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XCw9ISA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我做人坦蕩蕩)時間4年前 (2021/09/14 06:1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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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1XCw9ISA (C_ChatBM) 申訴人ID:wild2012 申訴對象ID:nh507121/Abby530424/laptic/zouelephant 申訴原因:不服4-7、4-11的判決標準,未依板規判決 欲平反之結果:刪除水桶,收回退文 "板務討論規則"不是板規,不能任意依此判罰 所附證據: 原文 #1XBZvqEG (C_Chat) [板務] 政治文違規罰則提高 https://www.ptt.cc/man/C_Chat/DCC2/D94B/D1A4/DE05/M.1630837290.A.8B8.html 檢舉 #1XCw9ISA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773842.A.70A.html 判決 #1XD9pIDH (C_Chat)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0837970.A.351.html 申訴 #1XDZuSbo (C_ChatBM) 4-7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944796.A.972.html #1XDaVrOt (C_ChatBM) 4-11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947317.A.637.html 不知道版主到底是用4-7的那一條來判決,申訴問了 也不說 而且4-7有六項規定,還要我自己猜是那一項 而根據檢舉人的文章 說我蓄意亂板/引戰? 我明明就很理性的討論 他卻說我亂板/引戰? 倒底是怎麼個亂法? 難道只要跟對方意見不同或者有反駁,就是亂板/引戰嗎? 第一個不就事論事討論的人是 k960608,明明是在板務討論 他卻跑去查ID 造成多位板友k960608、scarbywind、CorkiN、swiftthunder、Xpwa563704ju離題 明明離題不討論板務的是別人,卻判決我亂板/引戰????? 到底4-7的標準何在??? 根據計算 k960608 17條推文 我回3條 scarbywind 24條 回2條 CorkiN 3條 swiftthunder 2條 Xpwa563704ju 31條 回5條 總共 77條 回10條 回覆率12.987% 平均他們說十句,我才回一句,這樣就是亂板/引戰? 只是因為我跟他們意見不同? ~~~~~~~~~~~~~ 而不管是PO文還是推文,我都在說,政治文4-11要有標準,而不是無限上綱 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還加重罰則,於理不合 原文裡面,我列舉了一大堆,因為4-11被桶的例子 那些例子只是所有C洽BM板被檢舉2300多篇中的 一小小部分 政治人物 政治機關 這不用說 現在4-11已經擴散到連政治人物的言行、一舉一動都算在內 列舉那些例子是要告訴板友,若是沒有標準,遲早會造成發文困難 因為你可能因為一個"字"就被4-11 中文常用字也不過就那1~2千字,若是把所有因為4-11水桶的例子都列舉 那還剩下幾個字能用? 文字獄的情況還不嚴重嗎? 而4-11的精神 就是不要貶低或者捧高 某一個人或機關 不是嗎? 我舉出的例子也並沒有貶低或捧高的意思在裡面,單純的就只是個例子 該文章"[板務] 政治文違規罰則提高",重點就在#政治文 #違規 #罰則提高 討論"政治文"的標準,本就是板務討論的一環 要是連談都不能談,還要怎麼討論板務? 該板務就是在討論4-11,卻不能討論4-11,WTF??? PO文中我也不斷的說"要有判斷標準",而不是根據版主/板友的喜好風向來論斷 假如沒辦法定出標準就不應該加重 ~~~~~~~~~~~~~~~~~~~~~~~ 最後"板務討論規則"根本就不是板規,更不該只是一個"公告"就任意添加板規、提高罰則 公告等同版規的規定只在板規2-2-V底下 有說明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板務"討論是一個常態性的文章,不存在"緊急情況" 所以板務討論裡的公告,不是"板規",只能算作提醒 推文中也有人表示 "隨便一個公告 就可以改版規嗎?" 既然不是板規 就不應該隨意增加規定或提高重罰則 請說明4-7、4-11的標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1571196.A.748.html

09/14 15:01, 4年前 , 1F
小組長好 本人多次被此人就此事件指責引
09/14 15:01, 1F

09/14 15:02, 4年前 , 2F
戰 想對此表達看法 請求發言 謝謝
09/14 15:02, 2F

09/15 00:33, 4年前 , 3F
本案逾申訴期限,不受理結案
09/15 00:33, 3F
文章代碼(AID): #1XFypyT8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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