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zs7MDk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Fizban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Satoman
申訴原因:
1.水桶判決不當
2.辦案過程有瑕疵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平反判決
2.板主辦案過程若有瑕疵、違規之情事,應記予警告
所附證據:
檢舉與判決
#1azs7MDk (C_ChatBM)
板主三日內無回應站內信之申訴
https://imgur.com/kt8oSSr

1.
本人並無恐嚇檢舉人,板規亦沒恐嚇這條,
法律實務上揚言對人提告並不是恐嚇,
蒐證檢舉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
2.
於檢舉文內詢問檢舉人檢舉之目的,
檢舉人認為我有想控制言論自由之意圖。
但板規亦無此相關規定,
實務上我並無限制他人言論之權限,
唯一能箝制言論的是板主,而不是我。
3.
檢舉人所附之違規內容,為三段不同對話,
且其中一段並非回應檢舉人,
檢舉人卻擅自拼湊成同一段文章提出檢舉,
有搬弄是非、混淆視聽之嫌,
如此提出之佐證不具證據能力,應予以排除。
https://imgur.com/4bxj6Nk

4.
承第三點,
第一段對話為本人回應rock5421、Lupin97兩位板友之言論,與檢舉人無關。
檢舉人不能、也無資格拿此對話內容提出檢舉。
5.
「噁心」一詞並非由本人提出,
而是檢舉人先出言挑釁,本人才做出回應,僅為正常的你問我答。
https://imgur.com/Fwr754e

凡事皆有因,如果這句話有問題,那檢舉人亦是同罪。
兩造辯論口舌之爭在所難免,板主辦案應審視文章前後關係,
比對雙方動機及是否有主觀犯意,做出公正判決;
而不是淪為只會對字裡行間挑毛病的執法機器。
正如qqq3892005板主所言:
「結合實際情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https://imgur.com/9JdlULY

6.
第三段對話同樣是回覆檢舉人之言論。
而我只是陳述會查閱檢舉人文章內容,
相關的辯解已於(1), (2)點合先敘明,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板規之情事,請小組長明察。
7.
究其原因,係檢舉人辱罵「無理取鬧」才引起後續爭執,
實際引戰/挑釁者為檢舉人,而非本人。
8.
對本人惡意嘲諷、挑釁之內容,
相關檢舉板主全部快速否決結案:
#1azsjtZW (C_ChatBM)
#1az_qwlL (C_ChatBM)
反觀他人對本人提出之不實指控,卻有兩篇B-1-1成案:
#1azs7MDk (C_ChatBM)
#1a-7R1Ut (C_ChatBM)
個人認為板主受到本案無關者的輿論影響,
判決帶有偏見,將不喜歡的板友恣意水桶,
其他違規者則輕輕放下,
此種判案方式公正性令人存疑。
另外AiOShi板主曾在判案前利用分身帳號,
於Marginalman(俗稱邊緣人板)暗批本人在鬧板。
https://imgur.com/j9nZtnU

在檢舉未成案前,板主利用分身在他板批評案件當事人,
違反板主應保持中立原則,此舉實在是不妥。
9.
本案案發時間為9月5日,而水桶判決為10月4日,
也就是過了足足一個月才事後補刀對本人進行水桶。
而這期間本人不曾在C_Chat、C_ChatBM發表過任何文字,
在當事人都快忘記此案的情況下才下判決,
板主群有故意秋後算賬,怠忽職守之嫌。
板規訂定檢舉人需於14日以內提起檢舉,
那為何板主判案可以拖延一個月?
如果一個月可以,那是否三個月,甚至半年前的文章也可事後追溯水桶?
前板主qwer338859也於BM板提及過此事,可見得這並非正常現象:
#1b3ayzTM (C_ChatBM)
個人以為時間過久之案件,應不具判決效力,請小組長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6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6823514.A.D68.html
推
10/10 11:46,
1年前
, 1F
10/10 11:46, 1F
→
10/10 11:46,
1年前
, 2F
10/10 11:46, 2F
C_GenreBoard 近期熱門文章
PTT動漫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