銷毀給對方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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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27, 2月前 , 382F
啊就日本官僚標準心態阿,絕不認輸,就算真的輸也要噁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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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7:41, 2月前 , 383F
日車是對的
04/26 17:41, 383F

04/26 17:46, 2月前 , 384F
叫熊去咬警察和公安吧 不要咬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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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01, 2月前 , 385F
日本的官僚體制不一直都是這樣嗎,有錯就認但絕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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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03, 2月前 , 386F
反正到時候獵人不接任就是基層去堆屍,又死不的決策層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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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03, 2月前 , 387F
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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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12, 2月前 , 388F
很過分耶
04/26 18:12, 388F

04/26 18:13, 2月前 , 389F
這真的要國賠了,負責的單位跟人要被電了
04/26 18:13, 389F

04/26 18:23, 2月前 , 390F
官司過程中銷毀證據這沒犯罪嗎...
04/26 18:23, 390F

04/26 18:31, 2月前 , 391F
日本這幾年有國賠勝訴的紀錄
04/26 18:31, 391F

04/26 19:11, 2月前 , 392F
一邊說依法銷毀一邊說有簽自願銷毀同意書,這是自己打自
04/26 19:11, 392F

04/26 19:11, 2月前 , 393F
己臉?同意書還拿不出來,真夠噁心的
04/26 19:11, 393F

04/26 19:18, 2月前 , 394F
不管哪國的法律都是在欺負好人啊
04/26 19:18, 394F

04/26 19:27, 2月前 , 395F
不用覺得日本噁心,台灣也是
04/26 19:27, 395F

04/26 19:44, 2月前 , 396F
這台太扯了
04/26 19:44, 396F

04/26 19:54, 2月前 , 397F
講日本一直要扯到台灣的是哪種人?
04/26 19:54, 397F

04/26 20:01, 2月前 , 398F
官司沒打完就銷毀,太扯了
04/26 20:01, 398F

04/27 00:36, 2月前 , 399F
經典的日本官員做法 法律本來就不是保護草民存在的
04/27 00:36, 399F

04/27 00:36, 2月前 , 400F
太噁心了,應該走死刑弄死
04/27 00:36, 400F

04/27 04:11, 2月前 , 401F
因為台灣的司法就是沒啥信任感才會老被人聯想或是提到吧
04/27 04:11, 401F

04/27 05:16, 2月前 , 402F
==我也遇過類似的事,機車說可以過戶換牌,脫產人名下的
04/27 05:16, 402F

04/27 05:16, 2月前 , 403F
機車,結果繳牌後又變不能,車牌要拿回來說按規定不能,
04/27 05:16, 403F

04/27 05:16, 2月前 , 404F
本來還能騎上路的機車直接變報廢車。
04/27 05:16, 404F

04/27 13:00, 2月前 , 405F
何時同意、何時銷毀,也一律 無法回答
04/27 13:00, 405F

04/27 21:42, 2月前 , 406F
水喔 北檢下次可以用
04/27 21:42, 4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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