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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共 4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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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位討論這麼久 我也跳下來參戰了!. 先給結論:. 1、沒有任何制度完美適應任何群體. 2、不監督代議士的下場就是集體遭殃. (一)、我不認為會有一個制度能完美適用所有社會環境、國家、地區等. 因此需要因地制宜 而不是全盤接受某個特定觀點. 歐洲能接受廢死、無期徒刑、再教化的制度. 或許是歐州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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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口中的法盲我想借這串問個問題. 常常看到抄佛經跟有悔意就可以減刑之類的. 通常這個也包含是不是可以假釋跟提早假釋吧. 查詢了一下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逾1/2,無期徒刑逾25年,. 累犯逾2/3,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我個人覺得犯了錯 每個都無條件死刑也不合理. 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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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憤恨嗎?. 而不是因為判刑會關起來不再害人. 而放回社會可能會讓他繼續製造悲劇的恐懼?. 加上台灣現行治療根本沒有像外國很長期都住在精神病院這回事. 為了人權什麼的只要他不願意,加上沒有多位醫生背書,他就會回歸社會,哪怕他還會發病. 加上自願住院也有規定時長,哪怕病患自己覺得「我想傷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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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不爽的話,與其浪費時間在這裡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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