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VgMgf4C (C_Chat) 判決不當
※ 引述《redDest (紅紅)》之銘言:
: 我仍然認為作品中需要有創作的成分
: 文章及影片皆為純粹的政治討論
文章內全都是討論該影片內容
而影片主題可謂政治議題
4-11條文都載明了
討論政治ACG時不受4-11-1前文限制討論政治
: 並不滿足作品所需要的創作成分
還在打迷糊仗啊
主持人針對議題
提出的想法、對現象發展脈絡的推測、激起觀眾興趣
種種環節相輔下才有辦法稱為論題節目
要說節目主持人在台上各式發言、為營造舞台氣氛安排的橋段
以求觀眾觀賞效果的技藝,不配稱為一種專業?
更別說這種創作型態行之有年
從報章雜誌到電視節目已數十載的發展下
可能只有你不認其創作性
: 而且高雄林小姐是VT VT視為有ACG點
: 並不意味我認為高雄林小姐提出的所有內容皆是ACG作品
: https://i.imgur.com/h9XUZVS.jpg

: 如圖中粉專 我認為已超出ACG作品範圍了
與我的文章有何關係
這是你判該文章違反4-11的依據?
: 既然申訴人知曉討論範圍須要圍繞在作品
: 影片的標題是 WHA復會,蔡稱「千位議員」支持我依舊進不去,這很奇怪嗎?
: 文章中申訴人那句 怎麼會這樣呢? 不是防疫模範生嗎
: 與其說是在討論那個影片(也就是申訴人所謂的作品)
: 不如說是直接確切地在批評時政
: 明顯早已離題
"防疫"離題?
很顯然你根本沒看過影片吧
還是需要我幫你翻譯一下WHA的意思
: 4-11主要是限制因政治議題引起爭端
: 開放政治相關ACG作品是為了讓攻擊性低又與政治相關的創作可在C_Chat討論
低攻擊性?
我怎麼看不出來4-11有提到這"攻擊性" 或高或低
這攻擊性又是啥
敢問閣下是否又有板規外定義
想管得比現行規範嚴格,不是什麼怪事
但該做的是修法而非扭曲法條
: 而非歡迎板友發表政治評論、偷渡政治議題引戰
又是評論又是偷渡的
就我理解
偷渡的意思是發表一篇"木葉火影OOXX,跟總統一樣爛"的方式
藉非相關的東西強行與主題連結
你還記得
林小姐該集節目標題是什麼嗎?
: 與申訴人任意猜測的個人喜好無關
: 板主的功能是維持看板秩序
: 我當下判斷有引起爭端的可能
: 故以板規賦予的主動處理權限處置
: : 電視上、網路上,早已行之有年的
: : 談話性節目,政論型節目,甚至綜藝八卦型節目
: : 根本不能稱之為"節目"?
: : 扣個我說低原創性所以不當一種作品?
: : 完全視節目主持人、辯論發言人、出席來賓在台上展現的努力
: : 如糞土?
: 關於申訴人的情緒性發言 我不多加回應
你對"作品"二字的解釋手法這麼特殊
C_Chat_BM整串串推文上百行中沒幾個人看得懂
卻又不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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