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tO2oi2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nashi)時間8月前 (2023/08/26 12:53), 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4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tkglobe 申訴對象ID:Satoman / qwer338859 qwer338859 前板主已卸任,不知是否要改為新任C_ChatBM板務群 申訴原因:判決不當,判決標準與過往判例前後不一      申訴溝通後Satoman無回應,qwer338859依舊維持原判決 欲平反之結果:請小組改判違規 所附證據: 檢舉判決 #1atO2oi2 (C_ChatBM) 溝通紀錄 #1avFqsl7 (C_ChatBM) 被檢舉人於討論韓國人壓力是否很大的文章中 推文「很多隨機殺人模仿犯 神經病一堆」 qwer338859 板主認為要「罵所有韓國人」才符合C_Chat板規4-5所說的「群體」 Satoman 板主則無回應 根據過往判例 一. #1YLG3UmQ (C_ChatBM) 「養了一堆神經病 笑死」 Satoman 板主與 redDest 小組長皆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二. #1YGp9gDh (C_ChatBM) 「歐美左膠就是這麼智障」 Satoman 板主與 redDest 小組長皆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三. #1YFUmPGG (C_ChatBM) 「中國小粉紅為什麼會這麼蠢」 redDest 小組長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四. #1YutXPAl (C_ChatBM) 「小粉紅就是噁啦」 redDest 小組長判決4-5違規,該案4-5違規結案 由判例可得知,並非如前板主qwer338859所說,要罵所有韓國人才違反4-5 「歐美左膠」與「小粉紅」皆符合板規4-5所述「現實存在之群體」 本案「很多隨機殺人模仿犯 神經病一堆」應符合4-5規範之群體,無須當事人檢舉 「神經病」亦符合人身攻擊之詞彙 被檢舉人又於推文辯稱「3名以上兇嫌有精神病史 並非無的放矢」 如此汙名化精神病患者之言論,只會讓他們更不願就醫尋求治療,實屬不當 我國也發生過類似案件,衛生局發文要國人支持精神病去汙名化 https://i.imgur.com/ONaGyab.png
https://www.chshb.gov.tw/node/190924183 綜合以上,請小組改判違規,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29.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3025587.A.899.html

08/30 22:12, 8月前 , 1F
本案受理 新任版主可參與回應
08/30 22:12, 1F

08/31 13:43, 8月前 , 2F
我認為"很多隨機殺人犯""神經病一堆" 只是
08/31 13:43, 2F

08/31 13:43, 8月前 , 3F
"所有韓國人"的一個子集合,不能把"韓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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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3:44, 8月前 , 4F
"跟"殺人犯""神經病一堆"等敘述完全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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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3:44, 8月前 , 5F
不符合地圖砲攻擊的條件,我意見會是維持4
08/31 13:44, 5F

08/31 13:44, 8月前 , 6F
-5 無違規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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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42, 8月前 , 7F
那我以後可以在討論中國人的文章下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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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42, 8月前 , 8F
很多小粉紅 神經病一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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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45, 8月前 , 9F
"很多小粉紅" "神經病一堆" 只是中國人的
09/01 23:45, 9F

09/01 23:46, 8月前 , 10F
一個子集合,不會違反4-5對吧?
09/01 23:46, 10F

09/03 11:34, 8月前 , 11F
對象不明確,且對違反社會善良秩序者進行
09/03 11:34, 11F

09/03 11:34, 8月前 , 12F
批判
09/03 11:34, 12F
文章代碼(AID): #1awOKpYP (C_GenreBoard)
文章代碼(AID): #1awOKpYP (C_Genre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