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WxnCsGC (C_ChatBM)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1/07/15 09:39), 3年前編輯推噓1(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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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茲回應如下: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申訴人ID:poggssi : 申訴對象ID:laptic : 申訴原因:不服判決結果,欲再上訴 : 欲平反之結果:4-11無違規 : 所附證據: : 一、 : 我推文「小粉紅跟小粉綠根本一個樣」,並非在指涉特定人,請勿無限上綱或對號入座 : 二、 : 版主說推文小粉紅可以,小粉綠卻不行,理由為何?我認為小粉紅與小粉綠並沒有本質上的 : 差別,都是一些政治狂熱者。 : 因此鄉民推文小粉綠,版主不應做出與鄉民推文小粉紅差別的待遇。不論是推文小粉紅或小 : 粉綠,都只是在諷刺大家不應過度政治狂熱,如此罷了 : 三、 : https://i.imgur.com/fDBWKDb.png
: 版主說小粉綠可以看出「跟民進黨相關」?這又是為何?小粉綠這三個字哪裡跟民進黨這個 : 政黨相關?會不會過度聯想了? : 小粉紅都不一定是共產黨員了,小粉綠怎麼可能每個都是民進黨員? 上述內容已在 #1WxnCsGC (C_ChatBM) 給予解釋 簡單來說: 小粉紅 → 不一定指台灣本島內的親中支持者,也有可能指在中國大陸的突破網路審查、 聲稱支持中共施政的人士,無法認定違規 小粉綠 → 雖然經查沒有統一解釋,但仍明顯看得出與台灣本島政治的關聯,認定違規 : 四、 : https://i.imgur.com/D482nOM.png
: 4-11文義是寫中華民國,而非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 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大陸屬中華民國領土,此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 條甚明 : 版主如果覺得小粉紅可以,那小粉綠也該可以,因為共產黨和民進黨都是中華民國裡的政黨 : ,並沒有國內外差別,請版主不要雙標。要不然你就明確跟我講你不鳥中華民國法律,是不 : 是中華民國國內一切依你主觀認定,那我就沒話說 : 板主在判決中提到,「板規 4-11 的「中華民國」,依照常理(習慣)、法理等多方面判斷 : ,指的應是其自由地區,即當前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不包括(中國)大陸 : 地區或港澳地區。」 : 如按照法理,是絕對說不通的,因為按照法理,大陸就是中華民國領土。至於版主所謂的「 : 依常理、習慣」,是否在承認他的主觀認定凌駕法律? : https://i.imgur.com/IIliHCZ.jpg
請勿只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詮釋「中華民國」的定義,而且該法第 二條僅為針對「中華民國疆域」的定義,而非「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定義。 而且,板規 4-11 的「中華民國」僅針對台灣政治作限制,而不針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政治。 也因為這樣: 一、假如內容單純為針對中國大陸的政治元素(人物、議題、族群等)進行評論,不會構 成 4-11 違規。 二、假如開放在希洽板使用「小粉綠」字眼,何必要以 4-11 嚴格規範政策討論呢? 以上說明。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72.1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6313145.A.0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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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是同一個人在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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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是應該不同人來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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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同一個人那我還上訴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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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憲法本來就沒明確定義領土範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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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是要靠其他法律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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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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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其他法律能做更細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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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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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是我國領土,毫無疑問。現在沒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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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統治,不代表大陸就獨立出去了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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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還是我國領土啊,否則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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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都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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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是寫「中華民國」,不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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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區」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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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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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後4-11的標準變成「有中華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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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罷免權」了?那談受監護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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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算不算4-11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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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標準到底是啥?不要一直變來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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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選舉罷免權出來到底是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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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區境內也有很多人沒有選舉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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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的標準是「自由地區vs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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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選舉罷免權vs無選舉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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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標準很簡單,小粉紅和小粉綠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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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國民,所以在處理4-11時候不該做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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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待遇。如果談小粉紅可以,談小粉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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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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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程序,使用者提出申訴,判定的板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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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應申訴內容,但裁定權在小組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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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既然案件申訴到小組階級,就交給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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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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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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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論述 ※ 編輯: laptic (175.142.10.102 馬來西亞), 07/16/2021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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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發現自己亂用法律吼,還自刪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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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權的部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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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重申一次,如果談小粉紅可以,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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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綠也該可以,因為兩者都在中華民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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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雙重標準。如果想要只禁小粉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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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等哪天4-11文字改成「中華民國自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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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再說。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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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請不要擅自加上4-11所沒有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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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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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發言有思慮不周全之處,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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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訴人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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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看到你寫: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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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你也好意思寫?啊他們說ROC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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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了,你也要聽是不是?中華民國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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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請你遵照中華民國法律好嗎?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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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律只會寫「中共」、「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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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共統治的地方是屬於中華民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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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地區,你到底懂不懂啊,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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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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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第3條都寫給你看了。如果你還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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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看看主管機關的函釋,根據行政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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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員會陸法字第8911984 號:「現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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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兩岸關係之法律規範,係依循憲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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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第十一條及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所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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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夠清楚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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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中華民國的定義、領土包含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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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已,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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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律具有指標性,所以我才拿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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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一大堆法規都是以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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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大陸為前提作處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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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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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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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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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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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堆啦,如果你再不信,我真的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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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要說啥了。拜託你,請不要寫什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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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話,站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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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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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如果你想要只禁小粉綠,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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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4-11文字改成「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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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再說。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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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擅自加上4-11所沒有的要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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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擅自把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獨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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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說什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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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還說小粉綠看得出與「台灣本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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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關聯,哇,這時後4-11的標準又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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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台灣本島啦?那我談民進黨金門縣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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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行啊?你的標準真的是變來變去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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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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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權」,一下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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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島」,到底是怎樣啊?一個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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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法律體系不熟悉,而且標準還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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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去的板主,還敢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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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就只有寫「中華民國」而已,哪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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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多其他要件?而且你每次加的要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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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笑死。你為了針對小粉綠,換了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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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標準你自己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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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仁,談小粉紅ok,談小粉綠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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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難嗎?一個中華民國,三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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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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