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tyzhX1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時間5天前 (2025/03/27 00:41), 5天前編輯推噓2(2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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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之銘言: : 檢舉文章的起始 : 他那篇文章(z-1-19-6-11-1-1316),剛打開來看的時候, : 我還以為在講聲優佐倉綾音,想說這有什麼好檢舉的。 : 但看一下內文,從行文間滿明顯看得出不是在講那個聲優佐倉綾音。 : 我同時稍微看了一下推文,還是搞不太清楚到底在講什麼, : 反而看起來像是一堆人在講板務的事情。 : 我去搜尋他文章中的內容 佐倉綾音 アヤネ,我怎麼找都是那個聲優, : 如果排除聲優我是真的不清楚在講啥。 : 所以這文章在我看起來是有4-1問題的。 : (而上面這部分意見我也在該篇檢舉文的推文裡面表達了) : Pash97143的答辯 : 他在答辯的推文解釋說,他是在講天氣之子的 アヤネ。 : 我當下去查了wiki甚至都還有疑問,那個アヤネ看起來也沒特別表明姓氏, : 不過經過幾番解釋之後,我覺得他宣稱想表明的覺得應該是 天氣之子 アヤネ 沒錯。 如果你已經知道我是要表達動畫電影天氣之子的角色アヤネ的話 那此時我應該就不違反4-1了 因為我確實有在文章內符合洽點 我答辯文是解釋洽點 不是補充洽點 : 好啊,我覺得這其實是個不錯的議題, : 只是文章表達出來的語意跟這議題落差很大, : 而這文章本身在我看起來是個4-1違規的文章 : 所以我才請他補點讓這個我覺得有4-1問題的文章變成沒問題的文章。 : (這我也在該篇檢舉文的推文裡面也表明了上面的意涵) : 他在看了所有的回應之後,決定什麼都不補。最終我給了4-1違規。 : (我在後面文章有寫到一個我現在使用的 4-1違規判定流程) : 這個申訴裡面最核心的問題 : 4-1板務執行上,答辯文章的內容是否一定看作原文章的一部份內容, : 進而構成無違規證據? : 我個人決定採行的作法對上面這個命題是 否定 的 : 我這邊舉幾個我覺得在C_Chat構成4-1違規的文章案例來說明我採行否定的原因 : 〈舉例文章1〉 : 文章內容: : "牛頓好猛喔,年紀輕輕數理就那麼強" :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牛頓與蘋果樹裡面的牛頓 (愛麗絲·比佛德) 啊,虛擬美少女 : https://i.imgur.com/sy4PXVW.jpg
: 所以文字敘述牛頓從此4-1無敵? : 我覺得不合理 : 〈舉例文章2〉 : 文章內容: : "韓國戒嚴,白頭山部隊要出動囉!" : 被檢舉後答辯:我說的是Webtoon金部長裡面的白頭山部隊啊 : 從此韓國扯到軍隊的政治活動文字敘述4-1無敵? : 我覺得不合理 : 當然也不是說我完全就單看一行內文就認定「這文章一定在扯些超沒點的東西」。 : 以 舉例文章2 來說,如果收到檢舉後,我去看文章, : 下面一群人看到訊息就在聊金部長裡面白頭山部隊在幹嘛, : 那我傾向認定這白頭山部隊可能其實大家都覺得在講金部長的內容。 : 那這在我看起來就像是滿標準的動漫聊天了, : 在被檢舉人來回應前,我就會給4-1無違規。 : 畢竟 4-1 的存在是為了抑制那些與看板主題距離很遙遠的文章, : 如果一群人在文章裡面已經就文章內容的聊起ACGN主題, : 去干涉這文章並不該是4-1的目的 : (所以,如果我看得出你們在討論聲優,我是會給4-1無違規的。) : 〈舉例文章3〉 : 文章內容: : "hmss 超級可愛可愛到爆" :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星街彗星啊 : 除非底下大家已經馬上聊起了星街、亦即其實很多人get到文章要聊的洽點, : 不然這個我肯定會請他補點。沒補點一樣吃4-1違規 : 「哇靠 那這樣4-1執行標準看起來超模糊?」 : 這其實就是4-1的現況。 : 實際上我上任後,4-1一直都是我覺得最難判的案例。 : (我第一次覺得4-1非常困難大概是從 LABOYS的津田健次郎 那篇開始) : 除非現在有人推出「西洽4-1判定小精靈」, : 不然4-1判定板主們的心證因素就會非常大 : 而基於現實人力限制,我們的4-1沒有辦法有像三次元律法那樣相當嚴格的內容。 : 並詳細記載其中的沿革過程來降低法規敘述的模糊之處。 : 即便有了這內容,我們也沒可能像訓練法官那樣訓練板主。 : 同樣的,執行上也不可能像三次元法庭那樣號費超大量資源進行多次開庭後, : 法官公開有夠長的裁判書然後結案。 : 「規定 4-1 答辯內容應算本文一部分不行嗎?」 : 雖然我真心覺得一篇我認定有4-1違規的文章什麼都不改, : 然後就地合規是很不理想的情況, : 但也不是說"4-1答辯內容可補充內文點"就一定不能是一個強硬規範。 : 實際上,這是「4-1規範 的比例想抓在什麼地方」的議題 : 但我沒有採行的理由是他會讓4-1變得幾乎不可能成立 : 〈舉例文章4〉 : 文章內容: : "阿諾身體超硬 好猛喔" : 被檢舉後答辯:我在講BLEACH裡面十刃的諾伊特拉啊 -> 4-1 無違規 : 我們再看個更極端一點的案例 : 〈舉例文章5〉 : 文章內容: : "0123456789 戰鬥力超強" : 被檢舉後答辯:那個 0123456789 我是在講BLEACH裡面的十刃啊 : 你看編號還從零開始 -> 4-1 無違規 : 甚至可以說,4-1違規檢舉以後到我這邊,就會變成類似智力測驗的檢定: : 你能否指定文章內文中幾個字符, : 並宣稱這是某個arrenwu看得懂的動漫人物?可以的話就4-1無違規 : 而這就會讓 4-1 形同虛設。 : 所以我不太相信4-1板務應該這樣執行 上面這些是板主的板務執行 應該跟本案無過多關聯 我就不回應 : 有人會覺得「你這個也差太多,佐倉綾音是名字,0123456789是一串數字」 : 嗯,「聲優的佐倉綾音」這個我沒有太大的疑慮; : 但「不是聲優的佐倉綾音」這個對我來說跟 0123456789 差不多, : 就是我真的看了半天不知道在講什麼。 : 當然,有時候,"哪邊我覺得有點" vs "哪邊我覺得看不太出點", : 可能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預期。 : (如果今天文章內容我看不看得懂不重要,那4-1我還真是真的沒什麼好擋的) : 為了減少更多的疑問,當前我採行的 4-1違規判定流程 大概是這樣: : 1. 文章內文讀下去我著實看不太懂他的洽點在哪裡 : 2. 文章沒有其他跡象讓我看得出大家真的get到這恰點之後在聊天 : 3. 答辯過程中,我明確告知這個文章的內容我有理解其洽點的困難, : 結果被檢舉人執意不補點,或者被檢舉人被檢舉之後沒有來答辯。 : 我並沒有覺得這執行方式有違背板旨的精神。 如果您在 1. 看不出洽點 我覺得很正常 因為板主不可能去認識所有ACG話題 然後 2. 這點我有些疑問 因為板眾要討論什麼 不太是我能控制的 這是否代表一篇ACG文 只要大家都去推文討論其他事務 那這篇就不算ACG文? 這應該是否定的 洽點的判斷應回到內文本身 而非從推文去推測 不然這也不符合西洽板規的名詞定義 3. 的部分 我認為您已經理解洽點了 從您在#1dtyzhX1 (C_ChatBM)檢舉文中的推文 以即小組板的回文中 看得出您已認知我是在表達天氣之子的角色アヤネ 所以我不懂您說無法理解的意思 此外 我相信 板規4-1的並非是一條標準模糊的板規 此條板規很明顯的規定 只要內文有洽點即可 : 而Pash97143的文章在這個基準下被我認定4-1違規。 : 「挖靠,你這流程根本就也沒有講得多清楚啊?不就是心證?」 : 如果這讓大家覺得不滿意, : 我也只能說,這個是我目前能表達得最清楚的相對寬鬆(除去完全棄守4-1之外)的準繩。 : 4-1對我來說真的非常難判,剛上任的很多時候我大多是詢求其他板主們的指引, : 或者是從其他人的判案方式去想像4-1可能該是怎麼樣運作。 如果是過往判例的話 我這樣絕對是可以通過的 所以我不確定您是參考至哪裡了 : 不過我覺得這次紛爭讓我想到的一點是: : 4-1 應該要加入一些等待時間。比如至少 6或12小時之類的 : 「那這樣答辯幹嘛?有屁用?」 : 當然是有用的。 : 有時候,可能不是被檢舉人沒寫,也許是內文表述的洽點不明顯、 : 檢舉人甚至板主可能都沒辦法第一時間看到文中的洽點。 : 比如有些圖貼出來看起來真的不是 : 更多時候,是被檢舉人覺得這樣寫已經夠多了, : 但不知道「喔喔 原來這樣會觸犯4-1違規啊」。 : 如果沒有答辯,就變成 因為誤會所以觸發4-1違規; : 通過答辯,被檢舉人就有機會從板主方面得知該如何修正文章, : 除了透過3-5條款達到無違規之外,往後也會比較容易知道怎麼樣避免4-1違規檢舉 : 雖然檢舉不會讓你被水桶,但通常你總是還是要來答辯的。 : 如果4-1檢舉事件發生,對被檢舉人來說最理想的情況, : 應該是被檢舉人來到 C_ChatBM 時候已經看到"無違規結案"了 : 「這樣西洽是不是不歡迎冷門動漫角色?」 : 顯然不是。 : 西洽板上有不少分享討論(相對)冷門動漫作品的文章, : 我上面提到的 4-1違規判定標準 根本就動不到這些文章。 : 因為會來分享冷門動漫作品內容的板友,幾乎不太可能把文章寫到有4-1疑慮, : 故,我不認為我現在的4-1執行方式在這件事情上有違反比例的問題。 : 關於最近的紛爭 : 實際上,比起「冷門角色」我覺得現在真正的議題在「熱門」的部分: : 這個還不夠有名喔? : 還需要搞得好像大家沒聽過的小咖咖然後特別註明喔??? 但目前的板務執行上 似乎也有這種狀況 一些夠有名的動畫角色或Vtuber 雖然內文跟我一樣沒多提及其ACG身分 但板主群總能很快速的下定論無違規 如#1duv4e3a (C_ChatBM) #1dtxUQhW (C_ChatBM) #1duX5eWL (C_ChatBM) 因此我的冷門角色被額外要求需要補點 我感到十分不解 : 實際上板主們近期也一直都在討論與板友們間的風氣認知落差。 : 比如「板務上VT偶像與聲優偶像在社群網絡發文的差別待遇」 : 這幾天我也到處在詢問大家的看法, : 就是想知道不滿的人在不滿些什麼以及想要什麼 : 但這就不是這個4-1違規案例所要討論的內容了 總結來說 我不知道您在判斷4-1時 為何會多參雜了其他因素進去 明明角色已經符合板規 3-2-I 所規定的話 那就是該4-1無違規 您卻多新添了板規上未見的要求 如一定要補充天氣之子之內文等等 這個在規上乃至歷屆判例 我皆未見過 Vtuber如Hololive的櫻巫女 僅在#1duv4e3a (C_ChatBM)內文打35即可4-1判定無違規 那同為二次原虛擬人物的動漫角色理應是同樣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3.9.52.21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007273.A.C90.html ※ 編輯: Pash97143 (133.9.52.218 日本), 03/27/2025 0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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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部分是在表達是在有可能有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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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46, 5天前 , 2F
get到洽點但我還沒有的情況;如果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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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46, 5天前 , 3F
沒get到那就是看你的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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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47, 5天前 , 4F
我之所以會舉例就是因為我當前執行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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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1部分並沒有認定答辯內容必然包含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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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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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我寫了一段關於答辯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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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畢竟4-1很多時候真的不是被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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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49, 5天前 , 9F
故意要寫成那樣 是他沒想到這內容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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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6, 5天前 , 10F
我的答辯不是補充洽點至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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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7, 5天前 , 11F
而是跟不清楚角色的板主講解此動漫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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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板規理應沒有夠不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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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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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8, 5天前 , 14F
但這沒有改變你的文章在我看起來有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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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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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9, 5天前 , 16F
這樣說好了,你把你原文章中的佐倉綾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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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9, 5天前 , 17F
改成 asdf1234 好了,你所有的答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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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9, 5天前 , 18F
都可以維持同樣狀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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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59, 5天前 , 19F
你在答辯說只要跟我說你所謂的 asdf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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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0, 5天前 , 20F
是在講天氣之子的佐倉綾音 那不一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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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0, 5天前 , 21F
那如果我asdf1234搜出來確實指向天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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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0, 5天前 , 22F
這是謬論 我文內所有描述都是指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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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0, 5天前 , 23F
的アヤ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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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0, 5天前 , 24F
arrenwu板主你有看過我當初文章內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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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1, 5天前 , 25F
色的形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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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1, 5天前 , 26F
我知道啊 這就是你答辯的內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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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1, 5天前 , 27F
不是 內文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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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1, 5天前 , 28F
我說了啊 你把你文章中的ayane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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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1234 你所有的立論都hol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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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 動畫中的角色名就是アヤ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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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2, 5天前 , 32F
你文章中的角色的形容 用來形容asdf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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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2, 5天前 , 33F
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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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特別打出她的原名片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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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2, 5天前 , 35F
我不知道 但我想今天名字打了 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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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2, 5天前 , 36F
我想討論的是角色的アヤ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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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2, 5天前 , 37F
我跟你說 可以啊 所有文章的邏輯都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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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3, 5天前 , 38F
或者說我不知道你現在一直提asdf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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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1:03, 5天前 , 39F
有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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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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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V的35要不要統一改成櫻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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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3, 5天前 , 449F
這我也已經在推文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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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3, 5天前 , 450F
那為什麼 漩渦鳴人 不用加上火影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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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1F
你不能用知名度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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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2F
因為我認得啊 我如果看不懂那他可能就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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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3F
這會變成浮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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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4F
火影忍者都得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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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5F
你必須用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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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6F
那我就會表明 asdf1234 改成火影的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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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7F
你一開始你認不認得也是浮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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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8F
我這套執行方式,絕對沒有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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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4, 5天前 , 459F
但這樣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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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5, 5天前 , 460F
因為板務執行應該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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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5, 5天前 , 461F
而非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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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5, 5天前 , 462F
尤其是這個因人 還是由板主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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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5, 5天前 , 463F
我不太清楚你講的一致是要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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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5, 5天前 , 464F
都應該從板規上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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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65F
如果不能外號要用本名 那就都依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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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66F
如果要加動畫名稱 那就都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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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67F
你聽起來希望板主判決像陪審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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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68F
這樣才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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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69F
要全部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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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6, 5天前 , 470F
當然我希望部要用這兩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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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1F
板主是執行板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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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2F
所以當然要依照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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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3F
你可以分享你現在的提議,如果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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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4F
覺得好的話也許可以考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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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5F
因為我現在看不太出你講的一致性都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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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7, 5天前 , 476F
這應該是現在的規則了 我覺得
03/27 02:27, 476F

03/27 02:27, 5天前 , 477F
或者我可能沒有全盤地了解你這作法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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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8, 5天前 , 478F
我自己也有板主職 我也只能按板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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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8, 5天前 , 479F
這個做法才是有效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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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28, 5天前 , 480F
不然一定會出現各種不公正的判決
03/27 02:28, 480F

03/27 02:28, 5天前 , 481F
影響到板主威嚴
03/27 02:28, 481F

03/27 02:29, 5天前 , 482F
嗯~ 我會參考你的意見的 :)
03/27 02:29, 482F

03/27 02:31, 5天前 , 483F
那您大概能理解我不補點和上訴的原因了
03/27 02:31, 483F

03/27 02:33, 5天前 , 484F
或者說板主你可能認為你目前的方法更好
03/27 02:33, 484F

03/27 02:34, 5天前 , 485F
但我會建議應該是去提議修改板規
03/27 02:34, 485F

03/27 02:34, 5天前 , 486F
而非將此標準進行現有的判案
03/27 02:34, 486F

03/27 02:34, 5天前 , 487F
或許改板規更能符合您的期許
03/27 02:34, 487F
文章代碼(AID): #1dv2ufoG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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