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JmVVFw (C_ChatBM)判決不當
※ 引述 《nh507121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 之銘言:
:
: 前陣子修訂C_ChatBM板板規,將4-7-1-6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列入可一ID多文章
: 檢舉之例外,係針對短時間發表大量內容空泛之文章或發表大量低ACG點偷渡現實政治、
時
: 事之文章,而這類情形也確實有造成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故經板主群討論後做出此修正
。
:
: 6-4-3 包含在板上短時間大量發文或轉錄無關本板ACG事務的文章,
: 和短時間單一ID大量轉錄(含新聞及他人文章)或發ACG相關文但內文空洞者。
: 定義為「蓄意貼文洗板」,且當刪文劣退。
:
: 經查證,申訴人在5小時發表了14篇內容空泛文章,故認定4-7-1-6違規。
根據卡漫夢工廠群組判決 #1WwwT01x (C_WorkBoard)
以及板規修訂討論
#5X8HZX8V (C_Chat)
板規早就已經清楚界定大量發文的構成要件為
上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指一小時內超過三篇文章。
由此可知,五小時的大量發文的構成要件為超過15篇以上,始得生效
而我只發了14篇明顯不符合板規定義的短時間發表大量發文
另外板主所說文章空泛也缺乏具體事由,論內容,本人至少還有打字討論交流Acg心得。
小組長有在逛C洽就知道,
C洽有許多貼Acg圖分享即成一篇文的實例。
要說原因,即C洽板規本身並無要求文章是否要有字數上限等,規範文章空泛之標準。
也就是說n板主所謂文章空泛的裁決理由同樣缺乏板規根據。
由此可知,板主群基於上述兩點為由所作的擾亂秩序4-7的判定。
不僅不符合板規明文規定;
並且在答覆中,以及原本的檢舉案都未能夠在本人14篇文章中
清楚舉出有任何一篇文章有上述所引述到的行為。
綜上所述
n板主的答覆及論理依據明顯逾越板規之所許,無合理依據,所做出之判決無正當性。
違背站規所採的違規行為法定原則,裁決有嚴重瑕疵,請小組長撤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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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50202705.A.681.html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7/2022 21:50:30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7/2022 2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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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WorkBoard小組板#1WwwT01x (C_WorkBoard)
當初決議內文早就說明大量洗文的定義
沒有界定明確的範圍有瑕疵應予以更正,
很明顯能了解其意涵為統一界定板規所提及的[大量洗文]名詞解釋,
本來就能類推適用。
更何況4-4本身就是為了因應大量洗文擾亂秩序所作的板規。
如果4-7水桶理由是大量發文擾亂秩序違規,
卻不違反4-4洗文違規,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有嚴重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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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行為符合發表大量文章的定義,理應同時4-4違規。
你的答辯實屬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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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相關檢舉案件#1YK1NRY- (C_ChatBM)
如果檢閱原文即可得知
本人發表文章交流心得,遇到固定ID惡意噓文完全不討論內文。
遇到此種狀況要如何交流Acg心得?
而且我平均每篇文章的推文都很少,如果我有大量文章引起爭議,理應當引起眾多不滿。
照n板主答覆的依據是以像這種固定ID在別人好好發文底下故意針對挑釁、不討論內文的連
續噓文作為判定我擾亂秩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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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是針對單一個案的言論行為的判決裁量,有明確言論佐證違規。
明顯跟現在申訴案件性質不同
如果你說我有大量發表爭議文,為何無法舉出哪一篇哪一句話有任何挑釁引起爭議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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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
4-7-1-6明文規定為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敢問n板主有證據能舉證何來爭議性文章之說嗎?
你套一個標籤說我發表[大量]爭議性文章,
可是14篇文章中卻拿不出任何一篇文章的內文舉證 有何爭議性之處。
以這理由作為裁量判決實屬離譜。
無疑是逾越板規所許,扭曲小組長的本意。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8/2022 2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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