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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3-5修正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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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印象就之前有版主. 拿3-5的漏洞搞判決上訴過了. 文章代碼. #1Ss67vsH (C_GenreBoard). 直接講結論. 版主判決時本就要考慮能否直接做出公告. 也就是說 多數判決完成->公告. 沒有所謂的 多數判決完成->修正->公告. 的空間. 一直以來 西洽的版規之所以沒有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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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確認,#1YQ-gSXx (C_ChatBM)連署(內容如附件)已達 50位使用者附議,. 因此即起轉移來本板討論。. 此板務討論由使用者smart0eddie發起,板主並未對提案內容背書,亦非最終方案,不論贊成/反對本提案或有其他論點,都歡迎推文或回文討論,針對討論結果,. 板主群將依板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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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紅小妹我覺得. 板歸定義齁. 寫得太清楚不好. 板主自由度下降. 做什麼事都要顧程序很麻煩. 會吸引板規娛樂師參選板主. 難得出現認真有熱誠的板主也會惡墮. 應該回歸板主治板. 提供板主依照檢舉案的屬性. 自行選定合適的判決方式. 依照站內與板內輿情發展做出滾動修正. 並以不影響板友發言權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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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艾比aka養馬板主. 首先是這篇板務回文的懶人包:. 基本上全部都是考據或是其他前板主觀點,不喜歡的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 文章最下面有我這篇文章的結論。. Sessyoin板友提到了「判決」的定義,這正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個部分。. 而我認為除了直接看著字面上去推論定義,. 我們也能從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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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是這樣:. 一、從板規 3-5 的字面解釋而言,「判決」應該是指任意板主針對檢舉案作成的違規或. 無違規判定,但癥結點在於:. ①時間點問題:. 說到「前」,到底是要多「前」?在公告結案前,還是任意板主開始判案前,抑或. 其他因素?. ②「主動處理」(即俗稱之「海巡」)類的違規,管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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