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tyzhX1 (C_ChatBM) 不服判決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C_ChatBM
: 申訴人ID:
: Pash97143
: 申訴對象ID:
: Sessyoin/arrenwu/ifulita
檢舉文章的起始
他那篇文章(z-1-19-6-11-1-1316),剛打開來看的時候,
我還以為在講聲優佐倉綾音,想說這有什麼好檢舉的。
但看一下內文,從行文間滿明顯看得出不是在講那個聲優佐倉綾音。
我同時稍微看了一下推文,還是搞不太清楚到底在講什麼,
反而看起來像是一堆人在講板務的事情。
我去搜尋他文章中的內容 佐倉綾音 アヤネ,我怎麼找都是那個聲優,
如果排除聲優我是真的不清楚在講啥。
所以這文章在我看起來是有4-1問題的。
(而上面這部分意見我也在該篇檢舉文的推文裡面表達了)
Pash97143的答辯
他在答辯的推文解釋說,他是在講天氣之子的 アヤネ。
我當下去查了wiki甚至都還有疑問,那個アヤネ看起來也沒特別表明姓氏,
不過經過幾番解釋之後,我覺得他宣稱想表明的覺得應該是 天氣之子 アヤネ 沒錯。
好啊,我覺得這其實是個不錯的議題,
只是文章表達出來的語意跟這議題落差很大,
而這文章本身在我看起來是個4-1違規的文章
所以我才請他補點讓這個我覺得有4-1問題的文章變成沒問題的文章。
(這我也在該篇檢舉文的推文裡面也表明了上面的意涵)
他在看了所有的回應之後,決定什麼都不補。最終我給了4-1違規。
(我在後面文章有寫到一個我現在使用的 4-1違規判定流程)
這個申訴裡面最核心的問題
4-1板務執行上,答辯文章的內容是否一定看作原文章的一部份內容,
進而構成無違規證據?
我個人決定採行的作法對上面這個命題是 否定 的
我這邊舉幾個我覺得在C_Chat構成4-1違規的文章案例來說明我採行否定的原因
〈舉例文章1〉
文章內容:
"牛頓好猛喔,年紀輕輕數理就那麼強"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牛頓與蘋果樹裡面的牛頓 (愛麗絲·比佛德) 啊,虛擬美少女
https://i.imgur.com/sy4PXVW.jpg

所以文字敘述牛頓從此4-1無敵?
我覺得不合理
〈舉例文章2〉
文章內容:
"韓國戒嚴,白頭山部隊要出動囉!"
被檢舉後答辯:我說的是Webtoon金部長裡面的白頭山部隊啊
從此韓國扯到軍隊的政治活動文字敘述4-1無敵?
我覺得不合理
當然也不是說我完全就單看一行內文就認定「這文章一定在扯些超沒點的東西」。
以 舉例文章2 來說,如果收到檢舉後,我去看文章,
下面一群人看到訊息就在聊金部長裡面白頭山部隊在幹嘛,
那我傾向認定這白頭山部隊可能其實大家都覺得在講金部長的內容。
那這在我看起來就像是滿標準的動漫聊天了,
在被檢舉人來回應前,我就會給4-1無違規。
畢竟 4-1 的存在是為了抑制那些與看板主題距離很遙遠的文章,
如果一群人在文章裡面已經就文章內容的聊起ACGN主題,
去干涉這文章並不該是4-1的目的
(所以,如果我看得出你們在討論聲優,我是會給4-1無違規的。)
〈舉例文章3〉
文章內容:
"hmss 超級可愛可愛到爆"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星街彗星啊
除非底下大家已經馬上聊起了星街、亦即其實很多人get到文章要聊的洽點,
不然這個我肯定會請他補點。沒補點一樣吃4-1違規
「哇靠 那這樣4-1執行標準看起來超模糊?」
這其實就是4-1的現況。
實際上我上任後,4-1一直都是我覺得最難判的案例。
(我第一次覺得4-1非常困難大概是從 LABOYS的津田健次郎 那篇開始)
除非現在有人推出「西洽4-1判定小精靈」,
不然4-1判定板主們的心證因素就會非常大
而基於現實人力限制,我們的4-1沒有辦法有像三次元律法那樣相當嚴格的內容。
並詳細記載其中的沿革過程來降低法規敘述的模糊之處。
即便有了這內容,我們也沒可能像訓練法官那樣訓練板主。
同樣的,執行上也不可能像三次元法庭那樣號費超大量資源進行多次開庭後,
法官公開有夠長的裁判書然後結案。
「規定 4-1 答辯內容應算本文一部分不行嗎?」
雖然我真心覺得一篇我認定有4-1違規的文章什麼都不改,
然後就地合規是很不理想的情況,
但也不是說"4-1答辯內容可補充內文點"就一定不能是一個強硬規範。
實際上,這是「4-1規範 的比例想抓在什麼地方」的議題
但我沒有採行的理由是他會讓4-1變得幾乎不可能成立
〈舉例文章4〉
文章內容:
"阿諾身體超硬 好猛喔"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BLEACH裡面十刃的諾伊特拉啊 -> 4-1 無違規
我們再看個更極端一點的案例
〈舉例文章5〉
文章內容:
"0123456789 戰鬥力超強"
被檢舉後答辯:那個 0123456789 我是在講BLEACH裡面的十刃啊
你看編號還從零開始 -> 4-1 無違規
甚至可以說,4-1違規檢舉以後到我這邊,就會變成類似智力測驗的檢定:
你能否指定文章內文中幾個字符,
並宣稱這是某個arrenwu看得懂的動漫人物?可以的話就4-1無違規
而這就會讓 4-1 形同虛設。
所以我不太相信4-1板務應該這樣執行
有人會覺得「你這個也差太多,佐倉綾音是名字,0123456789是一串數字」
嗯,「聲優的佐倉綾音」這個我沒有太大的疑慮;
但「不是聲優的佐倉綾音」這個對我來說跟 0123456789 差不多,
就是我真的看了半天不知道在講什麼。
當然,有時候,"哪邊我覺得有點" vs "哪邊我覺得看不太出點",
可能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預期。
(如果今天文章內容我看不看得懂不重要,那4-1我還真是真的沒什麼好擋的)
為了減少更多的疑問,當前我採行的 4-1違規判定流程 大概是這樣:
1. 文章內文讀下去我著實看不太懂他的洽點在哪裡
2. 文章沒有其他跡象讓我看得出大家真的get到這恰點之後在聊天
3. 答辯過程中,我明確告知這個文章的內容我有理解其洽點的困難,
結果被檢舉人執意不補點,或者被檢舉人被檢舉之後沒有來答辯。
我並沒有覺得這執行方式有違背板旨的精神。
而Pash97143的文章在這個基準下被我認定4-1違規。
「挖靠,你這流程根本就也沒有講得多清楚啊?不就是心證?」
如果這讓大家覺得不滿意,
我也只能說,這個是我目前能表達得最清楚的相對寬鬆(除去完全棄守4-1之外)的準繩。
4-1對我來說真的非常難判,剛上任的很多時候我大多是詢求其他板主們的指引,
或者是從其他人的判案方式去想像4-1可能該是怎麼樣運作。
不過我覺得這次紛爭讓我想到的一點是:
4-1 應該要加入一些等待時間。比如至少 6或12小時之類的
「那這樣答辯幹嘛?有屁用?」
當然是有用的。
有時候,可能不是被檢舉人沒寫,也許是內文表述的洽點不明顯、
檢舉人甚至板主可能都沒辦法第一時間看到文中的洽點。
比如有些圖貼出來看起來真的不是
更多時候,是被檢舉人覺得這樣寫已經夠多了,
但不知道「喔喔 原來這樣會觸犯4-1違規啊」。
如果沒有答辯,就變成 因為誤會所以觸發4-1違規;
通過答辯,被檢舉人就有機會從板主方面得知該如何修正文章,
除了透過3-5條款達到無違規之外,往後也會比較容易知道怎麼樣避免4-1違規檢舉
雖然檢舉不會讓你被水桶,但通常你總是還是要來答辯的。
如果4-1檢舉事件發生,對被檢舉人來說最理想的情況,
應該是被檢舉人來到 C_ChatBM 時候已經看到"無違規結案"了
「這樣西洽是不是不歡迎冷門動漫角色?」
顯然不是。
西洽板上有不少分享討論(相對)冷門動漫作品的文章,
我上面提到的 4-1違規判定標準 根本就動不到這些文章。
因為會來分享冷門動漫作品內容的板友,幾乎不太可能把文章寫到有4-1疑慮,
故,我不認為我現在的4-1執行方式在這件事情上有違反比例的問題。
關於最近的紛爭
實際上,比起「冷門角色」我覺得現在真正的議題在「熱門」的部分:
這個還不夠有名喔?
還需要搞得好像大家沒聽過的小咖咖然後特別註明喔???
實際上板主們近期也一直都在討論與板友們間的風氣認知落差。
比如「板務上VT偶像與聲優偶像在社群網絡發文的差別待遇」
這幾天我也到處在詢問大家的看法,
就是想知道不滿的人在不滿些什麼以及想要什麼
但這就不是這個4-1違規案例所要討論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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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雛的清楚講習
https://i.imgur.com/23pfZv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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