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JmVVFw (C_ChatBM)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屁眼蜜)時間2年前 (2022/04/17 21:38), 2年前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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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nh507121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 之銘言: :   : 前陣子修訂C_ChatBM板板規,將4-7-1-6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列入可一ID多文章 : 檢舉之例外,係針對短時間發表大量內容空泛之文章或發表大量低ACG點偷渡現實政治、 : 事之文章,而這類情形也確實有造成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故經板主群討論後做出此修正 :   : 6-4-3 包含在板上短時間大量發文或轉錄無關本板ACG事務的文章, : 和短時間單一ID大量轉錄(含新聞及他人文章)或發ACG相關文但內文空洞者。 : 定義為「蓄意貼文洗板」,且當刪文劣退。 :   : 經查證,申訴人在5小時發表了14篇內容空泛文章,故認定4-7-1-6違規。 根據卡漫夢工廠群組判決 #1WwwT01x (C_WorkBoard) 以及板規修訂討論 #5X8HZX8V (C_Chat) 板規早就已經清楚界定大量發文的構成要件為  上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指一小時內超過三篇文章。 由此可知,五小時的大量發文的構成要件為超過15篇以上,始得生效 而我只發了14篇明顯不符合板規定義的短時間發表大量發文 另外板主所說文章空泛也缺乏具體事由,論內容,本人至少還有打字討論交流Acg心得。 小組長有在逛C洽就知道, C洽有許多貼Acg圖分享即成一篇文的實例。 要說原因,即C洽板規本身並無要求文章是否要有字數上限等,規範文章空泛之標準。 也就是說n板主所謂文章空泛的裁決理由同樣缺乏板規根據。 由此可知,板主群基於上述兩點為由所作的擾亂秩序4-7的判定。 不僅不符合板規明文規定; 並且在答覆中,以及原本的檢舉案都未能夠在本人14篇文章中 清楚舉出有任何一篇文章有上述所引述到的行為。 綜上所述 n板主的答覆及論理依據明顯逾越板規之所許,無合理依據,所做出之判決無正當性。 違背站規所採的違規行為法定原則,裁決有嚴重瑕疵,請小組長撤銷判決。 -- https://i.imgur.com/tyYzgu8.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50202705.A.681.html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7/2022 21:50:30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7/2022 23:10:39

04/18 21:08, 2年前 , 1F
您違規的是4-7,為何要一直拿4-4的定義
04/18 21:08, 1F
C_WorkBoard小組板#1WwwT01x (C_WorkBoard) 當初決議內文早就說明大量洗文的定義 沒有界定明確的範圍有瑕疵應予以更正, 很明顯能了解其意涵為統一界定板規所提及的[大量洗文]名詞解釋, 本來就能類推適用。 更何況4-4本身就是為了因應大量洗文擾亂秩序所作的板規。 如果4-7水桶理由是大量發文擾亂秩序違規, 卻不違反4-4洗文違規,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有嚴重矛盾嗎?

04/18 21:08, 2年前 , 2F
來講,4-7本身就允許板主有一定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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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08, 2年前 , 3F
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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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雖然允許發廢文,但是不代表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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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的在短時間內發表大量內容空泛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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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行為符合發表大量文章的定義,理應同時4-4違規。 你的答辯實屬弔詭。

04/18 21:09, 2年前 , 6F
具爭議性文章,且該行為也確實擾亂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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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也並非如您所說的都有參與討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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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09, 2年前 , 8F
04/18 21:09, 8F
參考相關檢舉案件#1YK1NRY- (C_ChatBM) 如果檢閱原文即可得知 本人發表文章交流心得,遇到固定ID惡意噓文完全不討論內文。 遇到此種狀況要如何交流Acg心得? 而且我平均每篇文章的推文都很少,如果我有大量文章引起爭議,理應當引起眾多不滿。 照n板主答覆的依據是以像這種固定ID在別人好好發文底下故意針對挑釁、不討論內文的連 續噓文作為判定我擾亂秩序嗎?

04/18 21:10, 2年前 , 9F
而且您之前被水桶去申訴時就已經被小組
04/18 21:10, 9F

04/18 21:11, 2年前 , 10F
長警告過了,然而出桶之後依然故我,我
04/18 21:11, 10F
小組長是針對單一個案的言論行為的判決裁量,有明確言論佐證違規。 明顯跟現在申訴案件性質不同 如果你說我有大量發表爭議文,為何無法舉出哪一篇哪一句話有任何挑釁引起爭議之言論?

04/18 21:11, 2年前 , 11F
想會被判違規應該只能說是求仁得仁了
04/18 21:11, 11F

04/18 21:12, 2年前 , 12F
*依然故我做出相似行為發表大量具爭議
04/18 21:12, 12F

04/18 21:12, 2年前 , 13F
性文章
04/18 21:12, 13F
再次重申 4-7-1-6明文規定為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敢問n板主有證據能舉證何來爭議性文章之說嗎? 你套一個標籤說我發表[大量]爭議性文章, 可是14篇文章中卻拿不出任何一篇文章的內文舉證 有何爭議性之處。 以這理由作為裁量判決實屬離譜。 無疑是逾越板規所許,扭曲小組長的本意。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8/2022 22:58:54
文章代碼(AID): #1YN1XHQ1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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