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zs7MDk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Fizban)時間1年前 (2023/10/09 11: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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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Fizban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Satoman 申訴原因: 1.水桶判決不當 2.辦案過程有瑕疵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平反判決 2.板主辦案過程若有瑕疵、違規之情事,應記予警告 所附證據: 檢舉與判決 #1azs7MDk (C_ChatBM) 板主三日內無回應站內信之申訴 https://imgur.com/kt8oSSr
1. 本人並無恐嚇檢舉人,板規亦沒恐嚇這條, 法律實務上揚言對人提告並不是恐嚇, 蒐證檢舉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 2. 於檢舉文內詢問檢舉人檢舉之目的, 檢舉人認為我有想控制言論自由之意圖。 但板規亦無此相關規定, 實務上我並無限制他人言論之權限, 唯一能箝制言論的是板主,而不是我。 3. 檢舉人所附之違規內容,為三段不同對話, 且其中一段並非回應檢舉人, 檢舉人卻擅自拼湊成同一段文章提出檢舉, 有搬弄是非、混淆視聽之嫌, 如此提出之佐證不具證據能力,應予以排除。 https://imgur.com/4bxj6Nk
4. 承第三點, 第一段對話為本人回應rock5421、Lupin97兩位板友之言論,與檢舉人無關。 檢舉人不能、也無資格拿此對話內容提出檢舉。 5. 「噁心」一詞並非由本人提出, 而是檢舉人先出言挑釁,本人才做出回應,僅為正常的你問我答。 https://imgur.com/Fwr754e
凡事皆有因,如果這句話有問題,那檢舉人亦是同罪。 兩造辯論口舌之爭在所難免,板主辦案應審視文章前後關係, 比對雙方動機及是否有主觀犯意,做出公正判決; 而不是淪為只會對字裡行間挑毛病的執法機器。 正如qqq3892005板主所言: 「結合實際情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https://imgur.com/9JdlULY
6. 第三段對話同樣是回覆檢舉人之言論。 而我只是陳述會查閱檢舉人文章內容, 相關的辯解已於(1), (2)點合先敘明,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板規之情事,請小組長明察。 7. 究其原因,係檢舉人辱罵「無理取鬧」才引起後續爭執, 實際引戰/挑釁者為檢舉人,而非本人。 8. 對本人惡意嘲諷、挑釁之內容, 相關檢舉板主全部快速否決結案: #1azsjtZW (C_ChatBM) #1az_qwlL (C_ChatBM) 反觀他人對本人提出之不實指控,卻有兩篇B-1-1成案: #1azs7MDk (C_ChatBM) #1a-7R1Ut (C_ChatBM) 個人認為板主受到本案無關者的輿論影響, 判決帶有偏見,將不喜歡的板友恣意水桶, 其他違規者則輕輕放下, 此種判案方式公正性令人存疑。 另外AiOShi板主曾在判案前利用分身帳號, 於Marginalman(俗稱邊緣人板)暗批本人在鬧板。 https://imgur.com/j9nZtnU
在檢舉未成案前,板主利用分身在他板批評案件當事人, 違反板主應保持中立原則,此舉實在是不妥。 9. 本案案發時間為9月5日,而水桶判決為10月4日, 也就是過了足足一個月才事後補刀對本人進行水桶。 而這期間本人不曾在C_Chat、C_ChatBM發表過任何文字, 在當事人都快忘記此案的情況下才下判決, 板主群有故意秋後算賬,怠忽職守之嫌。 板規訂定檢舉人需於14日以內提起檢舉, 那為何板主判案可以拖延一個月? 如果一個月可以,那是否三個月,甚至半年前的文章也可事後追溯水桶? 前板主qwer338859也於BM板提及過此事,可見得這並非正常現象: #1b3ayzTM (C_ChatBM) 個人以為時間過久之案件,應不具判決效力,請小組長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6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6823514.A.D68.html

10/10 11:46, 1年前 , 1F
站內信申訴標題格式不符 視為未完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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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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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8tZQre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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