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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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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嬰兒哭鬧論就是現在大家會對法律界不爽的原因啦. 你說嬰兒哭鬧大家不要跟嬰兒一般見識 沒錯. 如果犯案的人確實是像嬰兒一樣完全沒有認知能力 大部分人也能將心比心. (例如沒有病史 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心臟病發作失去意識). 問題是那些殺人的精神病患 認知能力真的像嬰兒一樣嗎?. 不是吧. 一堆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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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利益來看就清楚明瞭. 不殺一個精神病或罪犯好處有多少?. 精神病是要吃藥的. 對藥商而言越多藥罐子他們生意越好. 治療精神病也是要收錢的. 這些強制醫療也是要有人買單的. 而一審二審三審再審也是要錢的. 多審就多養活幾個法律人. 再配上關不起來一直出去作亂的"精神病". 這生意可說是綿延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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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不爽的話,與其浪費時間在這裡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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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憤恨嗎?. 而不是因為判刑會關起來不再害人. 而放回社會可能會讓他繼續製造悲劇的恐懼?. 加上台灣現行治療根本沒有像外國很長期都住在精神病院這回事. 為了人權什麼的只要他不願意,加上沒有多位醫生背書,他就會回歸社會,哪怕他還會發病. 加上自願住院也有規定時長,哪怕病患自己覺得「我想傷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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