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嚎:等同被下令關站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時間1年前 (2022/08/18 23:20), 1年前編輯推噓11(534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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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 此外還有釋字509號的可公議之事且當事人舉證相信其真,在誹謗領域上可不罰。 : 以及釋字809號,政府若要針對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審查,這種內容審查會侵害 : 言論跟表現自由,這逾越了比例和合憲性原則,故內容審查是違憲的。 : 地方政府僅能針對像是核可表演空間的程序上,才可以發執照跟許可的 : 方式給予事前審查。 : 然而中介法草案很明顯地,都和上文的釋字規範相左。 : 而且檢舉主體還是政府機關,就立場上政府機關要逕行裁罰必須要有合法性 : 以及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中介法卻沒有特別寫到底是針對那些內容來審查。 : 結果就是本來保留給法律規範限制,卻沒有具體規範 : (相較中介法抄的歐盟則是明確針對仇恨言論來規範大型平台管制) : 讓主管機關取得一個幾乎什麼都可以聲請限制令的權力。 : 這個我認為就是不對的,因為它很容易就會變成政府對不特定人的言論自由打壓。 : 總之18條的資訊限制令我認為它問題很大。而且也沒有必要, : 就沒有中介法的現在也有其他比較聰明的方式,例如針對不實消息新聞的平衡報導 : 或者就用現行的法律做事後審查即可。給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下架 : 或被註記"這文章有問題"等資訊限制令根本就是多餘的。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19.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0836052.A.9FF.html

08/18 23:21, 1年前 , 1F
這啥,法律人大戰?
08/18 23:21, 1F

08/18 23:23, 1年前 , 2F
所以巴哈不就提了,當有問題就全刪文。只要刪文,你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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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3, 1年前 , 3F
我就說嘛 真的有問題號稱資訊戰專家的法律人早就出來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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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3, 1年前 , 4F
提的東西都沒意義。後面的東西有人有談其他問題,不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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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3, 1年前 , 5F
資訊戰專家沒出來以前 就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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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4, 1年前 , 6F
前面提的東西,就足夠讓法條談不下去。你說事前是審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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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4, 1年前 , 7F
發文,如果有群人不斷搗亂,造成平台一直被罰錢,平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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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5, 1年前 , 8F
刪文處理,是相對簡單快速無煩惱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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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5, 1年前 , 9F
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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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5, 1年前 , 10F
此篇正解,一堆人被害妄想症,台灣不會跟共匪一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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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政府跑第一 然後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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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5, 1年前 , 12F
開始洗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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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 洗不洗地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內文跟他貼的圖明顯有衝突 而且法律見解一望即知錯誤的情況下 可以被推爆 我覺得蠻無法忍受的啦 這個草案要支持要反對我無所謂 但講似是而非的法律內容 我覺得不妥耶

08/18 23:26, 1年前 , 13F
風向好亂,希望之後YT有人做影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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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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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這還能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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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6, 1年前 , 15F
正解個屁== 人家巴哈平台方都直接講他會怎樣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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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16F
講得好像YT才是對的一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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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17F
資訊戰專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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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18F
中國政府也沒有明文要求平台要自主審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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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19F
實務上平台方就是有爭議有檢舉就直接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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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20F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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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7, 1年前 , 21F
我沒說YT一定對啊,只是這種東西有人拍影片比較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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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2F
真的有疑慮可以等志其77 他應該會做懶人包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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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3F
這篇文才想洗白吧?真沒問題才不會爆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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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4F
洗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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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5F
(本推文疑似違反數位中介法,已系統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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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6F
事後?聲請機關不須法院判決就可先要求業者掛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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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7F
事實上一個月前就已經有人講過這法案就是中共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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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8, 1年前 , 28F
還可以掛30天這個叫做事後?別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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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警語大概是最爭議的部分吧 但傳統上討論事前事後審查 基本上是指可以限制你發言的情況 我雖然不禁止你發言 但要加上警語 這種作法到底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 就算有侵害 侵害程度是否與禁止相同 而屬於完全不得事前審查的範疇 這類的問題在我國的憲法實務上還沒有討論過 但以傳統見解來說 這的確不算是事前審查的情況 畢竟所謂的事前審查是 你在發表之前 就需要先過審 你爭執的點應該要說 掛警語是否也算是侵害言論自由重大而需要法官保留 聽不懂的話 我也沒辦法

08/18 23:29, 1年前 , 29F
加掛警語可以要求平台做就好,不用罰500。PTT有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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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1:45

08/18 23:29, 1年前 , 30F
當扯到罰500,後面就都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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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9, 1年前 , 31F
志棋七七這種時事都整理的很快 很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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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9, 1年前 , 32F
而且最有問題的是竟然有專責機關 言論審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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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30, 1年前 , 33F
77前面不是已經被臭到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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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30, 1年前 , 34F
想洗白喔 好好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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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30, 1年前 , 35F
你法官那邊有問題,我30天之後如果被證實無誤,怎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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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9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08/19 00:34, 1年前 , 285F
政府不能直接管制使用者於是就逼迫平台下手的概念 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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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4, 1年前 , 286F
話直接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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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5, 1年前 , 287F
拖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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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7, 1年前 , 288F
這法條就是各種有利於NCC及其他中央各部會的惡法 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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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7, 1年前 , 289F
前事後審查來講 就只會人洗地跟混淆視聽的感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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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7, 1年前 , 290F
*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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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9, 1年前 , 291F
造成一般性言論寒蟬效應的還能支持管制的,法律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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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39, 1年前 , 292F
的是對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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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1, 1年前 , 293F
言論違法在社維法跟刑法都已經有規範,政府現在要拿哪
08/19 00:41, 293F

08/19 00:41, 1年前 , 294F
種重大公益來說服民眾要管制一般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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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295F
“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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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296F
可憐啊 行政立法司法都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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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297F
想怎樣搞就怎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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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298F
三讀我看根本不用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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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299F
毀謗教唆犯罪有明確定義且侵害他人因此管制此類言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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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300F
憲 請問政府以什麼標準判定不實資訊和謠言 政府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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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4, 1年前 , 301F
?總不會是相信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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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5, 1年前 , 302F
立法理由都有寫阿,mi那篇就是直接忽略立法理由舉的例子
08/19 00:45, 302F

08/19 00:48, 1年前 , 303F
請問,此法,有合憲...?
08/19 00:48, 303F

08/19 00:51, 1年前 , 304F
審查三小,有問題不會去法院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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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53, 1年前 , 305F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08/19 00:53, 305F

08/19 00:53, 1年前 , 306F
奇怪?!無法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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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53, 1年前 , 307F
看來注音文要重出江湖了
08/19 00:53, 307F

08/19 01:03, 1年前 , 308F
這法規會罰平台 直接形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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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1:03, 1年前 , 309F
不利黨的言論先刪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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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1:26, 1年前 , 310F
zzzzzzzzzzzzzzzzz
08/19 01:26, 310F

08/19 01:38, 1年前 , 311F
好多文盲 難怪被說法盲會生氣欸
08/19 01:38, 311F

08/19 02:12, 1年前 , 312F
洗地
08/19 02:12, 312F

08/19 02:29, 1年前 , 313F
這些法條廢言不需要討論,因為法條整體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
08/19 02:29, 313F

08/19 03:05, 1年前 , 314F
這篇才是對的。斷章取義的煽動很爽,真相對他們根本不重要
08/19 03:05, 314F

08/19 03:14, 1年前 , 315F
想到走私講成超買一樣 很會自我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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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49, 1年前 , 316F
笑死,可預期的寒蟬效應死不討論避重就輕
08/19 03:49, 316F

08/19 04:33, 1年前 , 317F
所以?既然限制東限制西的,DDP幹嘛還推?真當人民白
08/19 04:33, 317F

08/19 04:33, 1年前 , 318F
癡?不就網路版社維法
08/19 04:33, 318F

08/19 04:38, 1年前 , 319F
可動手腳的地方太多,法條模糊不清罰責也是,連寒蟬效應都
08/19 04:38, 319F

08/19 04:38, 1年前 , 320F
跳過裝死還有監督方都說不清楚,這不是洗地護航什麼才是
08/19 04:38, 320F

08/19 07:43, 1年前 , 321F
推解釋
08/19 07:43, 321F

08/19 08:13, 1年前 , 322F
你都預設政府不會亂搞了 後面有啥能討論?
08/19 08:13, 322F

08/19 13:01, 1年前 , 323F
然後你要不要看現在社維法被玩成什麼樣子?各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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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01, 1年前 , 324F
起訴,浪費人民時間,司法資源
08/19 13:01, 324F
文章代碼(AID): #1Y_bZKd_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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