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太長我一樣用回文形式
q板的回應如下
「
→ qqq3892005: 不,我講的其實重點在“政治創作做為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4-11例外,應該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要講再白話一點的話,你貼這個內容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顯有政治傾向了。要是全創作還給你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用了現實素材還想偷渡,也太懶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請不要上綱到我覺得“所有創作都能拆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我就是對政治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9
→ qqq3892005: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說這能過,那隨便發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新聞圖再畫火柴人都能過,4-11形同虛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設的原因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想正常人都看得出來這會導致問題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只是申訴人一直主張這是板規有漏洞,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不該處罰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才指出板規並未漏洞,申訴人的主張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實際都在板主解釋範圍內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如果申訴人要說這樣是不是政治創作都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能斷章取義檢舉4-11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那我的回答是:全禁我也ok 36.234.203.159 09/21 10:24
→ qqq3892005: 也不用斷章取義了 直接禁韋宗成還有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一切政治創作,我也不會反對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4-11保留例外可討論創作,是因為有些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創作確有本身非政治內容的價值,而不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是開個通道讓人大肆討論政治。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不如請申訴人回答一下,您覺得我舉例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的“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36.234.203.159 09/21 10:38
」
基本q板的回覆意思即是:
目前q板判決尺度是政治創作都封殺,
包括我舉的六都爭霸例子,也因為接受斷章取義式檢舉而導致q板會判違規,
無法PO出來討論。
也就是雖然4-11-I第二段有例外但書,但因為q板的標準非常之嚴,而導致第二段
開放的例外其實形同虛設
那就OK給小組長判決,看看這樣是否過嚴
至於q板最後的提問
「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
我的回答如下:
以目前現行板規的文字敘述我會放行阿,就是1分手繪,9分政治,
如果是包覆在一起形成的一個創作作品,那我也會給過阿,
畢竟我不是創作作者,我不會自行拆解一部創作擅自把他特定部份獨立出來,
說這部分非創作。
實務上不合情理沒錯,那就是板規的敘述不夠完整需要修改。
惡法亦法,如果板規不夠嚴謹應該是先行修改,而不是為了符合自己所認定的情理
而擅自判決。
現在q板讓4-11-I的第二段也形同虛設,這樣就符合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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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6:47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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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難阿 多數政治性創作再怎麼樣都會有打字的政治人物名三字
如同我舉的 韋宗成漫畫內有柯文哲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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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哪部 不過要剛好沒字幕沒文字對白的作品所剩無幾
嚴到只剩全手繪圖畫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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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年修4-4也在吵 如果不讓板主爽判頻率多少的話,4-4一小3篇不就一天
能洗72篇。
然而依照4-4修改後的經驗,明顯沒有人真的故意一天洗72篇,
換而言之,4-11只要如同之前Ruru提的那個版務文,修改成更精確的創作定義
不就好了,所以我是支持修改板規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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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不想創作作品被斷章取義,才用斷章取義抓韋宗成漫畫的例子反諷被申訴人
以斷章取義式的做法是荒謬,不正確的
結果這裡你跟我說我斷章取義不對= = ???
現在不就是qq板要斷章取義式檢舉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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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同理以qqq板標準,只要有人名文字或字幕的漫畫動畫,那4-11-I後半段例外
也將完全被q板封殺,我也認為同樣完全不合常理。
可見這4-11-I的解釋將因板主自由心證造成極大的爭議
應該比照4-4當年對頻率的定義修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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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如同當年4-4案,板規未詳細定義導致不同板主標準嚴格與否上下限極大,
非常容易引起爭議。
且qqq板一再強調極端的例子可能出現,實務上所有會引起爭議的案件都可用4-7來判
4-11作為獨立於4-7的板規來處理爭議事件本該就是要更精確定義。
且極端的例子也從4-4前例可看出實務上根本不太會出現,就算真出現了大不了用
4-7來處理即可,何況為了避免極端例子出現就是更該修法定義才對。
我認為4-11如同4-4應該做更精確的定義修法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12:06
以上回覆 #1axIt19a (C_ChatBM) 由此文也可看出有同樣的人有類似的提案
雖然我的想法與他不同,我只是要更嚴謹的創作定義而已,而非放寬與否,
但可看出同樣有使用者對現行板務的執行嚴格程度有所不滿。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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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也只能說你的標準不當 給小組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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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 不然以前單獨4-11有人再多判4-7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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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 我早說了 都無違規我也不在意 無須修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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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太懂 ??? 我是在說因為目前板規沒改,所以只能放過不合情理的案例
要排除不合情理案例就是要修法
阿你們有沒修也沒差 因為目前也從沒出現過你舉的例子
這樣不就是正追求板規嚴謹 才跟你提議要去修法擋
根本從未出現過的例子
怎麼反過來變成不嚴謹 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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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一直超譯 什麼不必嚴格執行4-11
和我的例子是4-7啥的
和我舉的例子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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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跳到4-7 4-7是我講如果你們硬要不修4-11法的後手
怎麼變成主打4-7了
就修4-11就好了 瘋狂超譯往自己有利處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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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回到主題就好 在外一直繞圈圈超譯
原本主題就是我認為不該斷章取義分割創作 再抓取其中一小部分說違規
這樣任何有圖片、文字或字幕的政治創作都能斷章取義出政治人名來單獨判違規
4-11例外形同虛設,從嚴認定到封殺多數政治創作不合理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6 臺灣), 09/25/2023 1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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