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武漢肺炎)時間7月前 (2023/09/21 14:32), 7月前編輯推噓0(00198)
留言198則, 1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太長我一樣用回文形式 q板的回應如下 「 → qqq3892005: 不,我講的其實重點在“政治創作做為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4-11例外,應該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要講再白話一點的話,你貼這個內容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顯有政治傾向了。要是全創作還給你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用了現實素材還想偷渡,也太懶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請不要上綱到我覺得“所有創作都能拆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我就是對政治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9 → qqq3892005: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說這能過,那隨便發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新聞圖再畫火柴人都能過,4-11形同虛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設的原因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想正常人都看得出來這會導致問題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只是申訴人一直主張這是板規有漏洞,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不該處罰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才指出板規並未漏洞,申訴人的主張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實際都在板主解釋範圍內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如果申訴人要說這樣是不是政治創作都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能斷章取義檢舉4-11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那我的回答是:全禁我也ok 36.234.203.159 09/21 10:24 → qqq3892005: 也不用斷章取義了 直接禁韋宗成還有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一切政治創作,我也不會反對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4-11保留例外可討論創作,是因為有些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創作確有本身非政治內容的價值,而不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是開個通道讓人大肆討論政治。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不如請申訴人回答一下,您覺得我舉例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的“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36.234.203.159 09/21 10:38 」 基本q板的回覆意思即是: 目前q板判決尺度是政治創作都封殺, 包括我舉的六都爭霸例子,也因為接受斷章取義式檢舉而導致q板會判違規, 無法PO出來討論。 也就是雖然4-11-I第二段有例外但書,但因為q板的標準非常之嚴,而導致第二段 開放的例外其實形同虛設 那就OK給小組長判決,看看這樣是否過嚴 至於q板最後的提問 「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 我的回答如下:  以目前現行板規的文字敘述我會放行阿,就是1分手繪,9分政治, 如果是包覆在一起形成的一個創作作品,那我也會給過阿, 畢竟我不是創作作者,我不會自行拆解一部創作擅自把他特定部份獨立出來, 說這部分非創作。 實務上不合情理沒錯,那就是板規的敘述不夠完整需要修改。   惡法亦法,如果板規不夠嚴謹應該是先行修改,而不是為了符合自己所認定的情理 而擅自判決。   現在q板讓4-11-I的第二段也形同虛設,這樣就符合情理嗎? ~ -- https://imgur.com/zbdndGa
https://imgur.com/Gf1nT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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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27.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5277920.A.0AA.html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6:47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7:36

09/22 09:39, 7月前 , 1F
全手繪這個要求有很難嗎?我不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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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難阿 多數政治性創作再怎麼樣都會有打字的政治人物名三字 如同我舉的 韋宗成漫畫內有柯文哲三字

09/22 09:39, 7月前 , 2F
是形同虛設。以前總統大選前有用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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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39, 7月前 , 3F
瑜做成鋼鐵人動畫的不就完美符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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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哪部 不過要剛好沒字幕沒文字對白的作品所剩無幾 嚴到只剩全手繪圖畫能而已

09/22 09:40, 7月前 , 4F
申訴人已承認他的判例通過,將等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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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0, 7月前 , 5F
何人都可隨便將新聞截圖塗鴉火柴人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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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0, 7月前 , 6F
貼於板上,請小組長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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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年修4-4也在吵 如果不讓板主爽判頻率多少的話,4-4一小3篇不就一天 能洗72篇。 然而依照4-4修改後的經驗,明顯沒有人真的故意一天洗72篇, 換而言之,4-11只要如同之前Ruru提的那個版務文,修改成更精確的創作定義 不就好了,所以我是支持修改板規派阿。

09/22 09:48, 7月前 , 7F
而且實務上我並沒有嚴到封殺一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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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8, 7月前 , 8F
創作,我一開始還說明了韋宗成的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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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8, 7月前 , 9F
敘述是他重製過的,自然屬於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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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8, 7月前 , 10F
是申訴人自己意圖斷章取義擷取政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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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8, 7月前 , 11F
物人名部分,我才說如堅持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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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不想創作作品被斷章取義,才用斷章取義抓韋宗成漫畫的例子反諷被申訴人 以斷章取義式的做法是荒謬,不正確的 結果這裡你跟我說我斷章取義不對= = ??? 現在不就是qq板要斷章取義式檢舉文章嗎

09/22 09:48, 7月前 , 12F
那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讓任何人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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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上塗鴉都能張貼,寧可禁止一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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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14F
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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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15F
本人再三強調政治創作是4-11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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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16F
是因為創作本身確有政治以外的討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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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而特例允許開放。如要將此當成“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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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點創作元素就能無上限開放政治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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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19F
論”,完全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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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同理以qqq板標準,只要有人名文字或字幕的漫畫動畫,那4-11-I後半段例外 也將完全被q板封殺,我也認為同樣完全不合常理。 可見這4-11-I的解釋將因板主自由心證造成極大的爭議 應該比照4-4當年對頻率的定義修法才對。

09/22 09:49, 7月前 , 20F
而在板規並無違反本人解釋下,一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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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21F
稱板規有漏洞、不該處罰,恐有意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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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22F
成嚴重判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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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7月前 , 23F
本人建議維持原判,如申訴人仍堅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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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0, 7月前 , 24F
規容易引人誤解,再另案討論文字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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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0, 7月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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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0, 7月前 , 26F
至於申訴人所稱板規漏洞,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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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如同當年4-4案,板規未詳細定義導致不同板主標準嚴格與否上下限極大, 非常容易引起爭議。 且qqq板一再強調極端的例子可能出現,實務上所有會引起爭議的案件都可用4-7來判 4-11作為獨立於4-7的板規來處理爭議事件本該就是要更精確定義。 且極端的例子也從4-4前例可看出實務上根本不太會出現,就算真出現了大不了用 4-7來處理即可,何況為了避免極端例子出現就是更該修法定義才對。 我認為4-11如同4-4應該做更精確的定義修法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12:06 以上回覆 #1axIt19a (C_ChatBM) 由此文也可看出有同樣的人有類似的提案 雖然我的想法與他不同,我只是要更嚴謹的創作定義而已,而非放寬與否, 但可看出同樣有使用者對現行板務的執行嚴格程度有所不滿。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27:54

09/22 17:14, 7月前 , 27F
我覺得我的標準應該是以我本人說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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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14, 7月前 , 28F
準,不是你說我的標準是怎樣、遇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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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14, 7月前 , 29F
子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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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也只能說你的標準不當 給小組長判決

09/22 17:16, 7月前 , 30F
我的標準從最初你在BM的文就講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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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16, 7月前 , 31F
新聞手繪就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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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16, 7月前 , 32F
你要說這跟4-1矛盾,我跟你說板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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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2 則推文
還有 20 段內文
09/25 11:40, 7月前 , 165F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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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66F
孰料被檢舉人竟主張4-7便可處理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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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67F
,4-11不用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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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68F
本人只好指出被檢舉人原本遭檢舉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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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69F
便可認定為4-7了,希望被檢舉人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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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70F
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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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71F
竟被反過來污衊是跨板水桶、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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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1, 7月前 , 172F
實在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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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 不然以前單獨4-11有人再多判4-7的嗎

09/25 11:45, 7月前 , 173F
還是申訴人希望修改板規將“怎樣算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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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5, 7月前 , 174F
端”的標準也明文寫出,然後又剛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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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5, 7月前 , 175F
讓自己無違規、其他人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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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 我早說了 都無違規我也不在意 無須修改板規

09/25 11:48, 7月前 , 176F
申訴人對自己所稱“不合情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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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9, 7月前 , 177F
態度係“放過也沒差,可能不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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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9, 7月前 , 178F
人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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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9, 7月前 , 179F
如此心態還要說追求板規嚴謹,令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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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49, 7月前 , 180F
09/25 11:49, 180F
聽不太懂 ??? 我是在說因為目前板規沒改,所以只能放過不合情理的案例 要排除不合情理案例就是要修法 阿你們有沒修也沒差 因為目前也從沒出現過你舉的例子 這樣不就是正追求板規嚴謹 才跟你提議要去修法擋 根本從未出現過的例子 怎麼反過來變成不嚴謹 聽不懂

09/25 11:56, 7月前 , 181F
本人於原檢舉文便已解釋完所有判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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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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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3F
誠摯說出本案如無違規將導致的嚴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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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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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5F
但申訴人為脫罪,辯稱日後可用4-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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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6F
理,主張不必嚴格執行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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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6, 7月前 , 187F
而當本人指出申訴人原案本就有4-7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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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7, 7月前 , 188F
嫌時,再次極力否決,甚至污衊板主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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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7, 7月前 , 189F
板水桶、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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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一直超譯 什麼不必嚴格執行4-11 和我的例子是4-7啥的 和我舉的例子完全不同

09/25 11:57, 7月前 , 190F
試問這樣申訴人的說法豈不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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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7, 7月前 , 191F
?4-7心證範圍更大,違規者豈不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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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7, 7月前 , 192F
有狡辯空間?這都是本人於原檢舉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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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57, 7月前 , 193F
案當下便想好的事,惟申訴人以此答辯
09/25 11:57, 193F
一直跳到4-7 4-7是我講如果你們硬要不修4-11法的後手 怎麼變成主打4-7了 就修4-11就好了 瘋狂超譯往自己有利處凹

09/25 11:57, 7月前 , 194F
,只好再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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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2:00, 7月前 , 195F
4-11原本便能處理本案這種狀況,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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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2:00, 7月前 , 196F
就可判違規,板規並無錯誤。申訴人應
09/25 12:00, 196F

09/25 12:00, 7月前 , 197F
主張的是本人標準是否過嚴,而本人亦
09/25 12:00, 197F

09/25 12:00, 7月前 , 198F
表態對政治係從嚴認定,以上
09/25 12:00, 198F
早回到主題就好 在外一直繞圈圈超譯 原本主題就是我認為不該斷章取義分割創作 再抓取其中一小部分說違規 這樣任何有圖片、文字或字幕的政治創作都能斷章取義出政治人名來單獨判違規 4-11例外形同虛設,從嚴認定到封殺多數政治創作不合理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6 臺灣), 09/25/2023 12:32:46
文章代碼(AID): #1b2-DW2g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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