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atoman無視板規、恣意水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沙陀曼)時間2年前 (2022/10/28 04:01), 2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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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於上任後第一次執行板規4-10處分前已查詢過判例, 同屆版主近期之判決處分#1XKSU39Y (C_Chat)#1WTObgj_ (C_Chat)均為7天。 故依從先進同仁之判例處分。 之後經個人詳細檢視4-10後: 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Ⅰ 違反以下任一款之規定者,無論臺灣地區代理與否,處水桶一個月。 但為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發文、回文、推文直接討論、散佈、分享非法ACG媒介 Ⅱ 因討論、分享ACG作品心得或情報之需要而援引作品,應注意其 不得含有過於明確之盜版媒介。例如:漢化組名稱、工作人員名單、 網站網址、QR Code、Logo等。違者處水桶一週。 發現4-10-Ⅰ-一之板規用詞「媒介」意涵模糊不清,且與4-10-Ⅱ有牴觸之處。 而4-10-Ⅱ之用詞「援引作品」之定義也同樣模糊不清。 在板規本身文字敘述模糊,無法定義「媒介」的情況下, 經考量後本人維持與先前相同之處分,近似案件以4-10-Ⅱ之7天水桶做為處分較為恰當。 4-10判決處分結果不一情況實質上已發生一年以上之久。 本人並非先例,最初僅是跟隨最近期之判例, 之後則於板規文字敘述模糊不清之下以獨立行政進行量刑。 檢舉人本身也曾為本板板主, 而#1WTObgj_ (C_Chat)之判例更是發生於檢舉人擔任版主任期之事。 檢舉人自身在任期內未干預其他板主之裁罰,也未修正文字含糊不清之板規。 如今才以檢舉濫用與干預組務板務資源,其心可議。 關於此案, 個人建請小組長裁示板規本板板規4-10是否有修正模糊文字之必要性, 並檢視檢舉人an94mod0明知故犯之濫訴是否正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6.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66900867.A.3CC.html ※ 編輯: Satoman (1.160.216.159 臺灣), 10/28/2022 04:17:38

10/28 05:47, 2年前 , 1F
#1XKSU39Y (C_Chat)是我參與的判決,請
10/28 05:47, 1F

10/28 05:48, 2年前 , 2F
問小組長我可以申請發言說明一下嗎
10/28 05:48, 2F
文章代碼(AID): #1ZMkE3FC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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