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id725 - #1SU0eDJ5 (C_ArtBoard)判決

看板C_GameBoard作者 (米糕)時間4年前 (2019/09/08 17:42), 4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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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tree 小組長您好: 首先 感謝您耐心的等候 以下將針對您所提出的兩個問題進行說明 視情況必要補上更加完整的敘述 關於問題A:「對於違規案件認定方式是如何進行?」 大體可以分類為以下情形: 1. 檢舉制 對於部份較難以確立有明顯權益遭受侵害客體的違規行為 會採用檢舉制做為是否處理、判決違規行為的依據 當沒有板友檢舉時 板主採取「不告不理」、「不主動介入處理」原則 且除非侵害客體涉及板主本身 否則板主也不會充當檢舉者刻意滿足檢舉制條件 以本板現有板規而言 3-12、4-2(惡意曬卡嘲諷條款)、5-1、5-3、5-7 屬於此類 另外 3-11、5-2 以及 5-8 因為考量裁決人力資源的不足 也擬定是否改為檢舉制 2. 非檢舉制 概念類似於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中的「非告訴乃論」 由於部份違規行為對板面影響較為嚴重 板主得以主動介入並且對相關違規行為裁罰 舉凡板規當中不屬於上述檢舉制的違規行為均屬於此類 當然也包括了本次 john0909 板友(以下簡稱j君)所違反的 5-4 倘若板主觀察到了檢舉制的疑似違規行為發生 那麼除非有板友提出檢舉 否則板主不會主動處理 而當有板友提出檢舉時(1) 板主會進一步確定該違規行為是否文字上可直接讀取得到(2) 若文義上可讀取得到且板主認為檢舉方確實可合理解釋為該違規行為的權益受害客體時(3) 將會直接認定達到違規標準並進行判罰 倘若該違規行為無法由文字直接讀取得到,但屬於板規條文的文義均等範圍內(4) 此時將會判定檢舉方是否可合理解釋為該違規行為的權益受害客體(5) 並且主觀判定此違規行為是否與上述文字可直接讀取之違規行為具有相當的侵害程度(6) 若侵害程度相當則認為滿足違規標準 並且會在判決公告中敘述板主認為屬於文義均等範圍的論述過程 倘若板主觀察到了非檢舉制的疑似違規行為發生 則會先確立是否文字上可直接讀取得到,或者是是否屬於板規條文的文義均等範圍內(7) 倘若板友的行為可直接由板規文字讀取得到 或者無法由板規文字讀取得到,但屬於板規條文的文義均等範圍內(8) 那麼板主將會主觀衡量該違規行為的侵害程度 倘若侵害程度甚大需要立即處理(9) 則板主會直接下達違規判決公告並且對違規文章、推文進行刪除 並且對違規者做出警告、水桶甚至是倒扣刪文等處罰 倘若侵害程度並無嚴重到需要立刻處理、或者是不確定是否確實有權益侵害客體時(10) 板主會先行勸導行為人修改或潤飾本文、推文 使疑似違規內容脫離板規條文的文字或文義均等範圍 倘若行為人在板主勸導後並無回應、或者是回應表示不願意做出修正(11) 那麼板主將視侵害程度選擇直接判罰 或者是確定確實有權益侵害客體時再行判罰 而此時倘若有板友提出檢舉 且板主判定該板友可合理解釋為該違規行為的權益受害客體(12) 那麼將會採取寬鬆判定 認為該行為確實可被板規讀取或均等推定,且同時具有權益受害客體 並進行判罰 倘若在板主未觀察到的情況下 有板友對於非檢舉制的疑似違規行為提出檢舉 則認定方式同檢舉制案件 唯獨「權益受侵害客體判定」改為非必要 原因是非檢舉制案件的嚴重程度一般而言較高 因此對於檢舉方的要求也會採取較低的門檻 以上為對於問題A的回答 關於問題B:是否有「一起案子的認定標準模糊 板主自己也無法認定到底有沒有違規 但是如果有人檢舉 板主便認為滿足了『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的條件 並依此判罰?」的情形發生 我可以很明確地回答小組長:「沒有」 原因是 身為裁決者 板主自然有義務知道或判定發生在板上的特定行為是否違規 此處的違規包括「可由板規文字直接讀取」 以及「雖然文字無法直接讀取,但屬於文義的均等範圍內」 且藉由上述的認定過程 小組長可以得知在無法被板規文字直接讀取的情況下 板主會在判決公告中明確敘述屬於文義均等範圍內的原因 因此倘若違規行為當事人認為自身行為無法被板規文字直接讀取 且同時不屬於板規文字的文義讀取的均等範圍內 當事人應該以文字敘述無法讀取且不適用於均等範圍內的原因 這也是本板板規規範申訴時需附上五十字以上自身並無觸犯板規之理性理由的原因 回到問題B kid725現群組長的前提是「一起案子的認定標準模糊,板主無法認定是否違規」 本身這個前提就不成立了 在上述的認定過程中 板主對於疑似違規行為是否可被文字讀取或屬於文義讀取的均等範圍的認定是明確的 唯一決定是否需要判罰的點是「違規行為的侵害程度」 以及「該違規行為是否確實有權益受到侵害的客體」 也就是說 是否判罰是取決於該行為「是否需要判罰」而非「是否違規」 也就是違規行為是否到達需要以判罰作為處理的問題 而這也是站方賦予板主的裁量權力 群組長在無法解釋為何無法被文字讀取同時不屬於文義讀取均等範圍的情況下 對板主的違規認定方式有了懷疑 而我也在上面充分解釋了整個認定過程 相信群組長應該能夠明白並且尊重我的思考過程與決定 以本起 j君的違規判決為例 走的是 (7)、(8)、(10)-(12) 路線 且確實有檢舉的站內信 因此並沒有完全依據「是否有人檢舉來改變違規與否的事實」 而是在確認該行為違規、且有權利受侵害導致達到判罰標準後進行判罰 以上為對於問題B的回答 感謝小組長耐心地閱讀 endlesschaos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依群組長 8/19 sitos R: [申訴] kid725 - #1SU0eDJ5 (C_ArtBoard)判決 : 群組長裁決文節錄如下: : 根據這段文字,我認為 kid725 小組長認定 endlesschaos 板主針對被申訴之案件, : 乃採取與過去管理看板處理檢舉案時一致的認定方式與標準進行認定, : 並未有標準不一的問題。因此 kid725 小組長對於板主認定的不認同, : 並非針對個案判決的不認同,而是針對 endlesschaos 板主管理方式的不認同。 : 若小組長認為板主的管理方式不當,則小組長應針對管理不當之處要求改善, : 例如小組長若認為板規制訂不良(如易產生爭議之帝王條款),或板主針對違規 : 與否的認定標準不當(如只要有人檢舉即滿足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的條件)等, : 則小組長應同時肩負輔導與協助板主調整板規及認定標準之責任。 : 然而在此案當中,僅見小組長以自身之心證推翻板主之心證認定未達違規標準, : 針對本次申訴之個案變更判決之結果。但卻未進一步協助板主建立新的認定方式, : 以符合小組長所設定理想之管理方式。其結果可能導致 TypeMoon 板的相似案件, : 僅被申訴的本案以小組長之心證認定,而其它案件則以板主之心證認定, : 致使板務於相似案件的認定上,存有明顯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造成板友的困擾。 : 故,本案針對前述受心證決定之部份,發回小組長重審。若小組長認為板主之認定 : 確有不妥之處,除針對不妥之處要求更動判決外,若該不妥之處非屬個案, : 而是板規之制訂或違規之認定方式不當,請小組長一併協助進行調整。 : 若小組長認為板主之認定無不妥之處,仍可維持板主原判。 : 根據判決文章,群組長認為本案kid725 小組長是針對 endlesschaos 板主管理方式的不 : 認同其結果可能導致 TypeMoon 板的相似案件,僅被申訴的本案以小組長之心證認定, : 而其它案件則以板主之心證認定,致使板務於相似案件的認定上,存有明顯標準不一致的 : 問題,造成板友的困擾。 : 群組長認為若小組長認為板主之認定確有不妥之處,除針對不妥之處要求更動判決外,若 : 該不妥之處非屬個案,而是板規之制訂或違規之認定方式不當,請小組長一併協助進行調 : 整。 : 據此,本人認同kid725小組長所言 : 討論中本來就會有正反意見 即使要以「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判罰 : 亦應該依循「能特定目標的攻擊行為」來判罰較為公正 板眾也較能有所依據來遵從板規 : 而kid725小組長的判定是申訴人並未有具體攻擊他人之行為 僅為自嘲 : 若將其判定為影射的話有過度解讀之嫌 因此亦認定不成立 : 為避免後續產生群組長所說有明顯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造成板友的困擾。 : 希望確認 endlesschaos 板主違規之認定方式是否有不當之處,請endlesschaos 板主說 : 明 : A.對於違規案件認定方式是如何進行? : B.是否有如kid725小組長所言endlesschaos板主裁定檢舉案的標準向來是採極寬鬆認定 : 也就是如果有一起案子的認定標準模糊 他自己也無法認定到底有沒有違規 : 但是如果有人檢舉 他便認為滿足了「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的條件 他就依此判罰? : : 請提供相關案例說明之,若無相關案例則說明無即可 : C.是否所有案件皆有與另位板主溝通? : D.承上個問題,若有溝通,本案案件違規認定時,兩位板主的意見為何? : 以上ABCD四個問題,煩請endlesschaos 板主七日內回文說明 : 另若認為兩位板主於本案件中的溝通屬板主間之權責,不需對外說明,可再以站內信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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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賴的人 會在其他地方找各種麻煩死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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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願意解決問題的人 只要有共識就會自然把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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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團隊組織裡面素質優劣的微小而巨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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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44.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ameBoard/M.1567935730.A.90F.html ※ 編輯: endlesschaos (106.107.244.177 臺灣), 09/08/2019 20:57:24

09/13 00:35, 4年前 , 1F
抱歉,因現已是中秋節假期,本案於中秋後再議
09/13 00:35, 1F

09/13 00:35, 4年前 , 2F
若因此造成各位不便,敬請見諒!
09/13 00:35, 2F
文章代碼(AID): #1TTCpoaF (C_Gam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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