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Katsuyuki118 C_Chat申訴案(06/18)
對判決有異議應該可以回文吧?
沒看到不能回文的規定
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申訴文代碼: #1Wp3e2-A (C_GenreBoard)
: 本案裁定如下
: 1.桐生可可相關議題討論禁發禁回公告違規標準認定
: 已於#1WrABS1I (C_GenreBoard)進行解釋
: 修改後之違規條件為
: 1)文章討論內容為桐生可可相關議題者
: 符合上列條件即構成違規
: 2.經查閱原文,本案申訴人發表之文章確實與桐生可可直接相關
: 本組認定符合臨時公告之違規條件
R板主與U板主在禁止桐生可可相關文章的公告發出後
laptic於板務板發文提問可否張貼桐生可可的實況連結,文章代碼:#1Wm8Qgm2 (C_ChatBM)
該二位板主在該文章推文表示意見如下:
推 redDest: 依臨時公告,標題或內文不得提及"桐生可 06/09 17:19
→ redDest: 可"相關字眼,請直接略過該vtuber名字 06/09 17:19
→ laptic: 所以就是三吧? 06/09 17:20
→ laptic: 另外也麻煩確認第二部分(是否能張貼她的 06/09 17:21
→ laptic: 實況) 06/09 17:21
推 u10400068: 可 06/09 17:22
都說只要略過桐生可可的名字就可以貼實況連結了
為何還判違規?
U板主的回應與小組長的判決都刻意忽略這一段
因為無法解釋就當沒看到嗎?
: 3.本案z板主改判無違規,其餘兩位版主維持原判
: 4.本案申訴人舉其他使用者獲3-5免除處罰之案例
: 主張本案亦適用3-5免除處罰
: 經板主群說明該使用者於判決前主動刪除相關內容使之無違規
: 板主群以3-5免除其處罰
: 經本組調查,該位使用者此前無違規紀錄
: 且確實於判決前主動刪除相關內容使之無違規
: 認定板主群之處理未逾越合理範疇
laptic的違規文章在板主群結案後仍留著與桐生可可連動之Vtuber實況連結
是我提出申訴後他才刪除所有相關連結的
這樣可以適用3-5免除處罰嗎?
: 5.經本組調查
: 本案申訴人未於判決前主動刪除相關內容使之無違規
: 同時本案申訴人過往已經有4-7違規紀錄如下
: #1UBdWM8u (C_ChatBM)
: 本組認定申訴人不適用C_Chat看板板規3-5
: 板主群之處理合理
: 6.基於以上理由,裁定申訴不成立,維持原判
: 另本組於調查申訴人是否適用3-5時發現申訴人為4-7累犯
: 請板主群依據累犯條款重新計算水桶日數
: 以上
我對板主群處理板主與判案上的瑕疵進行提問
沒有得到R板主充分合理的解釋
U板主耗費多日僅有含糊的一句推文
然而小組長竟然可以無視這些提問與答辯內容 逕行判決
令人匪夷所思
請小組長回應本人此篇文章的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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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5207087.A.E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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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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