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gF7PqM6 (C_ChatBM)不服判決
這案件我裁定 B-2-1 違規且不考慮改判的原因
我認定申訴人在並不覺得對方有 4-7 引戰違規的情況下,
即便在我提醒他這檢舉非常異常之後,依然堅持要檢舉。
1. 申訴人稱:
「新系統在軟體業界通常指作業環境,
後台管理平台或工作流程的整合與更迭,屬於製程與效率的優化;
新技術 在定義上則偏向核心研發 算法或底層科學的重大突破
容易讓一般人誤以為官方發表了什麼厲害的黑科技。
所以基於兩者語意差異的認知 認為此舉有造謠引戰之嫌因而提出檢舉」
2. 申訴人的這個講法非常凹,甚至可以說,
將「新技術」連結成「厲害的黑科技」完全就是亂扯一通。
現實生活中,即便是盯著最前緣的科技公司看,新技術通常也不是黑科技,
絕大部分就是迭代性質的更新
3. 除此之外,觀察申訴人實際上的行為,
「基於兩者語意差異的認知 認為此舉有造謠引戰之嫌因而提出檢舉」
也非常沒有道理。
申訴人平常就發了一大堆標題寫著「出大事」,
但內文也不是多大的事情,這從文章底下推文反應很容易看得出來。
不久前,6/11 的時候,申訴人才發了這種文章:
標題 [姆咪] cover是不是看不起61
Takane Lui 1st Live
了那麼久 3000人的場地
這要怎麼抽啊 太小了吧姆咪
cover是不是看不起61
「鷹嶺琉依第一次Sololive是在3000人的場地」跟
「Cover看不起鷹嶺琉依」在我看起來才是語意差距甚大、有引戰之嫌的情況
這也不僅是我個人看法,那文章底下同樣一片噓。
我在申訴人原檢舉文章也已經提醒過他,檢舉本身就有個人意向的體現,
如果申訴人表明自己對於引戰的認定標準是如同他原篇所說極其嚴苛,
那日後他的4-7違規標準也會變得非常嚴苛,因為等於是他自承自己在引戰。
結果我也沒看到申訴人承認「沒錯,我就是故意發文章想引戰」,
而是回了個不知所謂的
→ kevinlee2001: 我的標準不會影響板主的標準吧姆咪
4. 至此我認為申訴人已經是非常明確地表現出
「我壓根兒不覺得這成立4-7違規,但我就是爽檢舉」的態度,
故認定 B-2-1 違規為合理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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